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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教育局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靖宇县教育局2019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19〕8号)和白山教基字〔2019〕14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靖宇县教育局2019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思想,按照省市相关工作统一部署,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规范有序划片招生入学阳光分班,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探索实施“大学区”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管理。高中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总数75%,招生政策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校倾斜。  

二、实施步骤  

(一)小学招生  

1.小学招生计划按照班额不超过45人/班设置实验小学、育红小学班级不超过4个杨靖宇小学、明德小学班级数不超过3个,保安小学班级数不超过2个学校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上报本校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统一招生,不得提前招生。  

2.各校于6月1日张贴招生简章(或通知)并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3.适龄儿童按照招生简章(或通知)的要求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报名,集中报名时间以学校招生简章(或通知)为准学区内生源认定严格靖宇县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生源认定办法》(见附件1)执行。经学校审核,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公示3天,对无疑义的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4.县城学校学区划分照《靖宇县城镇小学学区分布图》(见附件2)执行并按照以下几种情况依次招生:(1)本学区生源如果超出学位数,则全体入学学生摇号入学,超出部分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2)学位如有剩余,可招录在学区内其它情形居住人员(不包括租、借房居住人员)并摇号入学,额满为止。以上两种情形仍未招满的学校,可再招录在学区内租、借房居住人员并摇号入学。乡镇学校按照行政区划招生。  

5.招生工作在暑假前一周完成。  

(二)初中招生  

1.初中招生计划按照班额不超过50人/班设置,县城独立初中班级不超过8个。  

2.城镇实验小学(部分)、育红小学、保安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原则集体升入靖宇七中;实验小学(部分)、杨靖宇小学、明德小学在籍六年级学生原则集体升入靖宇三中;乡镇在籍六年级学生,集体升入本校初中。  

3.在籍六年级学生申请到靖宇三中和靖宇七中入学的,严格按照《靖宇县城镇中学学区分布图》(附件3靖宇县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生源认定办法》执行。  

(三)高中招生  

按照逐步实现高中段职普比大体相当的目标要求,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规范招生管理严禁违规超计划招生。根据靖宇一中办学规模,结合2019年靖宇县初中毕业生人数统计(毕业生数为1066人),靖宇一中2019年将招生500人,统招生125人,指标生375人。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做好向职业高中输送生源的宣传工作。  

三、起始年级阳光分班  

2019年将继续实施《靖宇县教育局整治人情编班排座工作方案》(靖教字〔2014〕62号),严格遵守阳光分班的规定。确保分班排座公开、公平。  

(一)各校于秋季开学前一周把起始年级阳光分班方案上报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二)初中开学当天要举行小学升初中交接仪式。交接仪式中,小学校长要向初中校长报告实到学生数,说明未到学生的未到原因完成交接报告;小学开学当天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到。中小学新生报到后,各学校按照上报的阳光分班方案,开学当天在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教育局和全体师生监督下开始分班。  

(三)初中、小学起始年级阳光分班的过程性材料(包括:影像资料、班主任名单、任课教师名单、班级学生名单等)报送教育科存档备案。起始年级未报到新生和转入的新生由教育科、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进行阳光分班。  

四、有关要求  

(一)各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厅文件八项要求真抓实干,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稳步开展。  

(二)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公开、公平、透明,注重群众监督。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时间公开、学区范围公开、招生条件、招录名单公开、分班排座公开。将整个招生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确保群众满意,社会稳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教育科将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各校起始年级各班人数,在招生和阳光分班工作中如有违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给予全县通报。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1.靖宇县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生源认定办法  

 2.县城小学学区分布图  

 3.县城初中学区分布图  

 4.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靖宇县教育局  

                           201943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靖宇县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生源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19〕8号)、《靖宇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靖教字〔201756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县城镇招生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学区内学生必须是提供法定监护人的居住地证明户口本姓名及信息相符者。居住地认定的有效证件是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营业用房、车库、仓库的房产证不作为居住地认定的有效证件。房产预告登记证、个人购房合同、个人购房协议等均不作为生源认定的依据。  

二、父母无房、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户口本申请入学的,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认定为学区内学生。一是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和户口本姓名及信息相符;二是自学生出生起,学生本人、学生父母户口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上且未发生过迁移。    

三、继续执行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由教育局根据各校招生计划中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入尽入。  

四、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及户口本由教育局及相关学校进行审核,难以确认及存在争议的由教育部门会同住建、公安等部门联合认定。认定截止日期为新生入学当年的4月30日。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靖宇县教育局  

    2019年430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吉教基〔2019〕8 号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直、省直中小学校:  

近年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全省各地普通中小 学招生入学改革稳步推进,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有效缓解了 “择校热”,对营造我省良好教育生态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我省教育大会部署,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 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吉教联〔2018〕49 号)要求,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除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其他方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要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劝返适龄儿童少年。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当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对于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校数量较多的区县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重新划分调整时,要慎重稳妥,提前公布信息,认真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探索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的方式入学。  

各地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及阳光分班、均衡编班的规定,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各地要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只跑一次”要求,推行“一站式报名”和建立网上报名通道等方式,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要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实现同城同待遇。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招生期间对区域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督促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五、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各地要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大班额、大校额问题严重的学校(含民办高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一校一案”,缩减招生计划,起始年级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招生。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公办普通高中(含完中的高中部)具体招生范围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任何普通班级。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对于拟跨区域招生的民办高中,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负责与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学校跨区域招生资质,就招生区域、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等协商一致并联合盖章。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依规支持和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及高中办学条件情况,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继续执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 75%,招生政策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各市(州)要切实加强对县(市、区)指标生计划分配的监督和严格管理,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  

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省级示范性高中在指标生计划内和规定区域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 10%。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登记,于 8 月 30 日前经市(州)汇报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六、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各地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在工作中务必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严格执纪问责  

各地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对照“十项严禁”,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并重点排查小学一年级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 

起点教学的情况。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各地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八、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要认真总结推广本地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积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广泛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在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各地各校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确保和谐稳定。  

请各地以市(州)为单位,于 5 月 1 日前,将本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报省教育厅备案;于 9 月 20 日前,将 2019 年招生工作情况报送省教育厅。联系人:杨锐,电话:0431-88904889,邮箱:jlsjcjy@163.com  

  吉林省教育厅  

  2019 年 4 月 16 日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 年 4 月 1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