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义务段学校:
为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关于补充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及的要求做好认定工作,并通过有效途径公开资助政策信息。公开方式:家长会、班会、电子屏、微信、板报等(需留下宣传图片装订成册并存档)。
二、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①填写资助资金申请表及《吉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②提供国贫手册前两页(低保证、残疾证)③户口本④学生监护人身份证⑤银行卡复印件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需以每个学生为单位装订存档。
三、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四、确定评审结果后评审小组要第一时间对资助学生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家庭情况,填写入户调查表,确保评审结果真实。入户调查表,由评审小组签字,加盖公章。
五、对受资助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由评审小组开展调查,核实并作出正确的处理,同时做好调整记录,评审小组全体签字,加盖公章存档。
六、公示后的资助名单经校长、资助干部和评审小组签字、学校盖章后上报教育局。
七、学校发放非住宿生补助资金必须由学校账户拨到受资助学生姓名银行卡(学校不得发放现金),学生不能办理银行卡的,学校必须将补助资金打入学生或学生法定监护人个人账户(若第一次打款失败,必须附上二次打款凭证复印件)。
八、非住宿生补助资金发放表中的银行账户名要与领取资金的家长姓名一致,由受资助学生、家长、班主任、校长签字(坚决不允许代签),学校盖章后上报教育局。
九、对于非寄宿四类贫困学生统计,不能交叉统计,以建档立卡为主。对于人籍分离的情况,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填报。
十、所有材料分两盒存档,分别为目录一、目录二的相关材料(请务必按照目录顺序进行装档)。
十一、完成时限
3月8日下班前请将附件4文件夹中的1-4电子表格上报至靖宇县义务段资助微信群,附件4纸质版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十二、对于县外户籍在靖宇县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佐证材料一定要收齐;若学生自动放弃资助,学生要写放弃说明;转账更换监护人写说明,签字,盖章。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文件和通知要求做好评审、发放以及存档工作。教育局相关科室将对相关存档材料进行抽查,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各校需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出现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靖宇县教育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