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教联〔2025〕6号
一、总则
1.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切实推进靖宇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规范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工作的实施与管理。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靖宇县内所有公办幼儿园以及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
二、减免对象与标准
减免对象:
1.公办幼儿园:2025年秋季学期起,在靖宇县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儿童。
2.民办幼儿园:经靖宇县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中,就读的学前一年(大班)适龄儿童。
减免标准:
依据《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教育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省价综〔2012〕241号)文件,规定的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免除保教费,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费免除情况如下:
1.县幼儿园学前一年儿童每月可免交450元保教费;县实验幼儿园学前一年儿童每月可免交350元保教费;全县校带园学前一年儿童每月可免交140元保教费。
2.民办幼儿园: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且在靖宇县范围内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适龄儿童,减免保教费200元/月。若民办幼儿园在实施学前一年减免保教费之前,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保教费收费标准高于200元/月的,可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差额部分。
3.计费规则如下:
①实际产生的工作日天数≤15天(含15天,即不满或刚好半个月工作日):按半个月费用标准拨付“减免资金”。
②实际产生的工作日天数>15天(即超出半个月工作日):按一个月费用标准拨付“减免资金”。
③公办幼儿园:计算“一个月”时长时,仅统计工作日,需排除周六和周日两个非工作日。民办幼儿园:计算“一个月”时长时,仅统计工作日,仅需排除周日一个非工作日。
三、申报与审核流程
各幼儿园申报:
1.数据基准:原则上以每月最后一天为统计基准日。
2.名单生成:各幼儿园通过学籍系统,筛选生成符合资金补助条件的幼儿名单。
3.信息公示:将符合条件的幼儿名单及当月幼儿出勤表,在幼儿园门口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出勤表等材料签字盖章(需包含家长代表确认签字),报送至教育局审核。
5.责任声明:若存在虚报冒领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教育局审核:
教育部门采取多重方式核查,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具体包括:
1.每月月初对幼儿园进行实地踏查,核实幼儿在园情况。
2.通过随机督导、调取园内监控等方式,抽查幼儿出勤真实性。
3.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核对幼儿身份信息、出生日期、实际出勤天数等关键内容。
四、补助方式
免保教费补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共同分担。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教育部门依据本县免保育教育费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水平补助幼儿园,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
五、监督与管理
1.靖宇县教育局、财政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幼儿园学前一年免保教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减免对象认定是否准确、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公示是否到位等。
2.设立举报电话:7268008,接受社会各界对学前一年免保教费工作的监督举报。对举报属实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施行,如有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冲突之处,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
2.本办法由靖宇县财政局、教育局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靖宇县教育局
靖宇县财政局
2025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