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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室,县政府各办局,各人民团体,中省直各单位:
按照省、市关于印发《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着力解决影响百姓生活的生态环境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实施方案
靖宇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
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着力解决影响百姓生活的生态环境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 重点工作任务
1.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包括电话举报、微信举报、网络举报、信件举报等多种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信访投诉,确保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无阻,民意诉求及时回应。县生态环境部门将汇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信访投诉举报渠道信息(详见附件1),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统一公布。
2.建立分别受理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依据《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分别归口受理群众生态环境问题的信访举报。接到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进行分析研判。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及时受理并按期回复;接到不属于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范围的信访举报,应当明确告知举报人具有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举报方式。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主要方面:
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秸秆禁烧;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农村饮用水源等方面信访举报。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受理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大气环境污染;核与辐射安全;危险废物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污染等方面信访举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受理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城市黑臭水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建成区内焚烧沥青、塑料、垃圾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烧烟花爆竹污染;人防工程建设、开发利用;建成区内施工车辆扬尘污染等方面信访举报。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破坏生态环境;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育、经营利用等方面信访举报。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受理机动车维修和营运车辆检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船舶污染;公路交通运输非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环境污染等方面信访举报。
水利部门:负责受理江河湖库和地下水资源;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等方面信访举报。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受理水生野生动植物、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及有关包装废弃物污染;外来物种等方面信访举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违法出售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炭退出市场;违规注册燃煤小锅炉;医学药品制造行业废弃物等方面信访举报。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受理文化娱乐场所的污染信访举报。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受理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垃圾、医疗废水、医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等方面信访举报。
畜牧业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畜牧业实施标准化生产;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动物防疫、检疫、病死处置等方面信访举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受理再生资源回收;加油站等方面信访举报。
公安部门:负责受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成区外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等方面信访举报。
其他未列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吉办发〔2020〕3号)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处理好信访问题,确保群众满意。
3.建立部门跟踪督办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本乡(镇)、本部门受理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进行督査督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对生态环境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及时跟踪调度。发现进展缓慢、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信访案件,应立即安排人员现场核实,强化实地督办,确保在规定期限内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
4.建立信访案件汇总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受理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并报送县生态环境部门。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受理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进行统一汇总,并将统计结果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每月2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生态环境信访问题汇总表(附件2)报送县生态环境部门。
5.建立信访事项办理考核问责机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对于因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导致信访事项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协调督办机制
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召开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协调会议,及时听取相关单位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的进展情况,加强各单位沟通配合,协调解决重大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对进展缓慢的重大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组成联合督办组,强化部门联动,共同推进重大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的解决。
三、有关要求
1.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生态环境信访问题解决力度,切实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尽快取得一批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成效。
2.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工作实际,配备专职人员,建立问题承办、限期办理、跟踪整改、反馈上报等工作机制,明确各个环节时限要求,确保问题承办、处理、整改和反馈及时到位。2020年3月12日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将联络人回执(附件3)报送县生态环境部门。
3.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信访积案的排查力度,特别是对群众反响大、矛盾突出、重复信访次数多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重点排查,对症下药,发现一批,整治一批。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实现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題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联系人: 刘忠艳
联系电话: 7221618
电子郎箱:jyhbjcdd@126.com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信访投诉举报渠道汇总表
部门名称 |
电话举报 |
微信举报 |
网络举报 |
信件举报 |
靖宇县环境保护局 |
7221618 |
12369网络举报平台 |
靖宇县河南街贵园新兴小区(邮编135200) |
|
靖宇县农业农村局 |
7266256 |
靖宇镇靖宇大街府西胡同2号 |
||
靖宇县交通运输局 |
7236388 |
|
|
靖宇县一道街47号 |
靖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6183541 |
|
|
靖宇大街1386号(邮编135200) |
靖宇县公安局 |
110 |
|
|
靖宇县二道街东公安局(邮编135200) |
赤松镇人民政府 |
7858210 |
|
|
靖宇县赤松镇人民政府(邮编135212) |
靖宇镇人民政府 |
7238660 |
|
|
靖宇县工农街82号 |
那尔轰镇人民政府 |
7848115 |
|
|
靖宇县那尔轰镇人民政府 |
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
7867677 |
|
|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
7885331 |
|
|
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
龙泉镇人民政府 |
7816600 |
|
|
靖宇县龙泉镇人民政府 |
景山镇人民政府 |
7824301 |
|
|
靖宇县景山镇人民政府 |
濛江乡人民政府 |
7915077 |
|
|
靖宇县靖宇镇将军路濛江乡政府 |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222319 |
|
|
靖宇县将军路1号 |
靖宇县自然资源局 |
7852079 |
|
|
靖宇县将军路3号 (邮编:135200) |
靖宇县水利局 |
7265946 |
|
|
靖宇县靖宇镇靖宇大街与和谐南路交汇处 |
靖宇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 |
7224743 |
|
|
靖宇县西大街南路148号(邮编135200) |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7232315 |
12315网络举报平台 |
www.12315.cn |
靖宇县靖宇大街1276号(邮编135200) |
靖宇县卫生健康局 |
7238128 |
|
|
靖宇县靖宇大街919号 |
靖宇县文化旅游局 |
7222555 |
|
|
靖宇县西大街南路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