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宇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 乡村振兴领域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五化”闭环工作法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效,稳步提升脱贫人口收入,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固成果、衔振兴、提收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锚定加快农业强县建设目标,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全面促进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全面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全面加快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全面推进重点村高质量发展,全面汇聚团结奋斗强大工作合力,不断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协调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全面振兴见实效,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动靖宇县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
对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过渡期内,全省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全国水平,与全国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持平;到2025年全省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2万元左右,力争与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平”工作目标,坚持将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作为脱贫人口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关键举措,发展帮扶产业,强化就业帮扶,完善帮农带农机制,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推动兜底帮扶和社会帮扶落实落地,切实保障脱贫人口稳定增收。
1.持续落实产业帮扶
按照到县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60%,省级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使用分别不低于50%和60%且不低于上年的目标要求,充分挖掘本土资源优势,科学谋划产业项目,合理安排帮扶资金,帮助乡村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乡村产业提档升级、提质增效。
(1)培育提升特色产业帮扶。围绕实施“千亿斤粮食”工程、“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和打造十大产业集群等重大产业布局,找准结合点和突破口,做好“土特产”文章,推进“因户施策”、“以奖代补”申报、审核、实施和验收流程,及时拨付补贴资金,确保相关项目“早发展、早增收”。(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畜牧总站,各乡镇党委政府)
(2)加快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针对性建设产业发展所需的道路、供水、用电、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包装加工等设施建设,延长产业链,提升产业附加值。(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就业带动、股份合作、保底分红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
(4)强化产业发展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小额信贷助力脱贫群众发展生产的积极作用,加大“小额信贷”投放力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有贷款需求的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全力给予信贷支持,确保2023年贷款量较上一年持续提升,余额户数占比保持总体稳定,及时落实“贷款贴息”工作,减轻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资金使用负担。(责任单位:县农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靖宇支行、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
(5)加强技术帮扶。强化“致富带头人”、“科技特派员”作用发挥,就地培养农村“土专家”、“田秀才”等产业技术人才,超额完成每个脱贫村3个以上致富带头人,脱贫村科技特派员全覆盖目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科协、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
(6)大力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优先培育认定带动脱贫群众增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范发展农村合作经营组织,深入实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鼓励组建区域性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组建联合社,扩大经营规模,拓宽销售渠道,增强经济实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7)提升产业抗风险能力。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要求,持续抓好确权登记和资产监管,确保帮扶资金安全、帮扶产业平稳运行;加强病虫害和灾害天气预警,提醒农户做好管理防范,降低不利条件对产业的影响;持续推进“6+N+1”农业产业保险落实,提升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8)推动开展多形式的消费帮扶。打造区域公共品牌,组织脱贫户与企业产销对接,充分利用“互联网+”拓宽销售渠道,积极开展消费帮扶行动,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脱贫户持续增收,帮助脱贫群众把农产品及时卖出去、卖上好价钱。(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工商联、县供销社、县工信局、中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县党委政府)
2.积极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
以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人员数量不低于2022年为基础目标,坚持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多层次、全方位拓宽就业渠道,强化脱贫人口技能培训,增强就业竞争力。坚持“四个一批”工作机制,通过组织招聘会转移就业一批;与用工企业协调对接推动就业一批;发展蓝莓、肉牛等种养殖业以及资产收益类项目,通过雇工临时就业一批;在原有公益岗位数量的基础上再增加实现就业一批。
(9)突出抓好帮扶车间创建。坚持和完善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创新运用好厂房式、居家式、基地式、融合式发展模式,在确保原有帮扶车间稳定的基础上,全县2023年至少新增2间帮扶车间。(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
(10)提高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质量。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特别是弱劳力、半劳力实现就业,避免重复设岗、一人多岗,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2023年乡村公益岗位聘用人数较2022年增加10%。(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
