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靖宇县隆新合混凝土有限公司常压蒸汽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7225820
通讯地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邮 编:1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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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靖宇县隆新合混凝土有限公司常压蒸汽锅炉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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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靖宇县隆新合混凝土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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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靖宇县隆新合混凝土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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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春市中科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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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靖宇县隆新合混凝土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126°46′15.25″,42°24′27.12″。项目新建1座锅炉房,占地面积50m2,新建1台2.5t/h燃成型生物质燃料常压蒸汽锅炉及配套设施,用于冬季混凝土养生供暖。项目总投资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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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调用厂区原有工作人员,故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水。项目产生废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灰渣转运和燃料上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限值,经1根30m高烟囱排放。灰渣转运、燃料上料粉尘通过及时清扫、定期洒水等措施,厂界处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锅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车间合理布置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分类妥善处理、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离子交换树脂、锅炉灰渣、除尘灰及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锅炉灰渣收集后外卖资源化利用;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混凝土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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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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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