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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养老机构认知症(失智症)老年人照护专区建设指南》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养老机构认知症(失智症)老年人

照护专区建设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加强认知症(失智症)老年人照护专区建设,提高我省 认知症(失智症)照护服务水平,省民政厅制定了《吉林省养老机构认知症(失智症)老年人照护专区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民政厅

2023年4月10日

 

 


吉林省养老机构认知症(失智症) 老年人照护专区建设指南

 

认知症又名认知障碍症、失智症、痴呆症,是一种以获得 性认知功能损害为核心,并导致老年人日常生活能力、学习能 力、工作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明显减退的综合征。认知症(失 智症)照护是指对认知症(失智症)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 医疗护理、功能康复、社工服务、精神行为症状管理、膳食及 营养等的服务。为照护认知症(失智症)老人专门设置的服务 场所为认知症(失智症)老年人照护专区。专区建设应以认知 症(失智症)老人防走失、防意外伤害(自伤及他伤)、方便 生活、促进能力恢复为核心,努力营造家庭式住养环境,以通

过外部干预逐步帮助老年人融入正常生活,维护老年人尊严。

一、工作目标

加强认知症(失智症)老年人照护专区(以下简称“专区”) 建设,2025年底前,全省认知症(失智症)老年人照护床位数 不少于5000 张。其中,农村认知症(失智症)老年人照护床位数不少于1000张。

二、 设置环境要求

(一)专区设置在养老机构内,区域应相对独立,可选择独栋建筑、独立楼层或楼层中的部分区域进行设置。鼓励临近精神卫生相关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设置专区。

(二)专区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 准》 (JGJ/450-2018),  并符合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三)专区的布局采取单元模式,单个照护单元床位数不 超过20张。每个专区可根据不同条件设置1个或多个单元。

专区内应设置护理服务站。

(四)照护单元应合理布局卧室和公共活动区域,满足老 年人室内锻炼、活动等需求,并为无目的徘徊老年人设置回游路径。

(五)内部环境布置应本着“家庭照护”理念,营造老年 人熟悉、温馨、舒适的环境与氛围,遵循“安全第一 ”原则。 如:使用安全插座,坚硬、突出部位安装防护条,不得摆放尖锐突出物、易误食物品,妥善保管锋利器具、消毒剂等。

三、 设施设备要求

(一)养老机构应配置开展相关服务所需的基本装备(如 护理设备、作业疗法设备等),配备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无障 碍设施、技防、消防、照明、防滑、紧急呼叫、卫生消毒等安全防护措施。

(二)专区应以适当的方式控制出入口或其他出入通道, 防止老年人走失。照护区域内安装门禁系统。公共活动区域应 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专区内2楼(含)以上的窗户应有防坠落装置。

(三)老年人居室门锁在内锁后仍能从外打开。在保护老 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在门上设置观察窗等可视区域。卧室、卫 生间和公共活动区域应安装呼叫系统,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特定区域安装24小时监护系统。

(四)照护单元须通过色彩、图形、光线、声音或主题装 饰等多种手段,突出空间、时间的变化,以及对不同设施、不 同功能区域的区分。卧室入口应设有易辨识的标志性物品或装 饰物。地面应使用防滑且无复杂纹路的材料铺设,色差不宜过大,无眩光。

(五)照护单元应配置符合老年人家庭生活习惯的家具、 电器等设施,并搭配一些老年人本人常用的物品或具年代感的怀旧物件。

(六)专区应提供整洁和安全的公共用餐区域,提供与餐桌、食物色彩对比鲜明的安全餐具。

(七)专区应至少设置1处非药物治疗室,包括但不限于园艺区、音乐室、缅怀室、认知康复活动室等。

(八)专区内的标识标牌应清晰、系统和科学,便于老年 人阅读识别,有防脱落措施。不得出现“失智” “痴呆” “认知症” “精神病”等敏感或歧视性用语。

人员要求

(一)护理人员与入住的认知症(失智症)老年人配比不低于1:3,每个照护单元夜晚护理人员不少于1人。

(二)专区至少配置1名经过认知症(失智症)照护专业培训并拥有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专业人员。专区内的服务 人员上岗前均需经过认知症(失智症)照护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上岗后定期参加相关培训。

(三)养老机构要定期对服务人员的照护技能进行监督和考核;应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压力评估,提供心理支持。

五、 基本服务要求

( 一 ) 基 础 服 务 应 按 照 《 养 老 机 构 基 本 规 范 》 (GB/T29353-2012)、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35796-2017) 执行,并达到《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GB/T38600-2019) 要求。

(二)养老机构应根据认知症(失智症)老人的情况,对饮食、排泄、清洁修饰、睡眠等照料服务明确相应的服务要求。

(三)养老机构应为认知症(失智症)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制定健康管理计划,并定期评估健康状况。

(四)养老机构应加强护理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五)养老机构应开展认知康复训练,加强精神行为症状管理。

(六)养老机构应通过社工服务等方式协助认知症(失智 症)老年人适应院舍生活,促进老年人社会交往,加强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

(七)养老机构应建立认知症(失智症)照护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持续改善机制。

六、其它要求

(一)专区建设以现有设施改造为主。鼓励公办、民办养 老机构利用自有设施加强专区建设。养老机构在加强硬件建设的同时,应注重相应人员配备和服务提升。

(二)养老机构应定期开展认知症(失智症)照护服务评价,接受政府监督。

(三)鼓励建设专区的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养老服务,为周边社区提供老年人居家养老和早期干预服务。

(四)符合本指南的养老机构,统一在外部悬挂“认知症 老年人照护专区建设规范化单位”标牌。其中获得省级福彩公 益金补贴的单位,悬挂“吉林省福彩公益金认知症老年人照护专区项目”标牌。

(五)本指南为指导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行完善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