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中共白山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白山市纪委、市监察委印发《关于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方案》(白山市教育组发[2019]6号)文件要求和中共靖宇县委《关于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方案》(靖发[2019]38号)的文件通知及补充通知精神,教育局严格对照整治任务清单开展自查整治工作,切实保证群众利益不受侵害。
一、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情况
按照中共靖宇县委印发《关于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县开展主题教育工作,教育局制定了《靖宇县教育系统“吃空饷”人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清理对象
重点清理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中的下列财政供养人员:
1、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长期旷工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2、因病请假超过规定时间未执行病假工资人员;
3、非组织选派或未经组织批准离岗学习仍在领取工资人员;
4、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但未核销工资,仍在领取工资人员;
5、已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其他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人员;
6、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生活补助、乡镇补贴人员;
7、到龄不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岗人员领取工资人员;
8、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停薪留职、私自离职经商,仍领取工资人员;
9、受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或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
10、以其他形式违规领取财政工资的人员。
(二)处理办法
1、对机关事业单位中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长期旷工但仍在领取工资人员;非组织选派或未经组织批准离岗学习仍在领取工资人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停薪留职、私自离职经商,仍领取工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全民所有制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分别按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办法处理,个人所吃“空饷”,必须如数追回上缴财政。
2、对机关事业单位中因病长期不能正常工作人员,符合办理病退或退职条件的,应申请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不符合病退或退职条件的,返回原单位上班。对请病假超过规定时间未执行病假工资人员,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立即核发病假工资。个人所吃“空饷”如数追回上缴财政。
3、对受纪律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按照中组部、人社部、监察部《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吉林省国家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吉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重新核定工资待遇标准,个人所吃“空饷”,必须如数追回上缴财政。
4、对到龄不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应立即办理退休手续,多领取工资部分如数追回上缴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中已经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但未核销工资,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已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人员;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人员或以其他方式违规领取财政工资的人员,立即停发工资,个人所吃“空饷”如数追回上缴财政。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核查清理“吃空饷”人员,是教育系统集中开展干部作风大整顿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将思想统一到教育局的决策部署上来。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次核查清理“吃空饷”人员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时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3、严肃纪律,确保实效。各单位要认真自查,全面清理,收集并核实相关资料,不徇私情,秉公办事,细致核实情况,绝不能出现瞒报、隐报和漏报现象,一经发现,将追究单位“一把手”责任。
二、关于“直接或间接在优质教育资源招生转学中收受贿赂问题”。
为促进县域教育公平,教育局依照《靖宇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靖宇县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靖教字[2011]2号)、《靖宇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试行)》(靖教字〔2016〕79号),严格规范学生转学程序,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建立学生动态管理制度。
靖宇县教育局和各学校都严格遵照《靖宇县教育局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靖教字〔2019〕86号)《靖宇县教育局整治人情编班排座工作方案》(靖教字〔2014〕62号),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有序招生入学,阳光分班,确保分班排座公开、公平。在优质教育资源招生转学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收受贿赂问题。
三、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陪标导致的教育工程质量不高、装备采购暗箱收受好处问题。
针对提出的问题,教育局基建办立即组织专人对2018年以来职高实训综合楼改扩建项目、明德小学教学楼扩建项目等超过30万元需招投标的项目进行自查。所有项目都是严格按照《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不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陪标导致的教育工程质量不高问题。2018年以来,教育装备中心共经办完成项目3个,共计使用资金87.39万元。包括公开招标项目1个,自采项目2个。教育装备中心严格按照《采购法》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程序,超过20万元的都进行了公开招标,不超过20万元的货物类项目采取自采方式完成。
