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双减”)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升课后服务质量,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重构优质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实现“双减”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助力靖宇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使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经济负担在“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让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
压减作业总量。严格落实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的要求,探索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提高作业质量。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开展作业设计研究,合理调控作业结构,鼓励教师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自主编制作业,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程标准。定期开展作业管理和设计优秀案例展评活动,发挥优秀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作业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做好答疑辅导,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完成剩余书面作业后,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或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二)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严格考试管理。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进考试方式,提升考试命题质量,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各校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坚决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考试评价结果实行等级制。
合理利用评价结果。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75%,落实指标向农村学校倾斜政策,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严禁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
规范课程教学管理。各校要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严格教育教学课程管理,优化教学方式。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
开展“课堂革新,靖宇行动”。着力于“三个课堂”建设,培育一批“精品课程”和“精彩一课”,创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课程与教学管理示范校。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重要内容。
(三)切实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确保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各学校“一校一案”制订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努力实现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
保证课后服务时间。推行课后服务每周5天、每天2小时的服务模式,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本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
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开发设置丰富多彩的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等服务项目和社团活动,并充分发挥青少年活动中心、研学基地、博物馆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切实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和有效性。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集体补课。
提供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教育教学资源平台以及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向学生提供高质量专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在线互动交流答疑。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四)切实减轻义务教育校外培训负担
压减培训机构数量。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未重新审核登记的不得开展培训业务。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严格落实审批标准。
控制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规范校外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在学校正常教学时间组织学生培训。周一至周五线下培训时间不得超过20:30,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晩于21:00。
强化运营监管。培训机构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的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规范培训内容。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格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严把从业人员资格。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加强收费监管。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合理确定计价办法,执行收费标准。完善资金账户监管,督导校外培训机构开设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自觉接受金融部门对培训费用进行监管。探索试点校外培训机构后付费模式。加强培训机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培训机构超范围收费、收费未出具发票、一次性收取跨度超“三个月”或60个学时费用等违规行为。
健全排查机制。严格程序,实行先证后照。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培训机构要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加强培训机构广告管控。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得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开展课题研究,系统推进教育生态重构。
各学校要围绕教育质量核心,系统思考学生、教师、家长、学校之间的关系,要在解放学生繁重作业负担和课外培训负担的同时,系统完善学校在提升教育质量方面的举措,在实践中凝练本校“双减”工作经验。教师进修学校、教科所要进行“双减”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通过座谈会、培训会、课题研究等形式,指导学校形成更加适合家长、学生需要的教育,要通过探索实践,形成“双减”工作靖宇经验,构建具有县域特色的优质教育新生态。各大学区学区长学校要组织开展学区内各学校教育教学研讨交流活动,通过结对帮扶、赛教观摩等活动,积极探索“双减”工作新做法、新经验。(责任单位:教育科、教师进修学校、教科所、各学区长学校)
(二)规范作业管理要求,实现减负提质、五育并举。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生作业有关规定要求,对作业进行层级分类,对作业设计、作业分类、作业布置方式、课外读物指导、专题阅读等方面分类要求。各校要“一校一策”制定本校课后服务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建设。(责任单位:教育科、各义务学校)
(三)大力加强课程建设,抓牢提升质量主战场。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特别是体艺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要抓实教育教学过程,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要加强课堂教学常规管理和检查,引导教师注重课堂教学效益。要重点突出学校课程特色,打造样板课程,推出精品课程。教师进修学校要着力培育一批“精品课程”和“精彩一课”,创建一批课程建设示范校。(责任单位:教育科、县教师进修学校)
(四)积极促进家校协作,营造推进落实良好氛围。
各学校要通过举行不同形式的家长会,提升家长对学校“双减”工作的认识,通过优质服务,赢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对家长进行教育,引导家长参与“双减”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加强学生手机、睡眠等健康管理工作,积极发挥家庭育人功能;要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充分听取家长委员对“双减”、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聘请家长等具有相应资质的志愿者作为教育的重要资源,参与到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中,解决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要制定家访工作方案,落实教师定期家访工作要求,挖掘家访工作优秀案例,形成本校家校协同工作经验。(责任单位:教育科、德育办、教育关工委)
(五)落实部门联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加强党的领导,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基层党组织全覆盖。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形成监管合力,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合作,联合执法,开展“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整治活动,加强对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单位:教育局党办、行政审批科、法规科)
(六)全面强化督导检查,形成紧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各学校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增强宣传工作的有效性。通过学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和宣传栏、LED屏等形式,积极宣传国家“双减”政策内容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宣传引导。教育局信息中心要做好政策法规、经验典型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教育局信息中心)
附件1:靖宇县教育局“双减”工作专班名单
靖宇县教育局
2021年9月14日
附件1:
靖宇县教育局“双减”工作专班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确、推进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靖宇县教育局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工作专班,成员如下:
组 长:夏修鹏 党组书记、局 长
副组长:赵家义 副局长
苏华宇 副局长
刘长江 副局长
第一组:校内课业“负担”检查组
李 波 教育科副科长
文 平 监察办主任、法规科科长
第二组:课外培训机构治理组
李国华 行政审批科科长
文 平 监察办主任、法规科科长
王岳然 师德办负责人
姜永波 安全办主任
第三组:教师补课违规办班治理组
文 平 监察办主任、法规科科长
张洪进 人秘科科长
王岳然 师德办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