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障我县金融扶贫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和管理,提高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根据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银保监会吉林监管局五部门联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意见》(吉扶办[2019]83号)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扶贫小额信贷逾期发生,指导和规范逾期贷款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我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促进承贷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助力脱贫攻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范围内所有投放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因各种原因逾期,导致贷款本息没有按时归还承贷金融机构的情形。
三、工作原则
(一)强化监管,预防为主。加强日常监管,提高防范突发事件意识和能力,随时做好风险防范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现苗头和隐患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二)认真分析,精准施策。对排查、监测时发现的逾期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依据风险程度,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协调相关金融机构、涉及乡镇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及时、快速、高效、稳妥”处置风险。
(三)协同配合,多管齐下。按照“政银联动、风险共担、多方参与、协同作战”的原则,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乡镇及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统一、密切配合”的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处置机制,综合采取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对产生的扶贫小额不良贷款进行组织清收和追偿。
四、处置措施
(一)逾期前风险预警
实行扶贫小额信贷还款“三色预警”:对60天后到期的贷款,承贷金融机构、镇(乡)、村工作人员共同走访,提醒做好还款准备,实行“蓝色预警”;贷款到期前30天上门指导确立还款计划,实行“黄色预警”;贷款到期前7天入户督促落实还款,实行“红色预警”。
各乡镇收到推送的辖区内贷款信息后,按照“三色预警”不同预警级别的要求,安排专人进行入户提醒、指导制定还款计划和落实还款;
(二)逾期后分类处置
针对不同的逾期贷款,区别制定处置方案,分类进行处理:
1.适当延期或转贷。对贫困户贷款期限与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暂时有还款困难,但承诺适当延期还款的,要书面制定还款计划,约定还款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对于想继续使用贷款的贫困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承贷金融机构审核并重新授信评级后,由贫困户提出转贷申请,重新办理贷款业务。
2.通过司法程序追偿。贷款逾期后,贫困户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超过60天仍不归还的,甚至恶意拖欠贷款的,除贷款贫困户死亡外,合作银行要立即采取法律手段进行逾期贷款的催收,同时将贫困户不良行为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3、启动风险补偿金代偿。对于确认已无法偿还的逾期贷款,扶贫部门、承贷银行及所在镇(乡)、村应协助贷款贫困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做为启动风险补偿金的依据,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经小组会议审定后,启用风险补偿金予以代偿。
4、提前清收贷款。对于贷款贫困户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要求提前归还贷款:
(1)贷款期间,贫困户随意变更贷款用途,用于非生产性经营,或期间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一经举报或调查发现,承贷金融机构有权要求贫困户提前归还贷款。
(2)贷款期间,贫困户不配合承贷银行日常监管,不按要求向承贷银行提供真实家庭经济情况,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的,承贷金融机构有权要求其提前归还贷款。
(三)代偿后继续追偿
在使用风险补偿金代偿逾期贷款后,除贫困户死亡外,承贷金融机构要运用法律手段继续进行贷款追偿。追偿收回的资金首先存入在承贷金融机构开设的风险补偿金专户,在扣除追偿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后,余额按风险分担比例退还到各方指定账户。追偿收回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追偿费用的,差额部分由各方按照风险分担比例各自承担。
(四)设定风险熔断比例
在小额信贷投放过程中,对扶贫小额贷款不良率超过3%的行政村,相关承贷金融机构暂停新增贷款发放,并通过清偿前期贷款的方式,将不良率降至设定指标。
(五)进行联合失信惩戒
严厉打击小额信贷工作中的失信行为,将有恶意拖欠贷款行为的贷款贫困户纳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
五、组织机构
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全县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设在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应急处置日常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县扶贫办: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负责收集、整理、上报小额信贷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扶贫小额信贷相关信息;及时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告异常情况或重大事项并提出建议;组织制定应急预案,提出预案的修改意见;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的建议。
(二)人民银行靖宇支行:负责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对相关承贷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主体开放数据报送和查询权限,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加强风险预测预警;对信用失信人员纳入征信黑名单管理。
(三)相关承贷金融机构:负责加强贷前审查、贷后管理,并将贷款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化解风险,积极催收追偿不良贷款;通过法律手段对逾期贷款进行清收;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银保监靖宇监管组:负责加强对相关承贷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的监管,督促金融部门将金融政策及金融扶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金融机构出现的重大风险给予风险化解指导,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配合承贷金融机构做好逾期贷款清收工作,通过行政方式严肃处置恶意拖欠贷款的行为。
靖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