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教字〔2021〕106号
全县中小学:
现将《靖宇县教育局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靖宇县教育局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靖宇县教育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宇县教育局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1〕5号)和《关于印发<白山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教基字〔202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靖宇县教育局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要求。着眼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深化改革、强化统筹、健全机制,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着力源头治理、过程公开、从严监管和严肃执纪,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入学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依法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我县现行的行政区划分和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根据行政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分布状况、交通状况、流动人口入学需求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数量及其办学规模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合理划分学区,确保100%覆盖行政区域。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
1.公办学校
(1)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等材料,携带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小学报名(如因疫情影响,不能聚众报名,由学校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报报名方式)。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城区小学按照《靖宇县城镇小学学区分布图》(附件1)(靖教字〔2011〕2号),依据“房户一致”(即房屋所有人与户主一致)原则接收适龄儿童入学。一是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一致,且在学区内的(房屋产权尚未过户和未颁发房照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水电费发票等票据)。二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本地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从未迁移,实际居住地址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一致,且在学区内的。三是其他情况由学校汇总后,报教育局教育科,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实际统筹安排入学。
经各招生学校审核,对符合本学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公示,对无异议的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小学招生计划按照班额不超过45人/班设置。实验小学、育红小学、杨靖宇小学和明德小学班级数不超过4个,保安小学班级数不超过3个。各学校根据县教育局下发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上报本校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招生,不得提前招生。全县幼儿园坚决杜绝招收已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园。
初中。城区已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升入初中的,按照《靖宇县城镇初中学区分布图》(附件2)(靖教字〔2011〕2号),在规定时间内,持初中入学通知书到所在学区初中报到入学。小学毕业生如果依据实际住址申请转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所在学区的初中进行审核,教育局教育科依据审核结果,将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分别调配到其申请的初中就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校初中继续就读。在外地就读小学,回户籍地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到户籍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名,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
2.特殊群体
(1)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体系,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在我县的居住证(非本县户籍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经商或务工证明(分别由工商部门或务工单位出具)、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入小学的还应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暂住地所在学区小学报名登记;所在暂住地小学如无学位,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按照“一人一案”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能够生活自理的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聋哑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具备学习能力,但不能随班就读的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由建籍学校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提供教育服务。
