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党委老干部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管分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科协、老龄办,长白山管委会民政局、党工委组织部、经济发展局、教科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管分局、广播电视局、科协、老龄办,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组织部、党委老干部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监管支局、广播电视局、体育局、科协、老龄办:
为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好地发挥我省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全面提升老年人社会参与能力,根据民政部、中组部等19部门印发《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要求,立足我省实际情况,制定《关于进一步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实施意见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中组部等19部门《关于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与推动实现老有所为的指导意见》,立足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支持我省老年人社会参与,促进老有所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到2029年,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政策法律环境进一步优化,涉及阻碍老年人就业、志愿服务、社会参与等方面不合理规定基本清理完成。“银龄行动”等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稳固运行,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教育和培训内容更加完善,文化和体育活动种类更加丰富多彩、品质持续优化提升,老年人在家庭事务中的参与意愿和主动性持续增强,创造一批职业咨询师、行业顾问、自媒体创作者等适合老年人的就业岗位,健康老龄化,积极老龄观体现更加明显。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老年人政治参与水平,做好权益保障
1.筑牢政治理论根基。充分发挥老党员在加强老年人政治引领中的作用,依托老年大学、国家老年大学吉林分校等有效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的创新理论宣讲活动,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在老年群体中入脑入心。各级官方媒体围绕爱国主义教育、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重点领域,综合运用电视专栏、广播专题等渠道进行宣传解读,进一步提升老年人的政治理论素养。
2.保障老年人合法权利。积极推进涉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取政策参与社区培训、老年人政策咨询热线等方式,及时解读说明涉老政策法规的详细内容,利用通俗易懂的图文形式,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帮助老年人全面准确理解政策。在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过程中,凡涉及老年人权益重大问题的,应当积极征求和听取老年人及老年人组织的意见。
3.完善基层老年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基层老年人组织建设,依托各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建的基层老龄协会,会同多方资源,开发“银发调节”功能。利用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现有场所,积极开展家庭矛盾调解、普法宣传与法律援助等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回访制度、调解工作规范等各项制度和流程,帮助化解赡养、遗产分配等家庭矛盾。协会负责监督子女对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必要时可代为提起诉讼,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结合老年人现实需求,依托老年大学、社区及涉老组织,积极开发家庭发展能力建设有关公益课程,帮助老年人掌握婴幼儿护理、健康管理、膳食营养等技能,提升家庭照护能力,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二)丰富老年志愿服务内涵,健全志愿服务体系
4.发挥志愿服务动员优势。常态动员老年人就近就便参与村(社区)志愿服务,注重发挥“五老”人员、老年先进模范、老年群众性活动骨干等群体的榜样力量,吸引不同行业的老年志愿者,鼓励他们充分运用自身丰富专业知识与技能,积极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提升志愿服务的整体效能,推动形成老年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志愿服务的动员力度与社会影响力。基层党组织与老党员应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积极带动老年群众广泛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
5.丰富志愿服务内容。应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的优势,围绕国家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乡村振兴、科教兴国、健康中国、全民健身等领域志愿服务,精心培育“银龄吉行”志愿服务品牌。同时,聚焦民生保障,积极组织济困解难、扶弱助残、扶老爱幼、救灾援助、卫生健康、支教助学、文化惠民等志愿服务。此外,积极引导老年人在家庭与社区层面传承优良家风,持续开展邻里守望、信访矛盾化解、普法宣传、流浪救助、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营造社区和谐稳定氛围。
