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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养老机构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靖民发〔2023〕4号

 

全县各养老机构:

为做好春节期间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民政部办公 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电 〔2023〕5号〕和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春节期间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民电 〔2023〕03号〕文件要求,为避免假期人员、物资流动造成疫情引入和扩散,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根据本地区疫情流行情况、医疗资源负荷情况、养老 机构感染情况、老年人和工作人员情绪诉求情况、安全事故等次生灾害风险情况等,主动作为,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机构运行工作。

二、机构内部组织开展好疫情封闭管理工作和次生灾害隐患及春节期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封得住、封得稳”。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有关文件特别是 《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操作指南》要求,执行 好封闭管理期间和开放管理期间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探视预 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现场抗原阴性结果查验、 健康观察和常态化核酸检测等有关规定,确保规范封闭和有序放开,有效防范疫情引入。

四、养老机构要主动作好药品储备,与医疗机构做好就医 衔接工作,加强入住老年人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和防重症“关口前移”工作。

五、养老机构要做好工作人员和老年人的心理疏导和思想 工作,在规范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基础上,为老年人与家属、朋友等视频探视和亲情沟通提供便利。

六、落实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服务运营工作,制定养老 机构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服务运营预案,保证节日期间服务不

断档,节后老年人和工作人员返院安全有序。

七、加强春节期间疫情防控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妥善处置 和回应舆情。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老年人及家属合理 关切。各养老机构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情暖敬老院老人主题宣传活动,营造祥和温暖节日氛围。

八、养老机构要落实好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和业务指导部门的“日调度”工作,确保一切可掌控。

此前民政局转发的《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养  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民电〔2022)87号〕及附  件《地方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 版)》、《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四版)》、 《新冠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等3个指南不再实施。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