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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东荟泡沫塑料制造厂年产100吨保温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靖宇县东荟泡沫塑料制造厂年产100吨保温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7225820

  通讯地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邮  编:135200

项目名称

靖宇县东荟泡沫塑料制造厂年产100吨保温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靖宇县国防路道东(靖宇县荣盛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

靖宇县东荟泡沫塑料制造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靖宇县国防路道东,租用靖宇县荣盛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3座现有厂房,地理坐标126°46′21.906″,42°23′51.679″。项目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为2942.49m2,新建1条珍珠发泡棉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珍珠发泡棉1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

    本项目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涉及设备安装,无土建工程。应加强施工期间管理,严格落实好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尤其应避免对东侧邻近居民产生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发泡挤出废气、生产过程拆包、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发泡挤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处非甲烷总烃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购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车间合理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分类妥善处理、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及废机油、机油桶及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边角料、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生产功能区不同,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危废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环境管理要求建设,确保污染物不会进入土壤环境,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七)鉴于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环境风险,你单位需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