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关于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当前形势下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强肉及肉制品监管,确保辖区肉制品安全,经我局党委会议研究,特制定本监管方案,请各基层所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按照农业农村工作部和省政府非洲猪瘟防控专题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防疫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10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2018】53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18】41号)文件精神,各基层所要深入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进一步加强肉及肉制品监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各基层所要从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按照本地区疫情防控统一部署要求,配合农业、牧业部门开展相关市场排查和处置工作,严防染疫猪肉等生猪产品流入市场。重点做好疫区近邻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重点区域的排查检查工作,突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各类冻肉冷库、夜市、早市等重点部位,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监督检查,要制定辖区计划,确保不漏一地,不落一户。
二、强化市场监督检查
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定点屠宰场(厂)采购猪肉等生猪产品,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等生猪产品,严禁采购、经营病死动物产品,确保销售猪肉等生猪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溯。
三、配合农业、牧业部门做好市场排查
各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与农业、牧业部门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通报机制,实时沟通掌握疫情防控进展。根据当地农业、牧业部门提供的产地检疫等有效线索,积极配合农业、牧业部门开展市场排查和应急处置。排查发现来自疫区的生猪产品,应当立即封存,通报农业部门采样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涉及疫区调入生猪及生猪产品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主动加大对动物产品供应量大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监督检查频次,发现问题猪肉和生猪产品,及时依法查处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加强信息报告工作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从即日起,实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日报告制度。日报内容,本辖区疫情发展和防控进展情况;经营环节动物产品监管检查及不合格肉制品市场排查情况,出动人数、排查企业数量,查处问题猪肉及肉制品情况等;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餐厨剩余物管理情况等。
各基层所务必于每日下午3点前将当日肉制品检查情况报送食品科。
联系人:褚雅迪 联系电话:15500476923
QQ:327997617
请各单位确定好报送信息人员,确保信息报送制度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