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教发〔2025〕8号
县委编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规定,申请在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加挂“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牌子。
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县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调整后,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职责维持不变。
妥否,请批复。
靖宇县教育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