(11)发展产业带动就业。将脱贫人口融入到产业相关生产、加工、销售全链条中,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支持就业吸纳能力较强的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2)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拓展就业。发挥以工代赈兜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脱贫人口参加农田水利、村庄道路、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绿化、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治理等工程项目建设,带动更多脱贫人口参与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县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13)加大省外、省内县外就业服务力度。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农用季节务工”等专项行动,将脱贫人口作为优先保障对象,提供优质就业服务;落实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强化精准帮扶劳务协作、岗位推介,确保2023年脱贫劳动力省外、省内县外务工规模稳中有增。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
(14)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对脱贫人口就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力度,将有条件、由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纳入培训范围,合理设置培训课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对符合条件的脱贫群众优先给与职称评审,让更多有一技之长的乡土人才有帽子、被认可,发挥更强带动作用,2023年确保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劳动力至少接受1次就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
(15)持续推进“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引导脱贫户及监测户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掌握一技之长,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实现高质量就业,原则上享受雨露计划教育补助的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更高层次教育的均应实现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6)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程。提高“农民画”、“编织”、“雕刻”等产业带动就业质量,培养一批有品牌、有声誉的乡村工匠。(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常态化核准落实兜底保障,强化社会帮扶
(17)要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养老保险、残疾人补助等救助政策作用。对“老、弱、病、残”群体的兜底帮扶作用,常态化入户走访,开展精准核算,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畴。充分发挥“临时救助”解决脱贫户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方面的突出效果,防止脱贫户家庭经济情况持续恶化。充分发挥社会帮扶的政策补充作用,鼓励引导机关企业、工商个体、爱心人士等社会组织参与脱贫人口帮扶工作,给予脱贫户家庭资金、物资、技术、岗位、信息等各方面支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健委、县医保局、县工商联、县统战部、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
4.稳定转移性收入,用好光伏资金
(18)及时发放各项补贴。要核准脱贫户耕地、粮食种植、林地等情况,及时、足额发放玉米、大豆种植者补贴、地力补贴等农林补贴政策。核准脱贫户身份信息,及时发放计划生育补助、移民补贴等补助资金。要继续做好养老金发放、60周岁以上人员补贴资金和养老保险代缴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养老金准时、足额发放到位,符合代缴条件的脱贫人口不落一人。充分发挥光伏资金促进脱贫户增收方面的积极作用,做好光伏电站运营维护,确保持续稳定发电,针对无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照文件要求,发放光伏补贴资金;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弱半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结合村内社会事业需求,科学设置公益岗位、开展小型公益事业用工;发挥好光伏资金对各类帮扶政策的补充作用,利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脱贫户在生产生活中各类突发困难问题。各部门和乡镇要及时开展核查和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各类补助和光伏补贴资金在9月30日前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5.加强政策宣传,弘扬“正能量”
(19)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条款宣传,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积极开展传统节日孝亲、敬老等活动,通过政策宣传,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引导子女积极履行赡养义务,为老年父母、未成年人提供充足的生活保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持续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
按照“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有保障标准,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准确把握和落实各项政策举措,实行动态摸排帮扶,坚决防止保障不到位引发规模性返贫风险。各乡镇和相关行业部门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自查,集中排查解决短板弱项和问题隐患。
1.义务教育保障方面。持续开展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掌握农村居住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保障情况,严防适龄儿童未入校就读和已就读学生失学辍学现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做到应助尽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医疗保障方面。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台账,做好信息动态核查比对,确保纳入资助参保范围的农村特困人口、低保对象、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等动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严格落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继续执行大病住院、慢病门诊报销比例倾斜政策。对因重特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出现易返贫致贫的人口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救助。全面推动符合条件的脱贫群众基本医保“应保尽保”,签约服务“应签尽签”,医疗费用“应报尽报”。