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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三级书记抓扶贫责任制

  靖宇县三级书记抓扶贫责任制 

 

 为进一步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完善“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抓实施”的工作机制,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吉林省五级书记抓扶贫责任制》(吉脱贫组﹝2018﹞13号)文件要求,现将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等三级书记扶贫职责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强化目标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全面系统压实脱贫攻坚各级书记责任,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责任落实长效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各级书记必须对扶贫工作做一次全面的“体检”和“透视”,不遮掩问题、不推卸责任,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狠抓整改落实,明确任务、完善举措、加大督查、补齐短板,确保各时段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脱贫质量、效果和可持续性上下实功。

 (一)县委书记扶贫责任

 1.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等部门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

 2.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履行全县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书记负责制,对全县的扶贫工作进行亲自部署、协调、督促、检查。

 3.组织县扶贫办及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和实施脱贫攻坚规划,优化配置各类资源要素,组织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指导制定年度扶贫工作计划,加快贫困人口脱贫步伐,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目标。

 4.组织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研究建立并组织落实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机制;指导建立完善全县各级书记的扶贫工作责任、考核机制。指导县、镇、村和驻村工作队因地制宜制定帮扶规划,落实帮扶措施。组织县纪委监委、巡察办等部门推进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5.组织县扶贫办及相关行业部门做好脱贫攻坚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帮扶措施落实、建档立卡信息统计等工作。积极协调争取项目资金,合理整合配置各类资源,着力帮助贫困村解决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项目推进、公共服务等问题,加快贫困村发展步伐。

 6.组织县扶贫办等部门指导并检查考核乡村贫困对象识别和退出工作,对脱贫人口查验全覆盖。深入各乡(镇)、村进行扶贫工作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整合资源,研究制定扶贫工作措施,积极探讨脱贫新思路、新举措。

 7.组织县扶贫办、各乡(镇)及包保部门研究制定乡村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指导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贫困村发展主导产业,积极壮大集体经济,坚持把脱贫攻坚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农村深化改革等结合起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互联网+”、电子商务与发展特色产业深度融合,提升村一级经济发展水平,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8.代表县委向上级党委、政府签署脱贫责任书,并每年向省委、省政府和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9.组织县委宣传部及相关行业部门指导乡(镇)加强政策宣传,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指导县、镇、村和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深入贫困户中宣讲脱贫政策,引导贫困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转变思想观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10.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组织县委组织部等部门加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和稳定乡(镇)、村基层干部队伍。坚持优秀年轻干部调动、提拔任用向乡(镇)倾斜,积极选树村级优秀党员干部模范先锋并培养使用,确保乡(镇)、村基层干部待遇与活力,全面提升基层干部组织力。

 11.组织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加强县乡扶贫工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和培训,实现人员、场所、设备、经费保障“四固定”。指导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帮扶政策,多渠道筹措帮扶资金;协调解决帮扶人员工作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查指导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12.组织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县乡村扶贫干部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

 13.遍访贫困村,常态化到村现场调度脱贫攻坚工作,聚焦深度贫困,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14.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推动县乡村干部转变作风提高效率、落实政策,全面提升贫困群众对脱贫攻坚、包保帮扶、脱贫成效的认可度。

 15.组织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及包保部门开展扶贫扶志行动,着力开展好“志智双扶”行动,倡导自力更生、勤劳致富,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二)乡(镇)党委书记扶贫责任

 1.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全乡(镇)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组织和指导村级组织开展扶贫工作,落实各项脱贫攻坚任务,是第一责任人。

 2.组织乡(镇)相关站(办、所)加强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指导督促村级组织规范和完善项目建设程序,健全项目档案,做好项目和资金公告公示工作。

 3.组织包保部门及行政村实施精准识别、动态调整、精准退出和精准施策等工作。建立完善对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本乡(镇)各党(总)支部书记的扶贫工作责任考核机制,将扶贫工作考核纳入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4.负责脱贫攻坚政策承接、组织实施、分类推进,组织包保部门及相关行业部门帮助村级组织规划贫困户参与度高的扶贫产业项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5.研究制定本级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指导村级组织制定村级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扶贫工作列为每次乡(镇)党委会、党政班子联席会的固定议题,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由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本乡(镇)各党(总)支部书记参加的扶贫工作专题联席会议,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落实各项工作。每月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汇报本乡(镇)扶贫工作情况。

