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973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农指〔2023〕974号)文件精神,2024年下达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补助资金436万元。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流程,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高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将资金使用计划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靖宇县2024年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棚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投资项目
二、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3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70万元;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6万元。
三、资金安排
拟将资金投入靖宇县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并专项用于靖宇县棚膜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中第一产业蔬菜温室建设。项目建成后,根据财政结算评审价款,投入资金对应形成的实物资产,产权归属政府授权的投资方(靖宇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四、合作方式及期限
经协商一致,项目建设完成后,资产交由靖宇县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为运营及管理,靖宇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参与或以其它方式干预公司具体运营,不承担公司营亏,只按年度收取固定收益。合作期限20年。
五、资金收益及分配方式
合作期内,每年按照投入资金的6%获取固定收益,在扣除必要的税费外,全部用于我县易地搬迁人员二次分配,其中:
(一)收益70%部分实行差异化全员分红;
(二)收益30%部分用于开发部分小区公益服务岗。
六、资金投入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按照收益率6%计算,项目每年可获取固定收益26.16万元,在在扣除必要的税费外,全部用于全县181户377名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分配。
(二)社会效益
项目实施后,一方面可进一步促进我县棚模经济的发展,探索特色产业发展新模式;另一方面通过差异化的分配方式,确保我县所有搬迁家庭能够得到持续稳定增收,发挥后续扶持资金使用成效。
联系人:任宪成
电 话:18504497007
通讯地址:靖宇县靖宇大街448号
靖宇县乡村振兴服务心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