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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靖宇县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和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按照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对标对表《中共靖宇县委  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宇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吉林省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靖宇县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目标标准,保持攻坚态势,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排查解决存在问题,坚持不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实现剩余58户、105名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巩固已脱贫对象的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实现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一)实行“滴灌式”精准投入。严格执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单独切出一块,按未脱贫人口人均5000元分配到相关县(市、区)资金支持政策。依据脱贫对象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精准安排实施扶贫项目,通过“造血”帮助未脱贫人口脱贫。

(二)推行“一人一策”。紧盯未脱贫人口主要致贫原因,兼顾其他影响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一对一”帮扶措施,实施“菜单式”精准帮扶。

(三)强化帮扶力量。在保持帮扶队伍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优化帮扶格局,充实未脱贫户帮扶力量,确保每个未脱贫户有1名乡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包保。

(四)实行挂牌督战。省里将对脱贫人口超过500人的县、超过20人的村,以及国家和省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县进行挂牌督战,推动各地聚焦未脱贫人口整合帮扶资源、强化攻坚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工作

(五)加强义务教育保障。加大控辍保学力度,确保实现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标准为贫困地区在编在岗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和省属公费师范生计划,优先满足贫困地区师资需求。

(六)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建立和完善“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保障乡村配齐合格医生。加强贫困患者大病救治,开展贫困慢病患者“回头看”并实施分类管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稳定保障贫困人口医保待遇。坚持多措并举,切实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七)加强住房安全保障。出台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意见,严格实行“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动态调整”制度,开展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再排查,对鉴定为C级、D级的,全部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异地安置,确保所有贫困户不住危房,所有贫困户危房得到改造。

(八)加强饮水安全保障。积极采取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农村集中供水。做好设施管护、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等日常监管工作,提高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逐步落实水费收缴机制,促进社会节约用水。统筹保障贫困人口与非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

四、织牢贫困人口综合保障网

(九)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全农村低保标准提高4080元/年,实现与扶贫标准有效衔接。加强数据比对,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审慎把握贫困人口低保退出条件,并留足缓冲期,保障稳定脱贫。落实和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实现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覆盖。

(十)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持续实现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做好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工作。设立并实施60周岁以上老年贫困人口补贴。建设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

(十一)落实贫困残疾人保障政策。强化实用技术培训,加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出台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意见,进一步加强照护服务。完成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任务。及时发放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十二)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将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简化审批程序,实行“一事一议”、阳光操作,视急难型、支出型实际情况,及时给予有效救助,切实防止致贫和返贫。

五、分类实施精准帮扶措施

(十三)强化产业扶贫。巩固发展特色种养业,积极发展乡村旅游、电商等新兴业态。加强光伏扶贫,做好运维管理和收益分配工作。出台扶贫产业收入保险政策。培育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合作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产业扶贫指导服务,加大贫困地区农产品推介力度,强化扶贫产业项目和资产监管,保障攻坚期后产业带贫作用持续发挥,扶贫资产可追溯。

(十四)强化就业扶贫。加强就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转移就业,抓好就近就地就业尤其是在本乡镇和县城就业。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采取开发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临时性扶贫特岗等强力措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稳收入。加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力度规范扶贫车间和扶贫特岗建设开发与管理。

(十五)强化消费扶贫。落实国家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要求,组织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湖州市、吉林市有关协作方面建立长期稳定供销关系,购买、销售农副产品,多措并举解决“卖难”问题。搭建和拓展网络销售平台、渠道,线上线下相结合推进扶贫产品营销。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加强农产品安全质量监管,提升全县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

(十六)强化生态扶贫。推进生态补偿扶贫、国土绿化扶贫和生态产业扶贫,推广造林合作社扶贫方式,扩大生态护林员选聘规模,加大林特资源产业发展引导扶持力度,巩固生态扶贫成果。

(十七)强化金融扶贫。落实贫困地区特惠政策,继续加大产业扶贫金融支持力度。深化农村金融综合改革,提升金融扶贫效益。稳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满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贷款需求,加强风险防范,保障资金安全。完善扶贫再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做到精准扶贫、精准益贫。积极培育和推进贫困县企业上市融资。

(十)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研究制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政策,强化就业创业,发展后续产业,提高搬迁群众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

(十九)加大扶志扶智力度。加强政策引导,动员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实施。强化典型示范,对自力更生、主动脱贫的人员,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贫困群众及其子女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六、深化社会扶贫

