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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肉及肉制品“瘦肉精”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靖市监发[2018]159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肉及肉制品“瘦肉精”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所:
  前一时期,长春市、四平市、松原市、延边州在食用农产品抽检过程中,发现个别批次牛肉出现“瘦肉精”超标问题,并及时进行了处理。针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肉及肉制品监管,根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肉及肉制品“瘦肉精”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2018】356号)及《白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肉及肉制品“瘦肉精”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白山食药监稽【2018】180号)文件要求,我局经会议研究,在我县辖区内开展肉及肉制品“瘦肉精”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各基层所要从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高度负责的角度出发,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突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各类冻肉冷库、早市、夜市等重点部位,制定检查计划,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肉及肉制品“瘦肉精”专项监督检查。
  二是强化市场监督检查。监督指导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从源头把住肉及肉制品进货关,严禁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及肉制品,确保销售肉及肉制品来源可查证,去向可追溯。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要加强对肉及肉制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合年度制定的抽样检验计划,有针对性和靶向性地开展监督抽检。对检验发现含“瘦肉精”的肉及肉制品,要监督销售者下架、销毁,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及时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四是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违法经营含“瘦肉精”的肉及肉制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发现在采购、销售过程中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会同公安机关追查涉案产品、销售流向,切断非法经营食品利益链条,并及时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五是做好与农业(牧业)等部门配合工作。各基层所及相关科室要主动与农业(牧业)等部门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通报机制,实时沟通掌握第一手资料,追根溯源,合力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及超标的违法行为。
  请各基层所于2018年12月15日前将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食品科。
  联系人:褚雅迪    联系电话:15500476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