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你镇报来的《关于三道湖镇支边村仓储蓄厂房建设项目所需资金的请示》(三政字〔2023〕139号)已收悉。该项目已列入靖宇县人民政府印发《靖宇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靖政发〔2023〕6号)中的资产收益项目计划。
根据《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靖宇县三道湖镇支边村仓储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3〕60号),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三道湖镇支边村。
二、建设内容与规模:新建钢结构仓储厂房1栋,基底面积1000平方米,层高9.2米,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以及配套建设附属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624.75万元,其中涉农整合资金400万元,自筹 224.75万元。
四、项目建设期: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等十二个部门联发的《吉林省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吉财农〔2021〕613号)、吉林省财政厅等六个部门联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农〔2021〕614号)文件,该项目符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相关政策。
经中共靖宇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将该项目建设所需资金400万元批复给你镇用于项目建设,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担当意识,细化工程目标、质量标准、完成时限,明确节点任务,加快资金支付。
(二)严格按照吉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乡振〔2021〕6号)和《靖宇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靖政发〔2021〕23号)等相关文件,做好项目各项工作的落实和项目资金的规范使用。
(三)严格按照《吉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吉扶办联字〔2018〕84号)文件,认真执行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并留好相关资料。
(四)严格按照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中共吉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吉乡振联发〔2021〕20号)文件,做好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和更改。
(六)要加强项目运营监管,确保形成长期稳定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