(二十)深化中央单位定点扶贫。落实与国药集团高层对接机制和扶贫联络员制度,借助中央单位优势,在项目、资金、政策、人才、劳务输出等方面争取更多支持。

(二十)深化省内扶贫协作充分发挥同吉林市协作双方优势,强化互补共赢,通过扶贫协作促进全面合作,提升全县脱贫攻坚质量和发展水平。

(二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推动民企加大参与脱贫攻坚力度,引导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鼓励开展扶贫志愿服务。发挥社会扶贫网作用,促进社会帮扶与贫困对象需求有效衔接。

七、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四好农村路”建设,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

(二十)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提升荷载能力,补齐贫困地区电网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农网供电能力及智能化水平,确保“两率一户”供电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十)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田水利、水库江河治理、地方小水电、水库移民和重大水利工程等项目建设,科学编制计划,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加快施工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十)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持续加大贫困村人居环境改善力度,落实农村垃圾收集转运制度,提高集中处理能力。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持续开展“美丽庭院、干净人家”“文明村屯、干净人家”创建活动。推进卫生厕所改造,强化生活污水治理,加强通村组道路建设,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八、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

(二十)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坚持贫困县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坚决防止松劲懈怠。对已退出的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继续执行现有帮扶政策,稳定扶贫工作队伍,强化基层帮扶力量,持续提升帮扶成效。继续落实好支持深度贫困村的政策措施,巩固脱贫成效。

(二十)建立巩固脱贫成效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突出“三保障”和安全饮水、产业就业、综合保障等重点领域,制定《关于巩固脱贫成效保障稳定脱贫的实施方案》的具体配套政策,强化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已脱贫人口稳定脱贫不返贫、边缘人口不出现新致贫。

(二十)建立防止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认真落实国家指导意见,加强脱贫不稳和边缘人口的动态监测,完善建档立卡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将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纳入帮扶范围。鼓励引导包保帮扶部门、帮扶责任人和社会各界开展献爱心活动,为有需求的贫困群众捐献衣物、实施公益救助等,着力提升“两不愁”水平。

九、加强脱贫攻坚检查督导

(三十)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成效考核指出及反馈问题整改。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清单化管理,挂图作战,对账销号。

(三十)做好脱贫攻坚退出验收和成效考核工作。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扎实做好贫困县退出的申报、评估验收工作。结合2019年各级评估、检查,对各乡镇、各部门2019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对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问题较多的实行绩效考核“一票否优”,并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三十)推动脱贫攻坚持续达标。开展脱贫攻坚问题动态排查、持续跟进,即时做好骤贫处置,随时解决发现问题,保证脱贫攻坚质量。

(三十)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普查。按照上级对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部分抽中调查县进行普查的要求,查清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获得帮扶情况、参与脱贫攻坚项目情况等,保证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十、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三十)加强党建引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带头人,培养储备村级后备干部,加大贫困村发展党员力度,持续整顿转化软弱涣散贫困村党组织,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堡垒,打造“永不走的工作队”。

(三十)强化驻村帮扶。加强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管理,压实派驻单位和乡镇党委责任,严格考核奖惩,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持续开展“第一书记代言”活动。落实扶单位和结对帮扶责任人责任,改进帮扶方式方法,提升因户因人施策水平

(三十)推进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违规违纪问题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监督执纪,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利用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加强工作统筹,减少村级填表报数减轻基层负担。

十一、做好总结宣传工作

(三十)总结脱贫攻坚工作。制定靖宇县脱贫攻坚总结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总结各乡镇部门取得成就、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弘扬脱贫攻坚精神,凝聚脱贫攻坚力量。

(三十)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持续开展脱贫攻坚宣传报道,按程序推荐全省脱贫攻坚奖,举办扶贫日系列活动。加强涉贫舆情监测处置,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三十九)编制“十四五”减贫规划。巩固脱贫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强化脱贫攻坚保障措施

四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落实五级书记抓扶贫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持续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压紧压实各级党政部门扶贫责任。坚持和完善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定期例会制度和“两不愁三保障”专项推进工作机制。

(四十)强化资金保障。积极筹措、合理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强绩效管理和审计监督。持续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全年计划整合涉农资金2.6亿元,继续支持贫困对象、深度贫困和特殊困难群体脱贫攻坚。

(四十)改进常态化调研。聚焦问题比较集中的领域开展专项调研指导,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贫困村开展蹲点调研指导,提升发现和解决深层次问题的能力水平。充分运用123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移交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加强调研指导,以点带面推动问题解决。

四十加强教育培训。制定出台《2020年全脱贫攻坚教育培训方案》,分级分类开展教育培训,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国家和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不断提高全干部队伍推动脱贫攻坚的思想认识、政策水平、能力本领。

 

附件:1.2020年直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清单

          2.2020年靖宇县贫困人口脱贫计划


附件1:靖宇县县直部门工作清单.xls
附件2:2020年靖宇县贫困人口脱贫计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