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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养老机构及城市居家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县养老机构及城市居家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靖民发〔2020〕141号

  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切实提高靖宇县养老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水平,做好2020年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放工作,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贫困老人入住机构补贴和贫困居家失能老人护理补贴补贴发放标准,现需在全县开展特困人员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及贫困居家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

  一、养老服务评估工作指导思想及重要意义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核心,科学确定评估标准,认真制定评估方案,合理设计评估流程,高效利用评估结果,为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所养目标发挥积极作用,逐步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养老服务评估,是为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以及明确护理、养老服务等补贴领取资格等,由专业人员依据相关标准,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精神、经济条件和生活状况等进行的综合分析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充分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失独等老年人服务需求的迫切需要;是合理配置养老服务资源,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的客观要求。

  二、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基本原则

  (一)权益优先,平等自愿。

  坚持老年人权益优先,把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更好地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结合起来。坚持平等自愿,尊重受评估老年人意愿,切实加强隐私保护。

  (二)政府指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养老服务评估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理顺关系,建立完善资金人才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和依托专业机构、养老机构、第三方社会组织的技术优势,强化社会监督,提升评估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公信力。

  (三)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以评估标准为工具,逐步统一工作规程和操作要求,保证结果真实准确。逐步扩大持续评估项目范围,努力提升评估质量。坚持中立公正立场,客观真实地反映老年人能力水平和服务需求。

  三、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做好我县老年照护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统筹民政全系统资源开展老年照护养老服务评估工作,决定成立靖宇县养老服务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对全县各养老机构、各乡镇居家失能老人做好老年照护养老服务评估的申请受理、结果反馈、服务分派等工作,确保老年照护养老服务评估工作有序推进。其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于均中

  副组长:闫晓波

  组 员:全 薇 刘 丽 赵 静

  各乡镇民政办助理及养老机构法人

  四、养老服务评估内容

  (一)评估对象。主要包括以下老年人:

  1.特困人员:分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2.入住养老机构老人(含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3.贫困居家失能老人;

  以上老年人均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评估细则。主要包括以下细则:

  1.实际入住养老机构60周岁及以上老人。

  2.具有靖宇县户籍并且在居住地村(社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3.60周岁及以上,且居家养老的重度失能(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6项指标中有5项或全部不能独立完成)老人。

  4.持有《吉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证明。

  (三)评估方式。评估工作由持有养老服务评估证的工作人员借助相关评估器材或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及身体实际情况做出有效评估,经小组全体人员集中评议后,按照机构及属地负责制,确定评估结论。

  (四)评估内容。主要对老年人的以下方面进行评估:

  1.姓名、性别、年龄、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婚姻状况等身份特征;

  2.评估对象日常生活活动与自理、精神认知、感知觉与沟通、社会适应能力等身体状况,作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等能力等级判定;

  3.孤寡、独居、与配偶同住、与子女同住、与亲友同住等居住情况。

  以上评估结果分为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三档。

  靖宇县民政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