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教育局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19〕8号)和白山教基字〔2019〕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靖宇县教育局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思想,按照省市相关工作统一部署,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规范有序划片招生入学和阳光分班,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探索实施“大学区”管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管理。高中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75%,招生政策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校倾斜。
二、实施步骤
(一)小学招生。
1.小学招生计划按照班额不超过45人/班设置。实验小学、育红小学班级数不超过4个,杨靖宇小学、明德小学班级数不超过3个,保安小学班级数不超过2个。各学校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上报本校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招生,不得提前招生。
2.各校于6月1日张贴招生简章(或通知)并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3.适龄儿童按照招生简章(或通知)的要求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报名,集中报名时间以学校招生简章(或通知)为准。学区内生源认定严格按《靖宇县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生源认定办法》(见附件1)执行。经学校审核,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公示3天,对无疑义的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4.县城学校学区划分按照《靖宇县城镇小学学区分布图》(见附件2)执行,并按照以下几种情况依次招生:(1)本学区生源如果超出学位数,则全体入学学生摇号入学,超出部分由县教育局统一调配;(2)学位如有剩余,可招录在学区内其它情形居住人员(不包括租、借房居住人员)并摇号入学,额满为止。以上两种情形仍未招满的学校,可再招录在学区内租、借房居住人员并摇号入学。乡镇学校按照行政区划分招生。
5.招生工作在暑假前一周完成。
(二)初中招生。
1.初中招生计划按照班额不超过50人/班设置,县城独立初中班级数不超过8个。
2.城镇实验小学(部分)、育红小学、保安小学六年级在籍学生原则集体升入靖宇七中;实验小学(部分)、杨靖宇小学、明德小学在籍六年级学生原则集体升入靖宇三中;乡镇在籍六年级学生,集体升入本校初中。
3.在籍六年级学生申请到靖宇三中和靖宇七中入学的,严格按照《靖宇县城镇中学学区分布图》(附件3)和《靖宇县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生源认定办法》执行。
(三)高中招生。
按照逐步实现高中段职普比大体相当的目标要求,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规范招生管理,严禁违规超计划招生。根据靖宇一中办学规模,结合2019年靖宇县初中毕业生人数统计(毕业生数为1066人),靖宇一中2019年将招生500人,统招生125人,指标生375人。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做好向职业高中输送生源的宣传工作。
三、起始年级阳光分班
2019年将继续实施《靖宇县教育局整治人情编班排座工作方案》(靖教字〔2014〕62号),严格遵守阳光分班的规定。确保分班排座公开、公平。
(一)各校于秋季开学前一周把起始年级阳光分班方案上报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二)初中开学当天要举行小学升初中交接仪式。交接仪式中,小学校长要向初中校长报告实到学生数,说明未到学生的未到原因,完成交接报告;小学开学当天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到。中小学新生报到后,各学校按照上报的阳光分班方案,开学当天在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教育局和全体师生监督下开始分班。
(三)初中、小学起始年级阳光分班的过程性材料(包括:影像资料、班主任名单、任课教师名单、班级学生名单等)报送教育科存档备案。起始年级未报到新生和转入的新生由教育科、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按照相关政策进行阳光分班。
四、有关要求
(一)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厅文件八项要求,真抓实干,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稳步开展。
(二)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公开、公平、透明,注重群众监督。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时间公开、学区范围公开、招生条件、招录名单公开、分班排座公开。将整个招生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确保群众满意,社会稳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四)教育科将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各校起始年级各班人数,在招生和阳光分班工作中如有违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给予全县通报。
(五)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2019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