(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3.安全住房保障方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巡查,及时进行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全面排查农村居住家庭是否有安全住房,经鉴定属C级、D级危房的,根据农户意愿,采取危房改造或其它有效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确保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不住危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安全饮水保障方面。对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全面排查农村居住家庭饮水是否存在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等方面问题,建立农村供水管理台账,排查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运行隐患,特别是冬季冻损、季节性供水中断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运行管护制度,确保县级中心作用发挥,落实维修管护资金、水费收缴管理制度,确保监督电话等举报渠道畅通,实现问题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三)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
1.强化防返贫监测排查工作,做到应纳尽纳。2023年4月1日起以人均纯收入7800元为指导线,巩固好“三保障”和安全饮水核心指标,综合考虑因病、因灾、因事故等原因导致的收入骤减和医疗、教育等刚性支出,对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要及时纳入监测范围,重点关注八类重点人群和特殊群体。一是脱贫户,特别是2020年脱贫的脱贫户;二是2022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较低和明显减少的农户,特别是收入低于防返贫监测收入指导线的农户;三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别是单人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四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别是近两年新识别和申请低保的农户;五是农村残疾人家庭,特别是近两年新致残和重度残疾人家庭;六是多子女农户,特别是非义务教育阶段在读子女较多的农户;七是务工收入占比高且务工时间不稳定的农户;八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各乡镇、行政村要加大宣传力度,指导村民利用微信“小程序”自主申报,发挥防返贫监测网格化管理和防返贫监测员作用,突出问题导向,提高工作实效,原则上以下几类农户必须纳入监测:一是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800元且收入不稳定的农户;二是“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出现问题且自身无力解决的农户;三是收入不可逆下降,支出长期较大的农户。要简化工作流程,在落实“村级提名、乡镇复核、县级确认”的基础上,缩短认定时间,从农户申报、村干部排查部门预警发现线索之日起,到完成监测对象识别认定,一般不超过15天,公示环节原则上只在村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县乡不再重复公示。要提高工作实效,监测对象认定的信息比对与识别程序同步进行,推动防止返贫监测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数据共享、比对结果共用,对新纳入低保对象已开展过信息比对的,可不重复比对。(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
2.强化部门筛查预警。全县各行业部门要加大部门排查力度,充分发挥行业职能,与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不定期进行数据交换,实时报送本行业部门预警信息。县住建局负责报送新增危房户信息;县卫健局负责报送大病住院信息;县医保局负责报送未缴纳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费用自付超过7800元农村人口信息;县教育局负责报送新增高中生、大学生家庭和2名及以上子女在校接受各阶段、各类型教育家庭信息;县水利局负责报送水质、水量出现问题的村屯和农户信息;县人社局报送常年外出务工人员和终止外出务工信息;县民政局报送新增低保人员、低保额度下调、清退、新增临时救助信息;县残联报送新增残疾人信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报送产业发展出现问题农户信息;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报送自然灾害导致农户经济损失信息;县社保局负责报送养老金停止发放信息。
3.及时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及时制定帮扶方案并针对风险类型落实帮扶措施,对新纳入监测对象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评议后,直接研究制定帮扶方案,对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要制定后续巩固方案,结合政策要求,持续关注、巩固风险消除成效,严防再次发生风险。要保证帮扶措施及时到位、全面有效,防止“一兜了之”、“无效帮扶”和“福利化倾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方面存在问题,风险类型较为单一的,及时落实针对性帮扶,尽快解决问题,消除风险。返贫致贫风险较为复杂的,要全面认定具体风险情况,并结合风险类型和农户需求,采取“政策包”的方式因人因户落实帮扶。户内有劳动力的监测对象,至少落实1项产业、就业开发式帮扶措施;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要落实好兜底保障、社会救助等综合性帮扶措施;对弱半劳力,创造条件探索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对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并开展救助、落实帮扶,后履行有关程序,确保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自农户纳入监测之日起,30天内必须有相应帮扶措施落实,并在系统中进行录入。(责任单位:各行业部门、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
4.严格审慎开展风险消除标注。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标注工作不设比例、不设时限,坚持实事求是、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确保风险消除一户、稳定一户。除风险自然消除的,监测对象收入原则上要超过当年监测范围并稳定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针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监测户,暂不进行风险消除标记。对已标注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要制定后续巩固方案,常态化进行走访,风险消除不稳定的要及时进行回退,再次进行帮扶;标注风险消除后又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要按程序重新识别认定。监测对象中的脱贫人口,即使消除了返贫风险,也要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可以享受脱贫人口的相关帮扶政策,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要延续的,也要持续落实。监测对象中的非脱贫人口,风险消除后,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帮扶,但要在常态化监测预警排查中持续关注,需要延续的政策主要是存在一定“时间周期”的帮扶措施,如小额信贷帮扶应持续至合同到期,公益岗位应持续到岗位协议到期,教育帮扶和雨露计划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等。(责任单位:各行业部门、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持续巩固脱贫攻坚行业建设成果
