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批复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标准的请示》(靖民人联字〔2025〕7号)文件收悉。 经研究,同意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 养标准,批复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自2025年7月1日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 每月5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1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每人每月410元保持不变,不作调整。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自2025年7月1 日 起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我县上年度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进行调整,即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7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 660元。
(二)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自 2 0 2 5 年 7 月 1 日 起城乡全失能、半失能和全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 准分别按不低于上年度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的30%、 20%、10%执行,即全失能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540元; 半失能照料护理标准为每人每月360元;全自理照料护理标 准为每人每月180元。
特此批复。
靖宇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