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厅关于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的部署要求,细化全县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白山市局的《消费品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夯实“放心消费”保障基础
1.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按照省厅印发《2019年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吉林”创建工程推进方案》要求,每个县(市、区)需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店(企业)20家以上;放心消费示范商圈(街区)1个。(公平交易科负责)
2.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放心肉菜
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着力培育一批“质量可靠、风险可控、
票据可查、源头可溯、责任可追”的“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推动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
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入开
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通过专项整治,掌握全县批发市场的主要销售种类、市场类型和销售者数量等基本情况,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批发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全面落实《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义务。(食品科负责)
3.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学校、养老院、社会餐饮“明厨亮灶”改造,年底前校园“明厨亮灶”改造率达到70%以上。(餐饮科负责)
4.促进特殊食品产业发展。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检查,每季度对全县1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一次,重点打击非法添加,虚假宣传,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科负责)
5.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综合治理。制定靖宇县肉制品和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个基层所普查摸底,全面摸清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情况,深入街道、社区,乡镇、村屯,开展整治工作,年底前全县肉制品和食用植物油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持证率达到100%。(食品科负责)
6.加大食品抽检工作力度。对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
饮料、蜂产品、食用农产品等 27 大类食品开展监督抽查,
全县总共113批次。抽检单位应及时将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录入到本单位食用农产品直报系统,并通过网站、报纸等方式公布抽检信息。依法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置,各抽检单位在不合格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应及时领取核查处置任务,并在90天内完成核查处置工作。(食品科负责)
7.强化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管。以化妆品经营企业购进化妆品索票索证和台账记录行为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完成总体企业数量20%的化妆品经营单位的双随机检查。(保化科负责)
8.加强监督抽查工作。做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工作,年底前完成流通领域、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抽检任务,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市场科分工负责)
9.加大消费品执法打假力度。按照《吉林省市场监管系统假冒伪劣重点领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和《吉林省2019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要点》,查办一批假冒伪劣案件,净化生产源头和流通网络,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高发多发势头。(综合执法大队负责)
10.净化消费品广告市场环境。加大对消费品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指导基层所开展全县广告发布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市场科负责)
11.加强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制定价格举报案件处理规定。对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县属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收费行为开展专项检查,抽检单位比例不低于3%。加强民生价费监管。加强重点时段监管,规范旅游、商贸等领域的价格行为,实现元旦春节“五一” “十一”等节假日常态化监管。( 市场科负责)
12.加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按照省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随机抽查的通知》要求,配合白山市局开展熟肉制品、饮料、冲饮类食品、食用油、杂粮、小食品、包装饮用水等领域的定量包装商品随机抽查。(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负责)
二、优化“品质消费”提档举措
13.推荐企业参评吉林省质量奖。突出现代农业,新兴产业、特色旅游和民营经济等领域,筛选条件成熟的企业推荐其参评第三届吉林省质量奖。组织吉林省质量奖获奖(申报)企业负责人赴浙江学习研讨和参观考察,强化以质取胜意识和工匠精神。(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负责)
14.加大认证领域监督管理。加大对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和管理体系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力度。(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负责)
15.启动服务业质量提升工作。 按照省厅制定的服务业质量提升行动计划,有序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工作。配合省厅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试点工作。 (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负责)
16.加强商标执法。按照省厅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开展“溯源”、“净化”商标专项执法行动。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为重点,收集整理本地区商标侵权案件线索并结合省厅知识产权局给出的本地案件线索,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市场科负责)
三、促进“商圈消费”加速升级
17.加快商圈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社会团体在生产、服务等方面制定实施团体标准,提升标准化理念。 (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负责)
四、加强“信用消费”基础建设
18.完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推动12315,12365,
12331,12330,12358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畅通诉求表达、矛盾化解、权益维护渠道,加强数据分析,监控,研判和预警,构建统一协调、上下贯通,高效规范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支持。深化ODR(在线纠纷和解)机制创新,加强12315“五进”规范化建设,结合消费投诉公示制度,进一步推动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消费投诉受理中心负责)
19.强化消费维权社会监督。深入社区、村屯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活动。在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推行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倡导实行线下销售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等制度。做好消费体察、消费调查工作,开展商品比较试验工作。加强市际间消费维权联动和协作。(消费投诉受理中心负责)
20.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科室制定“双随机”计划和清单,报审批办汇总后形成靖宇县市场监管局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报司法局审批备案。进一步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制定靖宇县2019年度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计划,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审批科负责)
21.全面推开投诉受理中心消费维权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与转办工作,定期发表消费警示。加强舆论宣传,扩大投诉受理中心消费维权作用的宣传覆盖面,提高社会知晓度。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消费投诉受理中心负责)
22.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配合省厅收集我县汽车销售、维修企业(4S店),以及儿童用品、农机、电子电器等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信息。(质量标准化计量监督管理科负责)
五、强化“网络消费”科学监管
23.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市场主体登记服务。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做好省市场监管厅建设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推广使用工作,完善数据库,核查网站数据有效性,强化“以网管网” 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推进。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规范电子商务行为,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审批科、市场科分工负责)
24.加大网络交易市场监管力度。组织开展“2019年网剑行动”,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省市场监管厅电子商务平台为重点监测对象,开展网络交易市场适时监测,依法打击电子商务活动中侵权仿冒、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刷单炒信、违规搭售等违法行为。(市场科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