 6.代表乡(镇)党委向县委、县政府签暑脱贫责任书,并每年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7.配优配强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及工作机构,确保乡(镇)扶贫机构人员、场所、设备、经费保障“四固定”。整合乡(镇)、村资源,确保工作力量,确保有单独扶贫办公室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2-3名专职扶贫人员从事扶贫工作。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完成年度脱贫任务。

 8.组织乡(镇)相关站(办、所)及行政村协助驻村工作队开展包保帮扶工作,帮助协调解决驻村队员工作和生活等方面难题。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农村致富能手结对帮扶贫困户活动,落实结对帮扶机制。

 9.组织乡(镇)相关站(办、所)及行政村加强对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员考评工作。

 10.组织包保部门及镇村干部与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宣传和落实扶贫政策。

 11.组织乡(镇)相关站(办、所)及行政村开展乡村扶贫干部和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

 12.遍访贫困户,常态化进村入户研究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村组进行扶贫工作调查研究,大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掌握本乡(镇)各村贫困户情况,指导帮助各村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制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积极探讨脱贫新思路、新举措。

 13.组织包保部门及行政村开展扶贫扶志行动,全力组织开展“志智双扶”行动,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激励勤劳脱贫。

 (三)村党组织书记扶贫责任

 1.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对全村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组织开展扶贫工作,落实脱贫攻坚任务,是第一责任人。

 2.研究制定村级规划和年度计划,因地制宜编制扶贫项目并组织实施。

 3.组织精准识别、动态调整、精准退出和精准施策等工作,准确采集录入、及时更新完善扶贫对象信息资料。

 4.向乡(镇)党委、政府签暑脱贫责任书,并每年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

 5.因地制宜抓好“一村一品”产业扶贫项目,建好合作社,合理确定合作社组织成员,带动贫困户增收和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

 6.落实脱贫攻坚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贫困对象识别和退出、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等重要情况,确保村贫困群众和非贫困群众知情权。

 7.加强与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民小组的沟通协调,因户施策制定脱贫计划、帮扶措施,提高贫困群众对扶贫工作的整体认可度。

 8.动员本村在外企业家、致富能人参与发展扶贫产业基地、创办扶贫车间、设立爱心基金、组建合作社、兴办农家乐和电商网店、开展救助活动等,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9.组织开展村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引导贫困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搞好家庭卫生。

 10.组织宣传扶贫政策,确保扶贫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11.组织开展乡风文明行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教育引导群众弘扬传统美德、树立文明新风。

 12.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带领全村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3.遍访贫困户,常态化入户落实脱贫攻坚工作。

 (四)驻村第一书记扶贫责任

 1.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作为首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在县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突出党建引领,坚持整体推进,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

 2.建强基层组织。协助乡(镇)党委搞好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配齐配强村级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强化上下协调、相互配合与团结协作,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防范应对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的干扰渗透,物色培养村后备人才;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严肃党组织生活;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3.推动精准扶贫。协助包保部门和乡(镇)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推动政策落实;带领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选准发展路子,通过培育农民合作社等方式,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增强“造血”功能;积极参与“第一书记代言”活动,对接市场、走向市场,推动扶贫产品销售,增加贫困群众收入;落实包保责任人与贫困户之间帮扶政策以及相关要求,切实提高群众认可度。

 4.为民办事服务。结合村级组织规范化服务建设,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有效发挥村级组织的服务功能和政治功能;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努力办实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5.提升治理水平。推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落实“四议两公开”,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三、相关要求

 (一)把握方向提高站位。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和底线任务,是促进贫困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要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转变作风,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统筹部署抓实责任。要强化脱贫攻坚“一把手”责任制,牢固树立“不抓脱贫攻坚等于一切工作没抓,抓不好脱贫攻坚等于一切工作没抓好”的思想理念,各级书记要对本级扶贫的重大政策、重大问题高度重视,做到统筹安排部署。要根据脱贫攻坚实际,制定本级书记抓脱贫实施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并加强政策供给。

 (三)强化标准从严要求。各级书记要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高标准、严要求、做表率,坚持不懈改作风转作风,用作风建设的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摸清责任落实的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落实专项整改措施。

靖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