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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靖宇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为满足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从根本上解决广大家长的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效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等文件和县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就做好我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小学生课后管理工作矛盾日益凸显,问题不断累积:一是学生放学后存在“空档期”,给家长接管孩子带来极大不便;二是由于课后监管缺失,家长大多将孩子送到社会上的托管班或课后班,为此要承担高额的费用;三是不健全的社会托管机构质量不高且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对此,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家长希望由学校承担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呼声日渐高涨。

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从民生的角度认识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对解除群众后顾之忧、保障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要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研究新情况,破解新问题,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突破制度瓶颈,回应社会关切,完成好学生课后服务这一历史性课题。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原则

自愿是实施课后服务的前提条件,要充分尊重家长、学生的需求和意愿,既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也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劝阻学生参与。

(二)学校主体原则

相对于社会组织,学校拥有更丰富的教育资源,由学校实施课后服务工作,既可满足广大家长意愿,又能保证服务质量与效果。

(三)家校合作原则

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必须实行家校协商共治。家长既是服务的对象,又是组织工作的参与者。学校必须依托家长委员会进行民主协商,实施开放性管理。

(四)成本分担原则

课后服务经费由政府、学校和家长合理分担,主要用于保障课后服务有效运行的物质条件和劳务补助。

(五)安全运行原则

课后服务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要把好事办好。从策划到实施都要把安全放到最前面,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避免安排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三、主要内容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和个性特长。课后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复习,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和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教师的任务主要是答疑、辅导以及活动的组织管理,不得将课后服务演变成赶进度的集体教学。由于教学任务不同,小学和初中课后服务内容可有所侧重。

四、实施范围及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在城镇三中、七中2所初中和实小、育红、杨小、明德4所小学共6所学校中实施。以后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课后服务时间为小学每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最后一节下课开始至17:00(冬季16:30);初中七、八年级课后服务时间为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最后一节课下课至17:00;经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协商一致九年级课后服务时间至18:00。

各学校方案经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开始实施。

五、师资安排

课后服务师资主要由本校在职教师组成,学科辅导教师一律在本校教师中安排。出于学生特长培养需要,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可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社会人士、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具有资质的大学生。被聘请的校外人员,除具备从事课后服务所必需的资质外,还要有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意识。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应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并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试用不合格或存在道德问题的要立即清退。

六、经费来源及管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的补助。结合我县实际,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财政补贴和家长委员会委托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城镇中小学课后服务费以社会为主体来解决,即每生每节课后服务费为2元(小学夏令时段每天课后服务时间为1.5个小时,每生每天收费3元;初中九年级每天课后服务时间为2个小时,每生每天收费4元)。县财政按收费总数的10%拨款予以补助。学校实行家长委员会委托服务制度,即将参与课后服务的岗位情况提供给家长委员会,由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制定委托经费标准。课后服务人员劳务补助,根据当地劳务水平,由家长委员会商定并取得家长一致认可后,按月收取,逐月发放,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收代付。学校要提供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等所有功能性场所,负责设备维修和水、电等费用。委托费用原则上由年级家长委员会统一收取,学校配合家长委员会统一发放,规模较小的学校可以由校级家长委员会统筹。校级家长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规定和沟通协调,班级家长委员会在年级家长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收取委托费用。委托收费情况可通过校内公示栏、QQ群、微信群等途径,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接受家长、学校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委托费用按多退少补原则每学期结算一次。严禁学校和教师以课后服务名义搭车收费。政府补贴的课后服务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教育局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实行定期审计督查。

1、辅导教师补助标准:班级学生数×2×22×80%(补助上限:每课时不超过90元),每课时不超过一小时。

2、教辅人员补助标准:学生交费总数的20%用于教辅人员补助。小学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初中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每月结余部分由家长委员会决定支出(可用于印刷耗材费用)。

3、每所学校的财政补贴标准为:县财政补贴总额÷6所实验校班级总数×本校班级总数。财政补贴部分主要用于学校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印刷耗材及水电、保洁费用等支出。

七、主要程序

(一)召开家长会

各中小学校召开全体家长会议,说明本校实施课后服务的基本想法,广泛征询家长意见,并对意见进行认真梳理。

(二)成立家长委员会

在召开家长会的基础上,推荐组建班级、年级和校级家长委员会(已经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可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为人正派,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要注意吸纳具有财务管理专长的家长进入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应充分征求所有家长意见,形成是否实行委托服务的一致意见。

(三)签订委托协议

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家长委员会签订自愿协议。在绝大多数家长同意由学校实施课后服务的前提下,校级家长委员会应与学校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保障、服务费用收支办法等事项,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委托协议未尽事宜,可在运行过程中予以完善。

(四)制定经费管理制度

校级家长委员会负责制定经费管理制度,明确收取、保管、审批、支付、利息处理、账目公示等办法。

(五)组织实施

课后服务工作实行报备制度。学校要与家长委员会协商,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启动实施。要加强值班管理和过程性考核监控,建立问题清单,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要根据运行情况对实施方案及时进行调整完善,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安全、有效。家长是课后服务的委托者,也是直接参与者。家长委员会应整合资源,主动参与到课后服务管理工作中来,实现家校优势互补。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建立健全以学校为主体、各职能部门联动参与的课后服务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强化对课后服务的组织、指导和监督。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各类资源,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富有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具有选择性的公共服务。要加强调查研究,发现、总结并推广典型做法。各中小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组织机构,统筹服务内容、课时安排、人员调配、质量评价。要将民生工作落到实处,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扶贫对象、低保家庭等特殊群体接受课后服务,并对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政策。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加强对话协商,主动征求家长意见,倾听他们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看法和建议,以此为契机全面开创家校合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安全管理

要坚持把安全放在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实责任,强化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要严格考勤管理,学校按家长申请负责登记造册,实行每日签到,学生请假离校必须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学生中途暂停或自愿退出学校课后服务的,要提交书面申请,经家长委员会同意,报学校备案。坚决保证每一名学生安全离校后值班教师和管理人员方可离班离校。要加强与公安、交管、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隐患,规避风险,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课后服务作为重点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过程性监管、检查和指导。对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时纠正和完善;对整改不积极不彻底、群众意见较大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

要做好课后服务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社会和家长充分理解,积极配合,主动参与。要在广大教师中提倡奉献精神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积极投身到学校课后服务中来,彰显新时代人民教师崭新的精神境界和社会价值。

(此件主动公开)

  靖宇县教育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