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靖宇县东荟泡沫塑料制造厂年产100吨保温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7225820
通讯地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邮 编:1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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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靖宇县东荟泡沫塑料制造厂年产100吨保温材料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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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靖宇县国防路道东(靖宇县荣盛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厂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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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靖宇县东荟泡沫塑料制造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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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吉林省清山绿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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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靖宇县国防路道东,租用靖宇县荣盛农副产品开发有限公司3座现有厂房,地理坐标126°46′21.906″,42°23′51.679″。项目租赁厂房总建筑面积为2942.49m2,新建1条珍珠发泡棉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珍珠发泡棉1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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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 本项目租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施工期涉及设备安装,无土建工程。应加强施工期间管理,严格落实好施工期间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减轻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尤其应避免对东侧邻近居民产生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排至厂区内现有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发泡挤出废气、生产过程拆包、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发泡挤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限值要求,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处非甲烷总烃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要求。厂界处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购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车间合理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分类妥善处理、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边角料、废包装物、废活性炭及废机油、机油桶及含油抹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边角料、废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生产功能区不同,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危废贮存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环境管理要求建设,确保污染物不会进入土壤环境,避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七)鉴于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环境风险,你单位需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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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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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