脱贫攻坚期间,全县围绕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退出的7+16+12指标要求,在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等方面进行了大量建设。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珍惜来之不易建设成果,做好相关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各项设施持续发挥便民、利民作用,按照“只提升不下降”的要求,为乡村振兴后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1.持续巩固提升安全饮水建设成果。持续做好水源地管护工作,确保水井房、围栏及各类标识、制度齐全完整,门窗、水井封锁到位,电源、水泵和消杀设备正常运转,水源地附近30米内无重污染源等。加大水管员管理力度,按时办理健康证,对照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开展巡护和消杀工作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要及时进行水质鉴定,保证鉴定流程、鉴定结果符合安全饮水标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持续巩固提升村卫生室建设成果。继续落实四室分开、卫生室与村医住房分离的要求,保证村卫生室室内外卫生达标。要保障药品种类和数量,及时核查药品有效期,清理临期药物。加大村医培训和管理力度,强化医治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村医按要求开展入户问诊,制作各类档案,卫生室联网报销等工作。(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持续巩固电力和广播电视通讯建设成果。加大电力和广播电视通讯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力度,确保动力电村村通,生活用电户户通;广播电视网络覆盖全部脱贫户,网络通讯村村达的标准不降。(责任单位:国家电网、地方水电公司、县文旅局、县工信局)
4.持续巩固道路交通建设成果。强化已建成通村硬化路、村内道路和机耕路维护保养工作,针对已存在的损坏进行维修;继续保持行政村通客运班车的标准不变。(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5.持续巩固村办公场所和文化活动室建设成果。对照最新行业部门制定的标准,确保村办公场所设施齐备、功能齐全,及时发放和更新文化活动室图书和文体器材,持续提升服务群众水平,丰富群众娱乐生活。(责任单位:县文旅局)
6.持续巩固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成果。针对各村已建成的边沟、围栏、路灯、文体广场、健身器材和绿化项目要及时进行维护,防止因管理不善导致损坏。继续加强村内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在满足村民基本需求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村民生产生活的质量。(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7.持续巩固易地搬迁建设成果。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进一步优化安置点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加大搬迁安置区资金项目扶持力度,坚持“短中长”结合培育发展产业帮扶项目,保持脱贫户参加新型经营主体比例总体稳定、产业分红总体稳定。加强对搬迁劳动力就业培训,优先保障劳务输出,推动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就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确保搬迁家庭劳动力至少有1人就业。加强社区管理,开展易地搬迁安置点乡村治理专项行动,谋划设立和运行好“爱心超市”,组建爱心志愿者服务团队,开展丰富的群众文化活动,充分调动群众自治积极性,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能融入、逐步能致富。(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发改局、涉及搬迁乡镇党委政府)
(五)民心工程
各乡镇、村及帮扶部门,要充分认识群众满意度、认可度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以实际行动践行好党的群众路线。要坚持人民立场,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要真正将党的根基厚植于人民群众之中。
1.认真贯彻落实三级书记抓振兴工作。对照上级要求,县党政主要领导遍访辖区内所有乡镇和部分脱贫群众、监测对象,乡镇党政主要领导遍访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及部分脱贫群众、监测对象,村支部书记遍访本村所有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要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详细制定遍访工作方案或计划,在确保遍访全覆盖的同时,党政主要领导可以分片遍访,避免对同一对象重复走访。做到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行动上走进群众,在作为上帮助群众。(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政府)
2.扎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第一书记和驻村队员要切实履行驻村帮扶责任,严格落实“五天四宿、吃住在村”的要求,确需离村的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要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全身心投入到所在村的各项工作中。要充分利用自身综合素质上的优势,着重解决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各项难点问题,积极化解村民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包保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全面强化包保帮扶。持续推动帮扶单位人员与脱贫户结对帮扶责任落实,各帮扶部门要定期组织帮扶人进村入户开展帮扶,帮助脱贫户解决困难、谋划发展、了解政策、提升收入。原则上县级部门帮扶责任人每月入户开展帮扶工作不少于2次,省、市部门帮扶责任人在无法到村的情况下,要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了解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县直帮扶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每月不少于2次到村研究、指导包保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包保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4.着重加强政策宣讲。各乡镇、行政村、帮扶单位和行业部门要多渠道、多方式,加大政策宣讲力度,经常性的到农户家聊一聊家常,讲一讲政策,谈一谈收益,说一说变化,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帮扶满意度和工作认可度。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弘扬中华民族劳动光荣、勤俭持家、邻里和睦、孝敬老人等传统美德,教育和引导脱贫群众主动参与、勤劳致富、服务社会。(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包保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5.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不断完善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宣传机制,进一步用公众号、视频号等平台,加强新媒体矩阵联动,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题主线,多角度、深层次、立体化进行宣传报道,持续讲好靖宇乡村振兴故事。