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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室,县政府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中省直各单位:

按照省、市关于印发《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着力解决影响百姓生活的生态环境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实施方案

 

 

靖宇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310

 

      

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着力解决影响百姓生活的生态环境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 重点工作任务

1.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包括电话举报、微信举报、网络举报、信件举报等多种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信访投诉,确保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无阻,民意诉求及时回应。县生态环境部门将汇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信访投诉举报渠道信息(详见附件1),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统一公布。

2.建立分别受理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依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分别归口受理群众生态环境问题的信访举报。接到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分析研判。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及时受理并按期回复;接到不属于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范围的信访举报,应当明确告知举报人具有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举报方式。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主要方面:

各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秸秆禁烧;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饮用水源等方面信访举报。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受理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大气环境污染;核与辐射安全;危险废物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污染等方面信访举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受理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城市黑臭水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建成区内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烧烟花爆竹污染;人防工程建设、开发利用;建成区内施工车辆扬尘污染等方面信访举报。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破坏生态环境;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育、经营利用等方面信访举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受理机动车维修和营运车辆检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船舶污染;公路交通运输非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环境污染等方面信访举报。

水利部门:负责受理江河湖库和地下水资源;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等方面信访举报。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受理水生野生动植物、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及有关包装废弃物污染;外来物种等方面信访举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违法出售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炭退出市场;违规注册燃煤小锅炉;医学药品制造行业废弃物等方面信访举报。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受理文化娱乐场所的污染信访举报。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受理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垃圾、医疗废水、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信访举报。

畜牧业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畜牧业实施标准化生产;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动物防疫、检疫、病死处置等方面信访举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受理再生资源回收;加油站等方面信访举报。

公安部门:负责受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成区外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等方面信访举报。

其他未列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吉办发〔20203号)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处理好信访问题,确保群众满意。

3.建立部门跟踪督办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乡(镇)、本部门受理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进行督査督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及时跟踪调度。发现进展缓慢、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信访案件,应立即安排人员现场核实,强化实地督办,确保在规定期限内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

4.建立信访案件汇总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受理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报送县生态环境部门。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受理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进行统一汇总,并将统计结果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每月2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生态环境信访问题汇总表(附件2)报送县生态环境部门。

5.建立信访事项办理考核问责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对于因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导致信访事项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协调督办机制

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召开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协调会议,及时听取相关单位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的进展情况,加强各单位沟通配合,协调解决重大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对进展缓慢的重大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组成联合督办组,强化部门联动,共同推进重大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的解决。

三、有关要求

1.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生态环境信访问题解决力度,切实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尽快取得一批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

2.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专职人员,建立问题承办、限期办理、跟踪整改、反馈上报等工作机制,明确各个环节时限要求,确保问题承办、处理、整改和反馈及时到位。2020312日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将联络人回执(附件3)报送县生态环境部门。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信访积案的排查力度,特别是对群众反响大、矛盾突出、重复信访次数多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重点排查,对症下药,发现一批,整治一批。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实现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題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联系人: 刘忠艳

联系电话: 7221618

电子郎箱:jyhbjcdd@126.com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信访投诉举报渠道汇总表

 

部门名称

电话举报

微信举报

网络举报

信件举报

靖宇县环境保护局

7221618

12369网络举报平台

http://1.202.247.200/netreport/netreport/index/

靖宇县河南街贵园新兴小区(邮编135200

 

靖宇县农业农村局

 

7266256

   

 

靖宇镇靖宇大街府西胡同2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7236388

 

 

靖宇县一道街47

靖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6183541

 

 

靖宇大街1386号(邮编135200

靖宇县公安局

110

 

 

靖宇县二道街东公安局(邮编135200

赤松镇人民政府

7858210

 

 

靖宇县赤松镇人民政府(邮编135212

靖宇镇人民政府

7238660

 

 

         靖宇县工农街82

那尔轰镇人民政府

7848115

 

 

靖宇县那尔轰镇人民政府

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7867677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7885331

 

 

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龙泉镇人民政府

7816600

 

 

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

景山镇人民政府

7824301

 

 

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

濛江乡人民政府

7915077

 

 

靖宇县靖宇镇将军路濛江乡政府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222319

 

 

靖宇县将军路1

靖宇县自然资源局

7852079

 

 

靖宇县将军路3号 (邮编:135200

靖宇县水利局

7265946

 

 

靖宇县靖宇镇靖宇大街与和谐南路交汇处

靖宇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

7224743

 

 

靖宇县西大街南路148号(邮编135200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232315

12315网络举报平台

www.12315.cn

靖宇县靖宇大街1276号(邮编135200

靖宇县卫生健康局

7238128

 

 

靖宇县靖宇大街919

靖宇县文化旅游局

7222555

 

 

靖宇县西大街南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