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靖宇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乡村振兴领域

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扶贫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靖宇县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靖脱贫领组发[2019]2号要求,现就2019我县扶贫贷款贴息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贴息对象和范围

()项目贷款贴息

1、贴息项目范围: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收购及加工业项目;特色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及其它与增加贫困户收入相关的产业项目。

2、项目贴息对象及应具备的条件:

1)辐射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作用强的各类产业化扶贫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优先考虑国家扶贫龙头企业、省级扶贫龙头企业。

2)各类产业化扶贫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一是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是在贫困村建立生产基地、发展产业项目或为贫困人口提供技术、生产资料、信息等有产销订购合同的企业;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应至少有1/2以上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四是吸纳贫困村贫困户家庭成员进企业务工。

(二)到户贷款贴息

到户贷款贴息是指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各类贷款所产生的利息进行贴息,到户贷款必须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

二、贴息标准、额度及期限

(一)项目贷款贴息

按照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产业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产业发展贷款实行差别化贴息。

1、额度及标准:

1项目贷款贴息的贷款本金最高上限为2000万元(含2000万元),超过部分不予贴息,贴息标准为年利率3%;

2)各类产业化扶贫企业带动贫困人口数占企业雇佣职工人数60%(含60%)以上的,按照贴息额度100%进行贴息;带动贫困人口数占企业雇佣职工人数30%—60%的,按照贴息额度50%进行贴息;带动贫困人数不足企业雇佣职工人数30%的,不予贴息;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成员数达到50%(含50%)以上的,按照贴息额度100%进行贴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成员数低于50%的,不予贴息。

2、期限:项目贷款贴息的期限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贴息期限最长为一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时间进行贴息。

(二)到户贷款贴息

1、计算方式

2019到户贷款贴息额度计算标准为

贷款本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2019年为年息4.35%÷360×实际贷款天数

贴息金额高于实际发生利息按实际发生利息贴息;贴息金额低于实际发生利息按贴息金额贴息。

2、额度及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贴息,根据实际贷款本金额度,按当年银行基准利率进行贴息;

2)建档立卡贫困户没有使用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贴息,以贷款本金5万元为贴息上限,超过5万元部分不予贴息,贷款本金5万元以下(含5万元)按照实际贷款本金额度进行贴息,贴息利率为当年银行基准利率;

3)对未按期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

4)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被清退人员的贷款,自清退之日起不予贴息。

3、贴息期限:

到户贷款贴息的期限为20191月1日至201912月31日。贴息期限最长为一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时间进行贴息

三、申报材料内容

(一)项目贷款贴息

申报材料要符合《关于全面改革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的通知》(吉扶开办财发[2008]41号)和《关于下发吉林省扶贫项目贷款申请和贴息资金确认审核办法的通知》(吉扶开办财发[2008]5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并备齐以下要件:

1、有关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项目单位与乡镇政府签订的扶贫协议书、与贫困户签订的帮扶合同(资料须加盖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公章,法人签字确认情况属实)、帮扶完成情况总结、贫困人口受益情况等(协议、合同须有贫困户的签字);

3、项目单位填报的《吉林省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确认审核表》;

4、银行贷款证明,须说明贷款额度、贷款合同号、贷款期限及具体支付利息月份;

5、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6、贷款支付凭证复印件;

7、利息清单凭证复印件;

(二)到户贷款贴息

申请贴息的贫困户须提供由金融部门出具的原始贷款凭证和结息原始票据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公示照片。贷、还款真实发生但无法提供原始票据或原始票据丢失的,由各乡镇政府安排专人到指定金融部门进行核实,乡镇政府及金融部门核实无误后加盖银行部门公章,作为贫困户获得贴息的凭证。

四、工作程序

1、宣传、申报:各乡镇政府加强扶贫贷款贴息政策的宣传,及时将本辖区内2019年度项目贴息及到户贷款贴息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审核。

2、公示:经过审核,各乡镇政府要将符合贴息标准的项目贷款贴息及到户贷款贴息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

3、审批:各乡镇将贷款贴息相关材料及贴息申请报送扶贫办,由扶贫办汇总后,上报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发放:贴息资金到位后,各乡镇依据贴息标准据实发放贴息资金。

五、职责分工

县扶贫办负责整个贴息工作的协调、调度做好服务指导。

县财政局负责贴息资金的审核与拨付。

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扶贫贷款资格审核、汇总、统计公示、发放;负责筛选、审定本辖区内符合项目贷款贴息条件的企业;为贴息企业提供本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用工的相关证明,并提供正式证明文件,对本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用工情况的真伪性负责;乡镇政府书面推荐并报送相关项目贷款贴息资料。

金融贷款部门负责为到户贷款贴息及项目贷款贴息出具贷款、利息等票据证明。

六、时间安排

各乡镇要在202041日前将项目贴息申报文件(一式两份)及到户贷款贴息相关资料报送至县扶贫办,逾期不报视为主动放弃。

七、工作要求

(一)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程序,实行公开操作,对获得贴息的贫困户名单、贷款额度、贴息额度、贴息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申报项目贴息的企业必须提供所有申报材料的原件,对同一项目在本年度内已享受其它贴息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或合作社,须提供企业或合作社的名义与金融部门签订贷款合同,以个人名义贷款的企业或合作社不在本次贴息扶持范围之内。

(四)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从严管理,避免和防止违规操作。严禁弄虚作假、重复申报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除追缴贴息资金外,保留追究企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取消该贫困户或企业以后年度扶贫项目的扶持资格。

附件12019年×××(乡)镇贷款贴息资金情况表(小额信贷)  

2、2019年×××(乡)镇贷款贴息资金情况表(其他形式贷款)                

3、吉林省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确认审核表样本

4、扶贫协议书样本 

5、申请书样本

靖宇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319

关于做好2019年度扶贫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