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教字〔2023〕7号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各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8号),从今年起,职称将通过吉林省大人才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为确保学校职称工作顺利开展,现将修订后的《靖宇县教育系统竞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靖宇县教育系统竞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指导意见
靖宇县教育局
2023年2月6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靖宇县教育系统竞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指导意见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及靖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部署,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教育教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及注重实绩、激励导向、倾斜一线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要求,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以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申评人员范围、条件及聘任指标
(一)申评人员范围。
教育系统符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符合省文件要求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竞聘条件。
1.中、高级基本条件按省文件要求执行。
2.竞聘工作在学校(单位)内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竞聘资格。
(1)因不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违反工作纪律及《禁止教育“三乱”问题的暂行规定》等,在申报年度(申报哪年职称就指哪个年度,全文同解。)受到党政纪处分和当前受到处分未解除者(当事人受处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的,按文件要求执行);申报年度旷工1天、病假累计达3个月、事假累计达2个月,具备其中之一者;不参加上级行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或未获得相应等级证书者(以上级业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职务资格评审时提供伪造证件及假论文、假成果等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各级评优。
(2)上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称职)及以下等次者。
(3)上年年度校内业绩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者。
(三)评审指标。
根据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各学校(单位)要遵循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下达指标限额进行,不得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三、基本程序和办法
(一)持续完善竞聘方案。
各单位应结合省文件要求及教育局指导意见及学校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学校竞聘方案,经全校(单位)职工大会集中讨论通过,且经85%以上参会人员签字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核、县人社局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成立聘任委员会。
各单位要成立竞聘委员会,竞聘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或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主要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50%。竞聘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竞聘工作方案、审查申评人员条件、对申评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确定拟推荐人员及评审通过人员的职务聘任等工作。
(三)个人报名。
召开动员大会,公布竞聘方案和竞聘指标,组织符合申评条件的人员报名。妥善解决因教师不报名或选择性报名导致参评教师连续多年成为差额参选人员问题,解决方案应在学校职称竞聘方案中予以体现。
(四)资格审查。
单位聘委会依据竞聘所需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允许竞聘,并按要求在吉林省大人才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五)竞聘考核。
申报人员学历年限、取得资格年限、聘任年限、业绩成果截至时间均为上一年度12月31日,具体以省文件规定为准。教师业绩成果以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下发的文件和证书时间为准,非教育局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参加活动所获得的证书或与申评本人所从事的工作无关的证书、论文等为无效业绩。
1.民主测评:满分为40分。学校(单位)组织全体教职工对申评人员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民主测评,以打分的方式取平均分直接计分。打分设最低分数线20分,低于20分视为无效测评,结果不予采纳。测评结果予以公示,过程性材料予以备案。
2.校内业绩考核:满分为300分,取近三年年度考核成绩。
3.综合考核:不设分数限制。主要从学历、任职年限、待聘资格年限、专业年限以及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奖励、表彰奖励等方面进行评价,具体标准如下:
(1)学历。各单位按规定学历要求,每提高1个学历层次加5分。
(2)任职年限。按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限计算,每满1年加2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校内业绩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具备其中之一者,当年度不计分。
(3)待聘资格年限。具备竞聘上一层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各种原因待聘的,每满一年加1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校内业绩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具备其中之一者,当年度不计分。
(4)教龄年限。每满一年计2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校内业绩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具备其中之一者当年度不计分。