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及时有效处置敏感舆情,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国家、省、市级媒体沟通,报送典型案例,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宣传质量提升,为靖宇乡村振兴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各包保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是一项重大的政治工作、社会工作、群众工作,组织、宣传、政法、民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要通过典型引领、释放带动等方式,推进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拓展积分应用领域,创新积分载体平台,扩大积分制覆盖范围。要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小微权力、村级事项、公共服务等各类清单,规范村级组织运行。要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继续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建设乡村文化人才库、文化领域专家库、典型案例数据库,深入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领域突出问题治理,不断引领农村形成良好风尚。
(七)加大问题整改力度
目前国家、省、市2022年度考核实地评估核查、第三方评估、资金绩效评价、媒体暗访等工作均已完成,针对反馈问题对号入座、照单全收、立即整改。要将本地存在的问题与通报其他地区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举一反三开展拉网式大排查,逐条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整改,力求通过清查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隐患、提升一项工作。要注重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强化整改促提升,从政策上、制度上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反复。要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继续实行最严格考核评估,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发挥好“指挥棒”作用。(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问题点对点部门)
(八)持续推进人才振兴
坚持以发展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提升全县乡村振兴人才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要按照分级分类大培训要求,科学确定年度培训计划,要针对性提升各级各类干部从事乡村振兴工作的政策素养和业务能力。要用好用活网络培训大讲堂等培训载体,统筹开展好线上线下乡村振兴主体培训工作。要深化拓展“四库两基地”建设,适时组织乡村振兴系统干部和村干部赴域外考察学习,通过现场教学、实地观摩、当面交流,进一步提升培训实效。深入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重点加强党组织书记、创业致富带头人和乡土人才、高素质农民培育,打造一支植根乡村、持续稳定的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包保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九)加强信息系统录入和乡村振兴档案建设
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是国家了解村、户情况的重要方式,是中央制定乡村振兴政策的重要依据;乡村振兴档案是如实展现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媒介。各部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系统数据和档案材料工作的重要性,全面压实责任,推进系统数据录入和档案材料建设。一要严格数据采集标准,务必做到入户采集、反复核实、多方比对,杜绝闭门造车,编造数据现象发生;二要严格档案建设标准,程序类的坚持政策文件、程序履行、落实结果的装订模式;指标类的采取前附指标说明,后附相关台账的模式;责任履行类的采取实施方案、落实过程佐证、总结报告的模式;三要严格系统录入标准,保持系统录入人员稳定,强化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数据存疑标准,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机相符、账实相符”。(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包保帮扶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干。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用心领会其中蕴含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方向、目标、思路和办法,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实际行动和工作成效上。
二要强化组织保障。严格执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乡村具体落实,行业部门指导推动的工作机制,充分运用“五化”闭环工作法,因时因事列清单、画图表、制手册、定模板、建机制。各乡镇要持续压实主体责任,对各项工作及早部署、一盯到底;各行业部门对牵头抓的工作主动对接、常态推动,对配合抓的工作积极参与、务求实效。
三要加强作风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发扬“上下同心、尽锐出战,精准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不负人民”的脱贫攻坚精神,涵养严新细实、团结奋斗的时代新风,永远吹冲锋号,始终奋战在巩固成果最前沿、推进振兴第一线。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适时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抓落实”活动,推动各级干部进村入户大走访,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成效巩固等方面实际成效和问题不足,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把工作真正做到群众的心坎上。
四要强化资金保障。要创新资金分配使用方式,优先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保障到人到户资金需求,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积极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开展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项目。要提升项目推进质量,统筹考虑建设周期、投资规模、建设内容、气候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项目类型和实施计划。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各级衔接资金、中央衔接资金7-12月底的支出进度要分别不低于59%、67%、75%、84%、92%和100%。要严格执行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要求,严把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三个关口,年度项目计划安排、实施和完成情况都要及时、如实公开。
五要强化督导检查。深入纠治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推动各乡镇、各部门把更多时间和主要精力放在抓工作落实上。县委县政府将建立工作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直入村户,了解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既让乡村振兴干部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更让有为者有位、优秀者优先,形成爱岗敬业、团结奋斗、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