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估依据
《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试行)。
二、申请流程
县民政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进行申报,指导有意向申报的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开展自评。各评估对象根据自评情况向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等级申请并递交评定材料。申报三级以下的养老机构由区县民政部门自行委托评估并确定等级,申报三级以上的养老机构,区县民政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核审后,确定推荐名单报送至市民政局,初审核审主要包含该设施的建设面积、运营期限、床位数、入住率、有无违法或失信情节等。
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现场评估结果,综合民政部门意见形成报告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评估工作进行答疑。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养老机构,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区县民政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民政部门及第三方听取养老机构的申述,确认复合材料,必要时重新进行评估。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民政局、县民政局按照评定权限确认等级评定结果,发布公告,并录入省级管理平台。
三、业务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和咨询电话
办理部门:靖宇民政局社会福利科
办理地址:靖宇县民政局二楼社会福利科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0439-7266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