(5)综合性表彰。由党委或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记15、12、10、6分。由党委或政府下设的部、委、办、局等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等,按省、市、县级分别记12、10、6分(教育部等同于省政府、省教育厅等同于市政府、市教育局等同于县政府)。由政府或人事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授予的最美教师、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师德标兵等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记12、10、8、4分。由教育行政部门单独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师德模范)等按省、市、县级分别记8、6、4分。校级加分由学校结合情况自行确定,综合性表彰奖励同年只记一项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6)业务称号:由党委或政府授予的享受政府津贴、特级教师、名师等,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记20、15、12、10分。教育行政部门(省、市、县)单独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教师等按省、市、县级分别记15分(教育部)、12分(省教育厅)、10分(市教育局)、8分(县教育局),任期内只计一次分;教育行政部门(国家、省、市、县)单独表彰的教学能手、优秀实验员、优秀指导教师等按省、市、县级分别记10分(教育部)、8分(省教育厅)、6分(市教育局)、4分(县教育局),县级教学新秀2分。业务称号奖励同年只记一项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7)竞赛成果:一是教师指导组织活动类竞赛:省级及以上加2分,市级加1.5分,县级加1分。二是教师参加的各类竞赛:省级及以上加2分,市级加1.5分,县级加1分,校级加0.5分。竞赛成果奖励同年加分上限5分。
(8)公开课:在国家、省、市、县、校教学公开课(教研课)评比中获奖者国家级加8分,省级加6分,市级加4分,县级加2分,校级加1分,公开课累计加分。确定是否为公开课应严格遵循公开课的“公开”属性。一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公开教学活动,教师在公开教学活动中以现场授课形式所上的课应确定为公开课(例如: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展示课等。另,能够确定公开属性,证书印发“一等奖”等情况也应定为公开课)。二是教师参与的教学活动为公开授课,且证书明确“在某公开课上取得成绩”应确定为公开课。三是各级各类讲座、微课、微格课、录制课、一师一优课等不符合公开属性的课,不应确定为公开课。四是对教师参加的授课活动无法界定是否为公开课的,由活动组织部门负责界定。
(9)教科研成果:承担规范立项的教科研项目或其子课题获得相应书面成果的(以结题证为准),课题研究主持(负责)人员,国家级加6分,省级加4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已结题);参与研究者依次折半加分。教科研成果奖励同年只记一项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10)论文:公开发表在国家承认的教育期刊的论文,以刊物、书籍(必须有期刊号)为准,只持论文证参评无效,凡有涂改痕迹的按假证处理。论文第一作者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第二作者依次折半加分;第三作者不加分。每年只取一篇最高级别加分,多者不累计加分。有教师编著或参与编著书籍、教材等正规刊物的情况,学校方案中可另行给予加分并在方案中体现,经85%教师同意通过后方可实施。
(11)教学质量检测:各级各类学校在质量检测和升学考试中成绩优异者,由学校设加分项。小学最高不超过10分,独立中学和九年一贯制最高不超过20分,靖宇一中和职业高中视学校情况自行确定。
(12)超工作量:应充分考虑教师超工作量和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加分情况。对于经常占用节假日承担额外工作任务的,对于勇于承担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创城建设、高考、中考、会考和高职分类考试等急难险重工作任务的,应考虑以单次或每年的方式给予加分。一是机关、局直和学校(幼儿园)常年占用节假日承担财务、人事工作人员等同班主任加分。二是从学校抽调的承担高考、中考、会考和高职分类考试任务的监考和从事责任较大的广播、网络视频维护、电路维护的工作人员,每次分别加1.5分、1分、0.5分(此项加分从2023年起开始计算,不追溯以往)。三是学校要鼓励教师全员实地家访,对后进生(班级排名后半段)及情况特殊的学生家访工作要做到全覆盖,学校应在本校职称竞聘方案中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明确加分数量(此项加分从2023年起各开始计算,不追溯以往)。四是教育局和学校临时分配的急难险重工作任务,由学校一事一议,酌情予以加分。
(13)其他。一是有农村学校(不含明德小学、保安小学)任教经历的,每满1周年计0.2分(在乡镇从教30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加1分)。二是参加援疆、援藏的人员不满1年的每次加2分,1年以上的每次加4分,最多加4分。三是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每满一学期加2分,中层及以上领导(以任职文为准),每满一学期加1分(局机关、局直负责人等同于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四是省、市、县名师工作室成员分别记5、3、2分,兼任县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另记2分(任期内只计一次分)。同时任班主任和中层及以上领导的累计加分。五是心理健康教师参照《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白山教基字[2008]25号),学校结合各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和心理健康教师实际工作量适当给予加分。六是应妥善解决因编岗分离导致校外教师回编制单位晋升职称业绩加分受限问题。学校方案应充分考虑不同阶段教育业绩及荣誉计算方法,对方案中确未体现的,可由学校聘委会通过开会方式一事一议,合情合理予以加分。七是年度考核优秀从2019年起按综合性表彰计算。八是取得副高级职称的教师,应服从组织分配,继续在一线及原重要岗位上工作。对于申请调整到学校后勤等较为轻松岗位上工作的副高级教师,取消继续晋档和晋级资格。
(六)拟定人选。
为便于客观公正地确定人选,竞聘考核成绩按民主测评、校内业绩考核、综合考核三项成绩总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推荐人员。
(七)公示确认。
为确保聘任工作的公正、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要求各学校(单位)在本单位公共场所或本单位网站等公开公示竞聘方案、评价条件、岗位数额、考核结果等。其中,对申评人员竞聘考核情况及综合考核成绩要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张榜公示。公示期间聘委会办公室接受举报并认真核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聘任资格,所空的岗位予以补聘。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方可推荐上报。
四、相关工作要求
申评人员需签署《诚信承诺书》,所在单位需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凡未签署或违背承诺违规违纪者取消竞聘资格或宣布聘用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竞聘结果客观公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学校(单位)因操作不当,引发争议,造成不良影响的,收回该学校(单位)所有指标,取消本次竞聘,并按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
五、组织领导
组 长:刘*雁(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孙 *(教育局二级主任科员)
赵*义(教育局副局长)
苏*宇(教育局副局长)
刘*江(教育局副局长)
包 *(教育局党组成员)
姜 *(教育局专职督学)
成 员:张*进(教育局人秘科负责人)
文 *(教育局监督室负责人)
徐*辉(教育局信访室负责人)
王*然(教育局师德办负责人)
任*园(教育局法规科负责人)
郑 *(教育局人秘科科员)
杨 *(教育局人秘科科员)
常 *(教育局人秘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秘科:
主 任:赵*义
工作人员:张*进 郑* 杨* 常*
监督举报电话:
县教育局人秘科:7268007
县教育局监督室:7268028
本方案由靖宇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省、市相关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