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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环字〔2017〕72号 签发人:温长江
关于印发靖宇县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站队:
为保证《靖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制定了《靖宇县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相应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附:靖宇县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
靖宇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0日
靖宇县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靖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靖宇县环境保护局应对全县范围内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的重污染天气情况。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靖宇县环境保护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温长江 局长
副组长:程 强 副局长
成 员:马 波 环境监察大队
邸永峰 环境监测站
彭龙涛 污控科
滕金远 管理科
张佳勃 生态科
戴 强 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马波(兼),联络员:贾黎明,联系电话:0439-7221618。
(二)职责分工
环境监察大队:负责组织落实对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监察,确保大气污染源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责做好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应急值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会同经济部门制订工业企业应急性减排措施及大气污染物减排的企业名单;配合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开展秸秆禁烧相关工作。
环境监测站:负责开展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负责会同气象部门进行大气环境质量的预测、预警及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负责全县空气质量监测和重污染天气预警体系建设。
污染控制科: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县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和规划;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负责会同公安部门提出全县机动车限排、限行的建议。
环境管理科: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的宣传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相关新闻报道通稿的拟定。
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负责在县环保局网站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健康防护措施等信息;做好相关保障等工作。
三、应急发布流程
(一)环境监测站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条件监测及已出现大气重污染天气的情况,与县气象局联合会商,填报《靖宇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建议快报》,报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靖宇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警建议快报》后,立即填写《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的请示》,明确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经局领导签发后,在1小时内上报县政府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示启动《靖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市环保局报告。
(三)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县政府批复启动《靖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命令后,在第一时间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公安局、经济局、交运局、财政局、住建局、教育局、监察局、卫计局、农牧局、气象局)和县环保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监测站、监察大队、污控科、管理科、生态科、办公室)发出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
(四)管理科在《靖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联系媒体,根据预警级别在不同的媒体上发布大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倡导公众节能减排,绿色生活,宣传所采取的应对措施。
(五)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在按照预警级别结合各自的职责采取应急措施,降低区域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并将相关情况报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靖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
(一)蓝色预警响应措施
1、在县政府批准启动《靖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在市环保局网站发布蓝色预警和公众健康防护信息及污染减排建议措施。
2、督促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在县政府批准启动《靖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及时向靖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各成员单位和联络员发送手机短信,发布大气重污染的污染状况、预警等级以及拟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等。
2、在县环保局网站发布空气污染防护预警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
3、对重点大气污染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对秸秆焚烧、汽车尾气排放等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的检查力度。
(三)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1、在县政府批准启动《靖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及时向靖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各成员单位和联络员发送手机短信,发布大气重污染的污染状况、预警等级以及拟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等。
2、在县环保局网站发布空气污染防护预警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提醒老人、儿童和呼吸道疾病的患者尽量避免户外活动,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其它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并做好防护。
3、配合县经济部门按照《靖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实施方案,对重点大气污染源实施限产、停产,并对限产、停产情况开展检查,确保相关企业按照方案落实限排、减排;对重点大气污染源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秸秆焚烧、汽车尾气排放等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为的检查力度。
(四)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1、在县政府批准启动《靖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及时向靖宇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各成员单位和联络员发送手机短信,发布大气重污染的污染状况、预警等级以及拟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等。
2、在市环保局网站发布空气污染防护预警信息,告知公众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提醒公众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加强防护,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其它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并做好防护。
3、配合经济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限产、停产的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相关企业落实限排、减排,确保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秸秆禁烧、汽车尾气排放等污染空气行为的检查力度。
五、应急终止、预警解除流程
(一)环境监测站和县气象局的监测表明县城区内空气环境质量指数(AQI)连续12小时小于200时,环境监测站及时编制解除预警的报告,将信息报送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解除预警报告后,应立即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人提出应急终止、解除预警状态的报告,经批准后上报县政府,申请主管副县长或县长批准解除预警。
(三)应急终止、解除预警状态的报告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后,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局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联络员、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和联络员发出解除预警的信息,应急终止。
(四)管理科联系媒体,发布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解除、终止应急的信息。
(五)办公室在网站上发布中污染天气的预警解除、终止应急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