(3)特殊优抚对象入学。依据国家、省、市相关优待政策文件,妥善安排适龄儿童少年为我县的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人民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
(4)其他群体入学。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高中阶段
1.招生计划。按照逐步实现高中段职普比大体相当的目标要求,严格按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规范招生管理,严禁违规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靖宇一中今年计划招生510人,其中统招生为127人,指标生为383人。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做好向职业高中输送生源的宣传工作。
2.指标生分配。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招生文件中“继续执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指标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总数的75%,招生政策适当向农村倾斜。”的要求,统筹各校指标生计划分配。
三、起始年级阳光编班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将依据《靖宇县教育局整治人情编班排座工作方案》(靖教字〔2014〕62号)《白山市教育局整治人情编班排座工作方案》(白山教基字〔2014〕9号)文件要求,继续执行阳光编班。
1.义务教育学校于秋季开学前一周把起始年级阳光编班方案上报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2.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编班工作中,教育局将对城镇义务教育段学校派驻工作组。
教育局派驻城镇学校阳光编班工作组成员名单表:
学校 |
组长 |
成 员 |
纪检巡察人员 |
三中 |
苏华宇 |
李 波 李彩艳 魏 君 |
包 杰 |
七中 |
刘长江 |
郭桂清 王 艳 马志强 |
王 铭 |
实小 |
苏华宇 |
李 波 魏 君 |
王 铭 |
育红 |
赵家义 |
郭桂清 李彩艳 |
包 杰 |
杨小 |
孙波 |
王 艳 李桂芳 |
刘宏伟 |
明德 |
刘长江 |
马志强 崔金花 |
文 平 |
3.在家长、县纪委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教育局派驻学校阳光编班工作组和全体师生监督下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阳光编班工作。
4.选取家长监督员,监督登记处的登记工作。
小学方法:
①学校按招生计划设班,每班做45个签(男女大体均分)。所有学生签按男女分装两个抽签箱内。
②学生按男女分站两排。每人抽签后,将抽到的班级号持在胸前到摄像机前录像,然后再到登记处登记。
③班主任先抽抽签顺序,然后按抽签顺序进行班级抽签,抽签结果当场公布。
初中方法:
①初中阳光编班前,组织进行小学升初中交接仪式,县城小升初交接仪式在三、七中,乡镇设在各中学。仪式参加人员包括各中小学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本校新招学生。各初中在规定时间前布置好交接仪式会场,并做好“阳光编班”准备工作。各小学校长、教导主任及班主任要按时将本校毕业生带到指定地点。各小学将实到学生数报告给中学,并说明未到学生的未到原因和去向,同时完成交接手续。
②三中、七中按招生计划设班,按招生人数平均做签(男女大体均分)。
③三中、七中按照教育局下发的七年级新生名单,按男女排成两排。每排8人一组,学生先抽取抽签顺序号,然后按照抽签顺序号进行班级抽签,最后学生将抽到的班级号持在胸前到摄像机前录像,然后再到登记处登记。
④班主任先抽抽签顺序,然后按抽签顺序进行班级抽签,抽签结果当场公布。
四、严格执行“阳光择校”
(一)规范转学工作流程,加强内控监管。学生转学工作全部在网上核办。转入学校不允许提前接收未经过审核的学生。内控监管增加由学籍管理员、校长、科长、主管局长签字审核工作过程,确保转学工作规范。
(二)严格学籍管理,坚持“人籍一致”,严禁借读和“空挂学籍”。
(三)严格控制农村学区学生到县城学校就读。严格审核相关择校入学材料。
(四)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小学45人、初中50人、高中56人的班额标准。
五、有关要求
(一)各校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1〕5号)和《白山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白山教基字〔2021〕9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市文件工作要求,真抓实干,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稳步开展。
(二)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机制。
(三)加强宣传,公开、公平、透明,注重群众监督。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时间公开、学区范围公开、招生条件、招录名单公开、分班排座公开。将整个招生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确保群众满意,社会稳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四)严格遵守阳光编班规定。整个编班过程要实现“三公开”、“三不动”,即:“三公开”:一是整个编班过程向家长代表、社会公开,并接受纪检等部门全程监督;二是当场公开宣布学生编班名单;三是当场宣布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名单。“三不动”:一是编班名单和任课教师名单公布后不得变动;二是未报到学生入班时不得变动;三是编班后,校际间学生不得变动。学校要实行现场抽签随机编班,编班的原则不以学生成绩为依据,而是统筹男女比例后抽签随机编班,编班结果现场公示,接受监督。形成班级学生名单后,新任的班主任当众抽签确定任教班级;同时,要求学校不得将骨干教师集中安排在一个班。编班结束后,各学校要将编班名单制作A4纸表册一式4份,即教育局教育科、纪检部门、招生学校、班主任各一份。班级一旦确定,任何人都不许以任何理由进行调整,同年级最大班级和最小班级人数差不允许超过五人,转入学生由抽签方式决定所入班级(抽签过程严格按阳光编班方式进行),分班后第一学期,本县区域内不允许学生转学。未报到的学生,由其年组学生家长代表代替抽签。各校阳光编班工作的视频、文字材料存档备查。
(五)各校不得跨学区招生。学校不得接收不具备入学条件的学生并为其建籍。起始年级学生转入其他学校时,须严格执行阳光编班。教育科将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各校起始年级各班人数,在招生和阳光分班工作中如有违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给予全县通报。
(六)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附件:1.靖宇县城镇小学学区分布图
2.靖宇县城镇初中学区分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