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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靖宇县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31号)要求,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主线,按照“试点先行、稳妥推进”原则,建立由民政部门统一认定低收入人口,相关职能部门分类实施救助帮扶的工作机制,着力推动防止返贫帮扶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两项政策”在标准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上衔接并轨,实现低收入人口“一门入库、动态监测、分层管理、因需推送、分类帮扶”,切实把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织得更加密实牢靠,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实现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的有效衔接、精准施策、高效运转,提高帮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低收入人口收入增长、生活质量明显改善,有效防范返贫致贫风险。

  三、工作内容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靖宇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县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分管民政、乡村振兴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各行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二)统一标准体系

  1. 统一认定标准。综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标准,统一家庭收入范围、家庭收入核算方式、家庭支出扣减办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范围及办法,并通过民政部门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所有申请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对象进行家庭财产经济状况核对。(责任单位:县民政和人力资源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 统一对象范围。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属于低收入人口的范畴,全部纳入低收入人口5类人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困难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对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首先认定为上述4类对象,并分别增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对暂不符合上述4类对象认定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认定为“其他困难人员”,并增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责任单位:县民政和人力资源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认定。根据《靖宇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确定的家庭成员的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符合现行认定标准的,认定为低保对象。同时,符合防止返贫监测条件的,增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

  (2)特困人员的认定。根据《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靖民发〔2021〕29号)确定的家庭成员的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符合现行认定标准的,认定为特困人员。同时,符合防止返贫监测条件的,增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

  (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根据《靖宇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确定的家庭成员的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符合现行认定标准的,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同时,符合防止返贫监测条件的,增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

  (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根据《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确定的家庭成员的收入、支

  要不要我帮你把这份方案中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四类对象整理成简洁的速记表,方便你快速查阅?出和财产状况,符合现行认定标准的,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同时,符合防止返贫监测条件的,增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

  (5)其他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暂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但确实存在重大困难的家庭,由乡镇上报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其他困难人员。同时,符合防止返贫监测条件的,增加“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标识。

  3. 统一认定单元。以家庭为单元开展认定,原则上认定的是农村户籍人口。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扶、抚)养义务关系、长期共同居住或与户主共享收支的人员;共同生活根据使用共同居所、家庭共同财产、共同享受家庭权利、共同承担家庭义务、相互辅助关爱、共同居住时间等因素综合认定。

  (三)加强监测预警

  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线上依托吉林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定期与各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汇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信息,动态更新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实现“一门入库、分类管理”。线下落实“救助政策主动告知、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救助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大数据+铁脚板”的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困难群众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帮扶。低收入人口的动态调整按现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民政和人力资源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

  (四)分类救助帮扶

  通过统筹各类资金资源,整合各类帮扶政策,根据低收入人口的家庭劳动能力、家庭收入等实际情况,分类实施开发式帮扶与政策性救助帮扶措施。

  1. 开发式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着力提升技能素质,强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

  (1)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引导其参与我县农业产业、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鼓励农村低收入人口以承包地、家庭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我县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通过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发展生产。积极开展乡村旅游、消费帮扶培育特色产业发展,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增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文旅局)

  (2)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外出务工意愿的,持续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岗位对接等服务,促进稳定就业。对跨省实现稳定就业的,符合条件人员申报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不具备外出务工条件或外出务工意愿不高的,鼓励其就近就地就业。加大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鼓励支持农村低收入人口通过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公益劳动等增加收入。(责任单位:县民政和人力资源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3)社会帮扶。继续发挥驻村帮扶等制度优势,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及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困难进行帮扶。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客观公正、群众受益”原则,开展精准保险帮扶,预防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的返贫致贫风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残联、县工商联等)

  2. 政策性救助。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低收入人口,强化政策性救助保障措施,织密扎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

  (1)基本生活救助。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纳入低保。对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等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和人力资源局)

  (2)教育救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助学贷款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进行资助,对因残疾等客观原因暂不适宜到学校进行教育的特殊学生落实送教上门服务,给予教育保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医疗救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功能。对符合疾病应急救助条件的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责任单位:县卫健和医疗保障局)

  (4)住房救助。落实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发现住房安全问题隐患及时开展安全鉴定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通过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加强住房保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应急救助。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及时给予应急性保障。对遭遇自然灾害的,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给予相应救助。(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五)完善工作体系

  1. 统一服务窗口。在乡镇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低收入人口自助服务窗口,明确服务职责、事项和人员,同时为申办自助服务有困难的群众提供代办服务,通过“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办理实效和群众满意度。(责任单位:各乡镇)

  2. 优化认定流程。低收入人口审核认定,按照居民申请、乡镇受理,实行“统一申请受理,分标准审核确认”工作机制,将乡镇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低收入人口的两套工作程序合二为一,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一次性认定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社会救助对象,上传到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全面梳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低收入认定条件,在共同生活家庭家庭成员认定、家庭收入评估范围、家庭支出评估范围、家庭财产评估等方面,按照实事求是、适度包容原则优化低收入人口准入条件,逐步统一认定指标和核算标准,实现对象认定的衔接并轨。(责任单位:县民政和人力资源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

  3. 实施动态管理。识别纳入后,经过救助帮扶,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的返贫致贫风险,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不符合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的,退出低收入人口信息系统。遵循“宽进严出”的原则,对达到风险消除标准的监测对象、达到退出标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均按“怎么进怎么出”原则执行退出程序。(责任单位:县民政和人力资源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

  4. 整合工作力量。由民政和人力资源局牵头召开“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联席会议,全面梳理我县现行救助帮扶政策,推动各类救助帮扶政策向低收入人口全面覆盖,形成协调统一、互为补充的政策制度体系。在乡镇层面,由负责民政工作的科室牵头,整合镇、村(社区)乡村振兴与民政工作队伍,负责各类低收入人口的对象认定。(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4月21日至5月20日)。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联合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结合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建议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靖宇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方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全面实施(5月21日至10月30日)。召开全县试点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对相关政策措施、经办流程进行解读和培训,在各乡镇全面推进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不足,认真总结经验,全面评估改革成效。

  (三)总结提升(11月1日至11月30日)。根据试点改革情况及上级部门指导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靖宇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文件。要认真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打造具有靖宇县特色的试点改革工作样板。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两项政策”衔接并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解决落实试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对照试点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高质量完成并轨衔接各项工作任务。

  (二)夯实工作责任。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做好乡镇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排查、监测、帮扶等综合能力水平;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协助做好配合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强配套救助资金和经费保障;其它职能部门(单位)要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落实现行低收入人口各项帮扶政策;乡镇要加强对衔接并轨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组织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落实好本辖区低收入人口的主动发现、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衔接并轨工作高效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紧盯时间节点,全力加快工作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试点工作推进顺利,取得实效。对工作成效明显的,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对敷衍塞责,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严重滞后的要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调查认定,依法依规予以免责。

  靖宇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2日

 

附件

  靖宇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乔永昌 县长

  副组长:刘贵军 副县长

           李  洋 副县长

  成员:县民政和人力资源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社工部、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团县委、县工商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和医保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县衔接并轨工作领导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和人力资源局,由县民政和人力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试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推进。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