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租用民房为办公用房,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村庄原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现场设置移动生态旱厕,旱厕内粪便水定期清抽,外运作农家肥处理。本项目施工场地内不设置机械设备维修点,无含油等施工废水排放。本项目不设置施工车辆清洗池,无清洗废水。施工场地设置沉淀池循施工用水环使用,不外排。
施工期间,施工材料不能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水体附近,否则也会造成水体污染,因此,必须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严禁施工废水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设备,保持一定的湿度,可以有效的降低扬尘的污染。施工车辆频繁穿越的路面要用洒水车向路面洒水,由施工单位进行洒水车降尘,每天(阴雨天除外)9:00~15:00 时轮换对施工区运输车辆最多的道路洒水和表层土清理时洒水。
运输中要求粉状弃土堆放应有蓬布遮盖。车辆运输禁止超载,车装高不得超出车厢板,并应加覆盖物,避免抛撒。
②燃油废气和汽车尾气
对于施工期机械燃油废气和汽车尾气治理,主要是加强车辆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停车怠速时间,对尾气排放进行监测,凡尾气超标车辆,一律限期整治,按规定加装尾气净化器等设施使其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10:00点至第二天早6:00点期间禁止施工;施工场界设置不低于2.5m高的围挡,场地围挡采用封闭围挡,场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材质坚固、整洁,达到降噪效果;临近居民点施工采用移动声屏障;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保养、维护;土料运输、装卸过程中在居民附近车速要降至20km/h,禁止鸣笛等措施,将施工期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降到最低。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过程产生一定弃土,本项目产生弃土运至矿泉北路与抚松至公主岭交汇处北侧弃土场。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生态恢复措施
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施工划定的范围,不可随意扩大范围,严禁破坏项目范围之外的植被;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进场前,要在施工区内设置各种宣传标示和警示标志,加设护栏、悬挂提示标语等;禁止到非施工区域活动,严禁烟火、开荒、狩猎等活动;加强施工管理及施工机械养护,禁止施工机械柴油发生跑冒滴漏;施工期间应及时处理固体垃圾,有效处理废水,禁止将生产生活废水排入地表水体,防止污染河流水质事件的发生。严禁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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