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林省靖强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9-7225813
通讯地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
邮编:1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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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吉林省靖强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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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二参场岗上砖瓦厂院县标北200米 (靖宇县永达建材股份合作公司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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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吉林省靖强石材加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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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春市中科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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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二参场岗上砖瓦厂院县标北200米,现靖宇县永达建材股份合作公司院内,租赁现有场地和建筑进行生产。本项目占地面积10000㎡,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万元。建设一条碎石生产线,外购废石、原石和鹅卵石进行破碎筛分后用作建筑石料,建成后可实现年处理石料约24万t。二期建设一条机制砂生产线,利用自产瓜子料和外购瓜子料生产机制砂,年生产机制砂16万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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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扬尘、噪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需严格落实《林省靖强石材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最大限度降低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初期雨水收集后经隔油装置处理后用于厂区内降尘,不外排。本项目生产、装卸过程喷淋水、堆场降尘用水一部分直接蒸发,一部分停留在物料表面随后蒸发,不会形成废水径流,无废水产生;道路抑尘用水直接蒸发;生产洗砂废水排入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堆场喷淋用水全部用作厂区降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间废气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及场地平整产生的扬尘,设备安装产生的焊接烟气。施工现场设围栏,采取酒水湿法抑尘,利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进出道路酒水,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由于本项目的施工期较短,在施工结束后,上述污染随即消失。 运行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原料上料粉尘、破碎工序、筛分工序、传送带输送工序产生的粉尘、装卸产生的扬尘、堆场扬尘及道路扬尘。本项目产生的粉尘主要来自原料生产及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 1.上料口和皮带输送设备卸料口设置水喷淋装置降尘;破碎、筛分及制砂工序位于封闭彩钢车间,设置水喷淋装置;卸料及卸料过程中对原料进行洒水,降低卸料粉尘,同时也降低了后续物料转运配料投料过程中产生粉尘。 2.原料堆场、成品堆场采用苫布遮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 3.加强物料运输和装卸管理,文明装卸,减小卸料落差,卸料过程采取洒水措施降尘。 4.厂区及运输道路必须硬化并定时清扫、洒水、冲洗、保洁,以减少道路扬尘。 5.对于物料运输粉尘,原料在运输过程中采用苫布苫盖,封闭运输,同时对道路进行及时洒水。本项目在采取上述综合治理措施,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主要污染为设备安装及调试产生的噪声,施工时尽可能选用声功率小的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在施工中加强管理,避免不合理噪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是暂时的,随着施工期结束而消失。 运行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筛分机、破碎机、风机等设备,为固定噪声源,主要通过选用低噪设备以及设置减振基础及减振垫并加强设备运行的维护管理等方面进行噪声治理,同时利用封闭隔声,绿化隔声等,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区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用于铺垫道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行期:本项目运输车辆和机械设备等维修保养均委托当地修理铺,厂区内不产生废机油、废液压油危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污泥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运至砖厂作为制砖材料资源化利用;生产过程中磁选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建立企业运行情况记录制度。 (七)建设项目运行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程序进行环保验收。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要求开展排污管理、自主验收、例行监测,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八)项目运行排放污染物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含重点、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 (九)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十)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一)靖宇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环境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须经批准的其他事项,应由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或投入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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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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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