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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靖宇县“832平台”消费帮扶产品
供应商认定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要求,自2022年开始,脱贫地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建立“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为继续做好我县域内“832”平台消费帮扶产品供应商的审核和推荐工作,特制定认定管理办法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县注册的、有意愿并符合认定条件的、具有法人资格和带动脱贫户特别是监测户增收机制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
二、认定条件
(一)依法合规生产经营。供应商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具体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产品检测报告部分类别产品还需按照相关行业要求,提供特定的许可证、合格证。如肉类产品需提供肉类防疫条件合格证、定点屠宰许可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
涉农企业或产品具备以下资质,还需另外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县农业农村局认定)
(二)带动增收属性清晰。能积极履行带动脱贫户特别是监测户增收责任,通过发展产业、订单采购、吸纳就业、土地流转、折股量化、上缴收益、帮扶捐赠等方式,强化与脱贫户及监测户的利益联结,稳定带动增收,防止返贫。相关佐证材料包括:市场主体带动增收的佐证材料,含带动人员清单、带动措施、具有延续性的带动性合同、带动户收益的证明。(各乡镇政府认定)
(三)无违法违规失信记录。材料真实,产品质量达标,企业信用状况良好;无环境负面影响,无生产安全事故,无税收违法行为,无贷款逾期违约。(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作为我县消费帮扶产品供应商审核推荐工作的组织落实部门,需盖章签署意见;
(二)按照审核制和承诺制并行的认定方式,供应商认定条件所涉及的乡镇和相关部门均需盖章确认,同时供应商对自身产品的真实性、质量价格等需做出书面承诺;
(三)通过认定程序的供应商及产品由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联合向“832平台”书面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握认定条件及程序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832平台”帮扶消费产品供应商认定推荐的重要性、基础性和严肃性,严格把握供应商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根据实际有序开展审核和认定工作,既要积极帮助供应商协调解决在认定推荐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又要严肃打击弄虚作假、以次充好、扰乱市场的错误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或取消其推荐资格,追究相关法律法规责任等。
(二)建立良好的协调联动机制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主动作为,共同做好消费帮扶产品供应商的认定、管理、检查、监督等工作,及时跟踪分析供应商推荐、产品检测、物流管理、品牌打造等相关情况;作为供应商,在相关资质、产品等发生变更时,要主动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对于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供应商或产品,首先发现的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并将问题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协调处理。
现予以公告并征求社会意见。
联系电话:0439-7916661
联系人:贾 洁
靖宇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2022年3月28日
附件一
关于推荐靖宇县优质农产品供应商入驻“832平台”的函
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结合本地企业扶贫带动、产业带动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靖宇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联合审核,拟推荐 、
、 、 、 入驻“832平台”,请予以支持为谢!
推荐部门联系人:
推荐部门联系电话:
专此致函
靖宇县农业农村局 靖宇县乡村振兴局
年 月 日
附件二
消费帮扶产品供应商审核推荐表
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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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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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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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附情况说明)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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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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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人民银行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三
靖宇县消费帮扶产品供应商申报相关材料
一、申请条件
在我县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和带贫机制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自愿申请消费帮扶产品认定,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二、需供应商提供材料
(一)供应商简介
(二)相关证照
1.营业执照
2.生产或经营许可(含小作坊许可)
3.申报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4.法人身份证明
5.品牌认定(商标)
6.无生产资质供应商需提供被委托生产方1、2、4项材料
以上提供材料复印件(盖章)
(三)带贫益贫相关佐证材料
消费帮扶产品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流转脱贫户土地,主要是租用脱贫户的土地或者场所;
2.吸收脱贫户就业,当地的市场主体吸收10人及以上脱贫户就业;
3.带动脱贫村、脱贫户发展产业,具备一定规模的当地市场主体,且辐射带动脱贫村或脱贫户作用明显;
4.与脱贫户开展订单收购(含订单量、协议价等要素),收购脱贫户手中的初级农产品,可现货收购,也可期货收购,提供收购合同;
5.组织脱贫户入股及分红,市场主体拿出一部分股份,吸收脱贫户参股,可现金参股,也可技术、劳动力参股;
6.对当地帮扶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7.持续帮扶所结对脱贫村,在帮扶捐赠、产业帮扶、技能帮扶等方面成绩突出,市工商联推荐的市场主体;
8.其他带贫益贫形式。
根据实际带贫益贫选择各项形式,每种形式均需提供带动脱贫户名单、协议合同或捐赠、分红、领取等证明性材料。
(复印件供应商和所在乡镇、村盖章)。
(四)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五)图片(A4纸彩色打印,电子版发邮箱):图片5张:含供应商全称正面照1张,带贫现场图片2张(如无,生产环节增加2张),生产环节1张,推荐产品合照1张。
三、需供应商联系职能部门提供材料
人民银行信用证明性材料(需各供应商法人自行或委托人携带法人身份证明到人民银行一楼调取本企业信用情况)。
***(供应商全称)简介
(样稿)
内容:300-800字
基本情况:成立年限,注册资本,性质,法人代表,经营范围,位置,主要生产品种,年产量,纳税情况等信息。
生产场所情况:供应商生产场所、车间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厂址厂房所在地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等情况。
生产经营情况:(一年内)
参与脱贫攻坚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消费帮扶产品承诺书
(样稿)
(企业全称)郑重承诺:
本(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自愿申报消费帮扶产品供应商,在申报消费帮扶产品供应商过程中所提交的申报材料(证照、协议、合同、名单、图片、票据等)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申报方存在隐瞒、不实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靖宇县优质农产品供应商推荐名单
靖宇县优质农产品供应商推荐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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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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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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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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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信用代码 |
企业类型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所属三级类目 |
产品名称 |
产量 |
产品价值 (万元) |
帮扶人数 |
企业认证/产品认证 |
认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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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业类型”是指平台便于更好为供应商服务所定义的三种分类,暨“生产型”、“商贸型”、“生产&商贸型”,供应商根据企业情况填写。
2、“所属三级类目”请供应商填写此表时务必前往“832平台”——“帮助中心”——“下载中心”,下载“832平台类目架构查询表”对照三级类目填写。
3、“产量”/“产品价值”是指经县级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认证的具备带动和增收效果的供应商可在平台销售的总价值(暨供应量)。
4、 “企业认证”是指供应商是否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取得绿色有机地理标志认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