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宇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办好学前教育”的要求,在巩固我县第一期、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的基础上,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稳步推进我县学前教育快速发展,按照国家《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吉教联[2018]3号)及《白山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白山教联字[2018]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经县政府同意,制定了《靖宇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一项重大的教育民生工程。自2011年以来,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我县认真实施了第一期和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促进了学前教育的飞速发展。靖宇县政府高度重视,在财政资金紧缺的情况下,优先发展教育,持续增加财政投入,改善公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开展全员培训工作,对园长、教师、保育员、保安、保健医等开展多形式的、专业化的培训,进一步完善了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学前教育稳步发展。 截止2016年底,全县共有学前教育机构50所(其中独立设置幼儿园32所,校带幼儿园18所),在园幼儿3027人。其中,公办学前教育机构20所(含18所校带园),占学前教育机构总数的40%,在园幼儿1606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53.06%;民办学前教育机构30所,占学前教育机构总数的60%,在园幼儿1421人,占在园总数的46.94%。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共5所,占学前教育机构的10%,在园幼儿654人,占在园总数的21.61%。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74.66%。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75.09%。幼儿园教职工354人,师生比为1:9;专任教师193人,师生比1:16。2014年——2015年新建、改扩建4所校附属园。 2016年靖宇县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经费占比达到3.88%,学前教育发展迈上新的台阶,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尽管我县学前教育第一期、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显著,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短缺,公办独立的幼儿园数量太少,城镇小区规模小,配套幼儿园建设滞后,乡镇中心没有独立设置的公办幼儿园。二是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成本分担机制亟待解决。三是幼儿园专业教师短缺严重,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加强。转岗教师老龄化,教师待遇较低,教师队伍问题严重影响学前保教质量,“小学化”问题依然存在,影响学前教育的发展。四是普惠资源不足,检查过于频繁,对资金落实要求不一,普惠管理较难,影响民办幼儿园参与普惠的积极性。五是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规范和监管,无证幼儿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二期成果,基本普及学前教育,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基本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推动二孩政策落地,保障民生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教育公平,推动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教育扶贫,从人生早期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靖宇县将坚定不移的持续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改革,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办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目标任务
积极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着力扩大农村偏远地区和县城学前教育资源,到2020年,全县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左右,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生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幼儿园运行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建立健全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落实、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有效保障和提高幼儿园运行能力。我县将采取多种方式补充教师队伍,增强师资力量,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待遇保障机制。争取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幼儿园办园行为普遍规范,逐步加大对无资质幼儿园的排查、整治力度。“小学化”现象逐步消除,保教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基本原则
注重科学规划。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和城乡化进程的需要。优化幼儿园布局,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保障大多数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着力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坚持公益普惠。公办民办并举,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强化机制建设。落实省市统筹,县级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确保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市级层面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
四、重点任务
(一)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重点加强对脱贫攻坚地区、两孩政策新增人口多集中地区和农村偏远地区等薄弱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进一步优化“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惠民生”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 “降价提质、普惠发展”。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运行保障机制。深化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机制、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
(三)提升保育教育质量。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全面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养成良好的品德与行为习惯,锻炼幼儿健康的体魄,激发幼儿探究兴趣,培养积极的交往与合作能力,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推进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培训,健全教研指导网络,整体提升民办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教育质量。
五、工作任务
(一)总体任务
到2020年底,全县计划投入519万元,规划改善18所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计划投入80万元,规划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4所;规划培训学前教育专任教师480人,计划投入资金6万元。
(二)年度目标
—2017年,为1所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1%。规划培训学前专任教师120人,计划投入资金1.5万元。
—2018年,为3所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扶持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规划培训学前专任教师120人,计划投入资金1.5万元。
—2019年,为7所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扶持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7%。规划培训学前专任教师120人,计划投入资金1.5万元。
—2020年,为8所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扶持1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规划培训学前专任教师120人,计划投入资金1.5万元。
六、政策措施
(一)扩增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逐年投入资金,改善公办幼儿园条件,支持企事业和集体办园,力争办好每一所公办幼儿园。老旧城区、棚户区改建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需要配建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重要的公共教育资源,其规划建设应纳入城镇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原则,保证幼儿园的规模和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并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需求。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科学规划村级幼儿园布局,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建。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据吉林省2016年下发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二)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建立健全“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县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发挥乡镇政府的作用。积极推动我县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2019年,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完成依法申请登记的幼儿园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落实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健全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学前教育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标准和管理办法;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按分级管理原则监管公办学前教育机构使用财政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情况,完善普惠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奖补措施。价格主管部门对学前教育机制的收费实施监管。审计部门对公办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规划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在城乡规划中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机构的布局。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教育、规划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城镇居民区和乡村配套学前教育机构的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核定公办学前教育机构的人员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监督和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卫生保健、疾病防治等方面的工作。公安机关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整治、净化学前教育机构周边的治安环境,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把幼儿园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关,加强对幼儿园的检查和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学前教育机构食堂的餐饮安全进行预防性监督。民政、交通运输、工商、妇联、残联、共青团等部门和团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发展学前教育的有关工作。
(三)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县人民政府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会同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据吉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补助标准。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根据国家和省学前教育发展重点目标,县财政部门增加财政投入力度,落实财政扶持政策,重点支持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和幼儿教师培训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收费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建立项目信息公开机制,建立项目实施过程跟踪监管制度,加强对重点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跟踪审计和绩效评价,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严格问责。
(四)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
健全幼儿教师发展保障机制。在职称(职务)评聘过程中,探索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民办幼儿园教师的评聘方法。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县政府依法依规保证幼儿园教职工全员纳入社保体系,配齐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其他幼儿园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证人员配备。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等均应取得岗位任职资格,转岗教师在上岗前应接受教育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加强幼儿园师资培训。通过短期集中、网络研修、送教下乡等多种方式,对幼儿园教师进行专业化培训。落实幼儿园教师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对每位幼儿园教师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师德培训。加强农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和“转岗教师”的培训,建立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加强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通过课题研究和系列教研活动培养一批教学名师,发挥骨干与示范作用,带动教师整体素质提升。
(五)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
建立并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依据吉林省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建立完善全县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县政府是幼儿园和学前培训机构监管主体责任人,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引导幼儿园开展适合幼儿年龄特点和发展规律的保育教育活动,合理安排一日生活,提高保教质量。健全学前教育教研网络,加强教研队伍建设,教研员重点帮扶乡镇和村幼儿园开展教研工作,强化对幼儿园业务指导。
鼓励各级示范性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定期开展公益性0 -3岁早期教育指导。建立科学导向评估标准,促进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有序进行。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幼儿园配备保安人员,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完善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制度,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幼儿学籍管理。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总结一期二期行动计划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本地区学前教育三期行动计划,明确年度重点项目和实施计划。把三期行动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建立三期行动计划工作推进机制,健全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职责和任务,重点研究普惠性资源扩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学前教育收费与成本分担机制、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三)强化督导评估。完善督导评估机制,县教育督导部门将三期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强化对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建立并完善幼儿园办学行为督导机制,着力提高幼儿园办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