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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亮剑行动”的整治方案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亮剑行动”的整治方案 

 

各科室、基层所

 

  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亮剑行动” 的通知》要求,针对广大群众反映强烈、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无证无照经营监管、网络市场监管、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保健食品监管等4个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亮剑行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立足市场监管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整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行动 

  (一)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1.整治时间:从8月15日到11月30日。 

  2.清理重点:围绕无证和无照经营突出问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情况,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对排查发现无照经营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3.监管职责:根据《行政许可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的决定,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赋子的监督管理权限,依据“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中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职责。 

  无需取得前置审批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需要取得前置审批且已经取得前置审批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一般经营活动(无需取得许可审批经营项目)的无照经营行为。 

  需要取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后置许可且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经营行为。 

  未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后置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政府相关许可部门负责的无证经营查处职责。 

  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应当依法办理后置审批,但未取得后置审批即从事经营活动。 

  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前置或者后置审批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政府相关许可部门按照无证经营查处。 

  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应当取得许可审批经营活动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4.清理步骤: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行动共分5个阶段。 

  (1)制定方案阶段(8月6日至8月8日)。制定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方案,县局统一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充分认识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2)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专项整治阶段(8月9日至8月25日)。按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煤炭加工、销售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监督检查其登记注册行为。对排查中发现无照经营煤炭加工、销售的市场主体,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并列入清理情况统计和建立清理台账(见附件1、2)。 

  (3)集中整治阶段(8月26日至9月30日)。各基层所对辖区内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的市场主体进行排查,列入清理情况统计和建立清理台账(见附件1、2),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其中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引导其办理营业执照。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将检查发现的线索情况及时转办移交给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并建立清理台账(见附件2)。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4)全面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督查检查,县局要对此次专项清理整顿行动的清理对象进行复查,督查基层监管所清理行动的落实情况。 

  (5)总结梳理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基层所要对无证无照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查找重点难点问题,明确下步工作方向。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技能,提升监管执法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此项工作要求各基层所做好检查工作记录并留存好检查痕迹,及时总结、汇总相关数据和信息,将好的工作经验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并于每月14日、29日将工作小结和统计表(附件1.2)报送至市场科。 

  (二)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 

  要按照靖宇县市场监管系统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通过落实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及时处理网络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网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安全食品及假药劣药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加强网络餐饮经营者的管理开展网上销售化妆品风险排查依法打击其他各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网络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方式切实净化网络市场交易环境。 

  此项工作要求各基层所做好检查工作记录并留存好检查痕迹,按照《靖宇县市场监管系统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报送阶段总结和统计表(附件3)。 

  (三)组织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在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大中专院校、为学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进一步强化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提升全省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营造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发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1.整治工作重点五项任务,简称“22517”即:首餐“两张表(自查报告书、监督意见书)”;“两陪餐”校长、家长陪餐制度落实;“一堂课”全有食堂的中小学校和部分托幼机构每所学校至少上一堂食品安全大课;“督查5个100%”,辖区全覆盖、校园发生过安全事件的督查全覆盖、被投诉举报的督查过全覆盖、过往督查有安全隐患的督查全覆盖年底学校厨亮灶改造率达70%。通过“22517”任务的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校园食品安全。 

  2.行动步骤 

  1)学校自查 

  时间:秋季开学前一周。 

  内容:由学校法人组织分管食品安全校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据国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第12号公告)、《吉林省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管理办法》(吉食药监发【2017】536号)等相关要求,按岗位责任逐一、逐项开展自查,排查风险隐患,填写《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表》,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同时将自查结果形成报告报送至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基层监管所 

  2)监督检查 

  时间:学校食堂首餐开始。 

  内容:开餐伊始,按照国家《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药监总局2016第23号令),对我县所有学校食堂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大宗食品(食材)招标采购情况;校长、家长陪餐制度落实;日常操作、管理等情况,填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督促经营者要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同时,要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隐患、违法违规行为和查处结果进行备案。 

  3)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时间:2019年8月30日10月30日 

  内容:食品安全科学知识、传染病防控知识及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我局将于9月初组织辖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一次培训,重点宣传培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别是新发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食物中毒防控知识,提升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意识,提高其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本单位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培训,以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为准,重点学习岗位操作技能和食品安全具体要求。同时要组织观看省厅的《学校食堂管理指南》和《学校食堂监督管理指南》教学光盘,实现“学身边人、做眼前事,为自家人”。 

  所有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一次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帮助学生了解流感等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和生活习惯,提供安全防范意识。为学生及家长发放由省厅编印制作的食品安全常识和传染病防控宣传手册。实现把食品安全老师“请到家”,把服务“送上门”,拓展食品安全监管影响力,筑牢社会基础,提升全市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3、总结验收 

  要求各基层监管所于每月13日、28日进行阶段性小结,9月23日前要对前期食品安全进校园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10月23日前进行活动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送至县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 

  (四)组织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时间:8月7日—11月30日 

  2.整治目标:巩固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成果,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认真排查并着力解决保健食品生产领域非法添加、以次充好和经营环节欺诈、虚假宣传等非法销售行为,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把控保健食品产品质量,让老百姓放心消费。 

  3.作重点 

  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实施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经菅全过程控制,规范企业自查报告制度,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100%。重点检查企业未经许可或不按注册备案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其他非食用物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与注册备案内容不一致。 

  2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重点检查经营者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保健食品,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产品,以会议、讲座和赠送产品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销售记录执行不到位,经营保健食品未单独陈列并明示。 

  3农村保健食品市场监管。各基层所要针对辖区内的农村保健食品市场,尤其是要加强农村集市无证(照)销售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不规范,索证索票不到位,进货查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监督检查。 

  4网络销售平合监管。各基层所要加强辖区内网络销售保健食品业户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强化食品经营全过程管理。 

  5严厉查处非法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保健食品欺诈和虛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行为。如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伪造产品产地伪造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媒体、报刊上发布保健食品虚假广告,以非法传销或违规直销模式销售保健食品。 

  6加大科普宣传。结合总局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以多种形式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针对社区活动中心、公园、商超等人群聚集场所,围绕“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的核心理念,强调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药品的区别。 

  此项工作要求各基层所做好检查工作记录,及时总结、汇总相关数据和信息,将好的工作经验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并于每月14日、29日将工作小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检查成果、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报至食品科。 

  三 、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亮剑行动”是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扎实开展的重要举措。各基层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大政方针的理解,切实增强开展好“亮剑行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瞄准要害,主动出击,推动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落到实处。 

  (二)创新监管方式。针对一些违法行为呈现隐蔽性、智能性的特点,各基层所要积极推动注重执法监管和信用信息等数据资料的归集整理和共享共用,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不断适应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的执法环境。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送法上门 、提醒告诫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营造公平优质的市场环境。 

  (三)及时上报总结。各基层所要及时总结提炼“亮剑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将统计表、阶段性小结等材料报至各科室,总结内容应有数字、有对比、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