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我县“十三五”时期规划搬迁建设任务已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入到以做好后续扶持为重点的新阶段。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现场会要求,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吉发改代赈联[2019]709号)要求,为切实解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后续脱贫发展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紧盯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紧紧围绕搬迁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加大后续扶持力度,着力推进权益保护、产业培育、就业帮扶、设施完善、社区管理、社会融入、拆旧复垦等各项工作,抓好“志智双扶”,激发搬迁群众内生动力,拓展就业门路和增收渠道,促进搬迁群众融入和安置区稳定发展,不断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具体措施
(一)保障搬迁群众各项权益
1.教育医疗保障方面。精准掌握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做好转学衔接工作,保障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在迁入地公办学校同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两处集中安置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搬迁人员医药报销关系的调转工作,做到无缝衔接,保证搬迁群众就近就医服务需求。(牵头部门:县教育局、县卫健局;配合部门:各乡镇政府、县扶贫办)
2.搬迁安置房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方面。县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行业上级部门制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交易和登记管理办法,在区分集中安置区建设用地性质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安置住房的交易时限。同时根据土地性质的差异,分类解决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序开展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县房管中心、县扶贫办)
3.维护搬迁群众基本权益方面。保障搬迁群众在迁出地的各类权益,保障搬迁后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耕地、林地等)依法享有承包权和经营权不变,继续享受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的退耕还林、耕地地力保护等各类农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政策。全面落实搬迁群众各项参保优惠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等有关政策,做好各类社会保障政策转移接续,不得因搬迁出现漏保断保。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及时将搬迁后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加大搬迁群众临时救助力度。(牵头部门:各乡镇政府;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社保局、县医保局、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
(二)解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问题
1.摸清搬迁群众就业意向。对全县两处集中安置点安置的搬迁人口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搬迁群众劳动力情况和就业意向,同时开展市场用工需求摸底调查,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工作台账,完善安置区就业岗位信息常态化推送机制,锁定重点对象,制定就业帮扶工作措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扶贫办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对接,帮助协调解决搬迁群众就业问题。(牵头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各乡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扶贫办)
2.拓展搬迁群众就业渠道。积极吸引各类企业到两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投资建厂,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和引导企业,特别是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企业、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优先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利用县乡劳务输出平台,完善搬迁群众劳务精准对接机制,加大安置区劳务输出力度。鼓励发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以手工制造为主的小微企业,带动搬迁群众就业增收。以工代赈、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时,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岗位优先安置搬迁贫困劳动力。按照“总量控制,因需设岗”的开发原则,结合实际,适度开发农村保洁保绿、治安协管、道路维护、孤寡老人及留守儿童看护等非全日制扶贫类、基层公共服务类公益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搬迁贫困群众就业。(牵头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配合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扶贫办、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
3.做好搬迁群众技能培训和管理服务。坚持培训与就业同步规划、同步推进,针对县内外企业用工需求和贫困劳动力特点,统筹各相关部门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拓展培训内容,采取订单、定向、定岗等培训方式,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消除搬迁零就业家庭。针对留守妇女和老人开展简单的柳编、针织等技能培训,实现留守人群居家就业。依托各类劳务协作机制,动员相关市场主体,为搬迁群众提供集中就业帮扶、省内外对接、点对点劳务对接等服务。(牵头部门:县人社局;配合部门: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残联、县妇联、县特产办)
(三)抓好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
1.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优势产业。积极鼓励迁出区进行土地流转,推动种养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促进搬迁家庭脱贫增收,鼓励搬迁群众发展配套的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牵头部门:花园口镇政府: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特产办、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
2.完善安置区后续产业利益联结机制。引导农业企业与安置区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促进安置区贫困户持续增收。完善农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局)
(四)提升安置区服务和管理水平
1.构建规范的安置区治理体系。按照便于管理、便于服务、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在分散迁出集中安置的安置区设立居民委,由乡镇社区就近负责管理。对搬迁群众中年轻党员群众、致富带头人、离任村干部、退役军人等拥护党的领导、有威信、能力强、肯负责的优秀人才,要重点培养、优先提名任用,构建安置区管理机制。要完善安置区居民自治章程,制定村规民约,志愿团队等群众组织,实现安置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牵头部门:靖宇镇政府;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县扶贫办)
2.加强安置区公共文化建设。将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安置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道德讲堂等素质提升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培育自强自立、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和精神面貌,全面提升安置区居民综合文明程度,帮助其尽快实现向社区聚集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开展“文明家庭”“勤劳致富模范户”“身边好人”等评选宣传活动;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搬迁群众破除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互相攀比、封建迷信、酗酒赌博等陈规陋习;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大力开展社区普法教育,增强搬迁群众法治观念;结合中华传统节日和少数民族特色节日等节庆活动,开展丰富多样的文体活动,促进搬迁群众的互动交往和感情交流,增强群众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配合部门:靖宇镇政府、花园口镇政府、县文广旅局,县司法局)
(五)加强安置区党建工作
1.做好组织关系转接。为加强安置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就便原则,及时将安置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社区或农村基层党组织,确保党员便于参加组织生活和接受教育管理。(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县扶贫办)
2.强化政治功能。进一步加强党对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的领导,突出政治功能,要把安置区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县委宣传部、各乡镇政府)
(六)稳步推进拆旧复垦和土地流转
1.坚决完成旧房拆除任务。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针对前期拆除不彻底的旧房,制定具体有效的措施,全面地完成旧房拆除工作,坚决杜绝搬迁户拆一半留一半的情况发生。(牵头部门:各乡镇政府;配合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扶贫办)
2.分类做好迁出地复垦复绿。因地制宜实施旧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对于集中迁出的区域,在前期已复耕的情况下,下一步要加强监管,防止打着各种旗号在迁出地私搭乱建的问题发生,拆旧后的宅基地,可全部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按行业部门要求流转使用。同时做好拆旧复垦后的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切实维护搬迁贫困人口合法土地权益。对于分散迁出、不具备复垦条件的,可在乡村建设规划或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内,由村集体重新安排宅基地的使用。(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配合部门: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三、任务时限
到2020年,搬迁群众“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有效解决,能够享有与迁入地群众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到2025年,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搬迁群众在稳定脱贫的基础上收入逐步提高,能够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实现“能发展、可致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党委政府主抓、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后续脱贫发展各项工作。搬迁建设任务完成后,县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保留,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到力度不减、人员不散,确保工作不断档、队伍不减弱。主要领导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明确分工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制定时间进度表,明确具体任务分工和职责。强化日常监管,坚决纠正工作中损害搬迁群众利益的行为,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确保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靖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