公开招标按照项目规划精准——上级资金下达——党组会议评议——上报(县政府采购办)项目申请——(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组织人员验收的程序。
1个公开招标项目:2019年6月,靖宇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第一批(靖宇县幼儿园、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明德小学附属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YZFCG2019008,经靖宇县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人为乙方---吉林省捷晟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中标人,供方承担靖宇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第一批(靖宇县幼儿园、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明德小学附属幼儿园)设备采购项目,为靖宇县教育局的供货任务。中标金额53.8万元,为靖宇县幼儿园、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和明德小学附属幼儿园配备交互式智能一体机、监控等设备154台(件套)。
2个自采项目情况:教育装备中心根据资金文件项目规划内容要求,通过询价3家以上公司,从公司资质、公司征信情况、业绩情况、产品质量和报价等方面反复衡量,经党组会研究后最终确定项目供应商。一是《靖宇县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询价确定供应商为吉林升茂经贸有限公司。使用资金15万元,为育红小学、实验小学、杨靖宇小学3所学校配备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检测仪器设备24台(件套)。二是《靖宇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第一批幼儿园玩教具和图书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长春爱萌游乐设备有限公司,使用资金18.59万元,为靖宇县幼儿园、县实验小学幼儿园、民德小学幼儿园配备幼儿玩教具、衣帽柜56台(件套)及图书2500册。截至目前,以上3个项目均已完成验收,所有采购项目过程性材料均已存档,在采购中做到了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使教学仪器设备质量得到保障。
四、高价低质校服分层提成、在“代收费”“代推销”和保险中分层体层等问题。
1.学生服装问题
靖宇县城区学生装是通过委托吉林省鸿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由中标企业吉林省旭远制衣有限公司提供中小学生服装,每批服装均由吉林省技术监督局出具的面料、成分等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其价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综【2011】224号)中规定的价格,即小学春秋装、夏装每套65元;中学春秋装、夏装每套80元。小学学生装由学校统计套数,按照每套65元的价格给学生开具收据代收费,代收费存入银行(学校账号),企业按订单发货,并出具发票后,学校再将学生服装款以转账的形式全部汇入吉林省旭远制衣有限公司账号;中学学生装由学生直接到吉林省旭远制衣有限公司在靖宇学生服装店以每套80元的价格购买。
综上所述,我县中小学学生服装,不存在“高价低质校服分层提成问题”。
2.保险问题
学校后勤管理指导中心负责保险工作有两项,一是学生医疗保险;二是学生校方责任险。
(一)学生医疗保险
学生医疗保险,是经过教育局同意后,由后勤管理指导中心向全县中小学转发靖宇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全县在校学生年度医疗保险缴费的通知》,每年缴费由学校直接与县医保局联系,将医保费全部交到县医保局,有医保局出具票据。
(二)校方责任险
校方责任险,由省教育厅通过招标,学校向中标保险公司投保,投保时限2017年-2020年学年度。2017年中标公司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吉林省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等7家公司。靖宇县学校校方责任险投保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投保资金由吉林省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代收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与吉林省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签订了代收费协议;吉林省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与靖宇县中小学签订了代收费协议)。收费标准是每生每年8元,由学校经费支出。学校向人财保险公司上报学生数后(实名制电子版),人财保险公司按照各校学生数和每生8元投保费开具发票;学校收到发票后,按照发票开具的投保金额,汇出投保资金。吉林省世纪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代表校方利益,向学校提供专业的风险管理方法;代表学校办理投保审核保险条款、签订保险合同;接受学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后的报案及咨询,就所发生的事故和提出的问题做出解释;参与学生伤害事故的调查,代学校与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协商,向保险公司争取合理的保险赔偿金;配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及相关风险管理培训。
综上所述,两项保险工作,均不存在分层提成问题。
3.学生作业本问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综【2011】224号)中规定,小学生作业本费,1-2年级每生每学期8元、3-4年级每生每学期15元、初中生每生每学期18元的规定,学校代收费。
采购过程是,实行招标,由中标企业提供学生作业本。16开的大本,招标采购价每本0.9元,商店零售价每本1.5元;32开的小本,招标采购价每本0.5元,商店零售价每本1元。学校按照文件规定收费,根据作业本的招标采购价格分类足额订购。付款方式是,学校收到作业本后验收合格,供货企业出具发票,学校再将作业本费足额付给企业。
综上所述,学生本的订购与发放不存在分层提成问题。
六、少数教师经商办班不务正业问题。
为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订乱发教辅资料的通知精神和教师不务正业经商的有关要求,教育局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加强师德建设,树立教师队伍良好的形象。
1.成立治理“三乱”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层层签定责任状,设立举报箱,公布教育局和学校的举报电话。
2.每年召开两次专题会议,明确分工与职责,实行网格化管理,严防死守,认真开展排查工作。要求学校召开会议。传达县教育局关于对教育系统治理“三乱”的有关文件精神,着重强调了治理“三乱”的重要性,要求老师们从讲政治、讲原则、讲人性的高度认识此项工作的意义,要求坚决杜绝发生任何“三乱”现象,并同每一名教职工签订《承诺书》,同时给学生下发了《致家长的一封信》,让家长和社会监督教师的行为。
3.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治理责任落实,注重源头预防,加强监督和检查,严肃查处“三乱”案件,规范学校和教师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靖宇县教育局关于对公办学校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乱补课乱办班处理的暂行办法》靖教字【2017】216号文件规定,2019年处理了靖宇三中违规办班一案。通报批评了实验小学三名教师违反“三乱”的问题。
(此件公开发布)
靖宇县教育局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