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教发〔2024〕34号
刘*杰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托管机构提案》(第11301号)提案收悉,靖宇县教育局现答复如下:
托管机构承载接送、看护和餐饮等服务职能,不属于教育部门受理、审批和监管范畴。根据《关于明确洗车、托管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牵头责任部门的通知》(吉安委办联〔2024〕20号)和《靖宇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靖安委〔2023〕7号)要求,“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市场监督部门负责核发托管机构营业执照,履行监管职责,对其进行日常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密切沟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发挥协同监管效能。教育部门积极配合市场监督、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托管机构进行联合执法巡查,加强对托管机构辅导学生的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审核把关,每半年统计托管学生参加校外托管情况,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做好托管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促进托管机构健康良性发展。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李* 139****7058
靖宇县教育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