6.探索志愿服务新路径。全力推进“银龄吉行”品牌建设,准确把握群众急难愁盼,把满足需求与引领需求结合起来,开展集中服务,抓住重要节庆节日等契机,组织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惠志愿服务。深化日常服务,抓住特殊困难重点群体,形成服务菜单,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实现供需双向互动、精准匹配。全省各级涉老组织要系统推进“银龄行动”计划,立足吉林地域实际,整合社区资源,优化服务方式,形成长效机制,实现志愿服务常态化、便利化、精准化。
7.健全志愿服务保障机制。积极推进省内“银龄行动”结对帮扶,建立省级动态化“服务需求信息库”与“银龄志愿服务信息库”,实现供需精准匹配与资源联动。结合区域实际,推动长春—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吉林—辽源,白城—延边,通化—松原,四平—白山等市(州)结对帮扶,强化协议落实与服务对接。构建“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协同、志愿者参与”的多元协作机制,推行“一对一”“多对一”及“组团式”帮扶模式。同步完善激励保障体系,建立银龄志愿者服务积分登记制度,可依志愿服务积分排名,优先推荐参与敬老、爱老、助老等先进评选,切实激发老年群体参与热情,不断完善志愿服务保障机制。
(三)丰富老年服务供给,全面提升社会参与水平
8.创新发展老年教育。积极搭建省级老年教育综合平台,构建丰富课程体系,重点整合文化知识、健康养生等优质资源,同时建立精准推送机制,将课程推送给不同需求老年人。持续推动老年教育资源下沉,依托当地各式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探索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老年教育服务网络,优化老年教育资源调配,保障资源顺畅对接与高效利用。通过设立教学点、分校等形式,持续有效将教育资源下沉到村(社区),逐步打造家门口的老年大学。打造“教育+消费+社交”融合场景,培育老年文化消费新业态,提升老年群体参与度,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和全面发展。
9.丰富老年人文化科技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文化阵地作用,以“银龄风采”为主题,引导各地积极组织举办老年艺术展演活动等老年群体性文体活动。推动省、市广播电视台开设老年电视栏目、广播频道,宣传老年文化、介绍健康知识、推荐旅居养老资源。大力推进老年文化活动硬件建设,打造县级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强化老年教育、国情教育、志愿服务、健康促进、文体娱乐等服务功能。加强老年人科普资源供给,开展老年人健康科普、数字素养提升服务,利用社区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举办讲座、专家义诊等。鼓励扩大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产品创作,深入挖掘具有吉林特色的老年文化品牌项目,如加强少数民族文化宣传与红色教育项目融合,打造独具地域特色的老年文化名片。
10.支持老年体育发展。在公共体育设施规划与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健身需求,增加适老化健身器材和场地,支持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鼓励错峰使用。积极策划形式多样的老年体育赛事,包括门球、太极拳、广场舞、老年模特大赛、柔力球、持杖走及气排球等适合老年人的项目,挖掘“体育+旅游”“体育+文化”等模式,发挥赛事活动的综合效益。
11.大力发展旅居养老。依托省级自然风光和气候优势,开发一批适合老年人的休闲度假、青春怀旧、观光康养、家庭同游线路,推出一批消夏游、冰雪游、边境游、红色游、民族风情游等特色产品,发展一批银发群体定制游、专列游、游学研学等个性产品,提升我省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制定出台《吉林省旅居养老服务机构认定办法》,规范旅居服务行为及标准,提升我省旅居养老服务品质。依托“冬南夏北”旅居养老平台机制,进一步激发吉林省旅居养老产业活力。
(四)强化老年人社会参与保障,营造友好社会环境
12.提供适老就业岗位。持续开展各类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培育专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打造就业信息平台,提供精准职业介绍服务。引导涉老社会组织与职业培训机构根据老年群体需求开展技能培训。支持用人单位聘请具有专业特长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高层次技能人员等,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科学安排岗位,合理支付报酬。深度结合银发经济、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探索并培育适合老年人的新就业形态,例如老年电商、老年自媒体运营等,为老年人创造多元就业选择。
13.维护老年人劳动权益。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理用工,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科学调整其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做到人岗相适、劳酬合理。鼓励用人单位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继续就业的老年人配备必要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保障措施。进一步健全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开辟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简化法律程序,优先受理、快速处理,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
14.优化社会参与支持环境。依据各地区老年人口分布、养老机构覆盖率等实际情况,以满足基层老年人多样化需求为核心,重点推进县级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国家老年大学吉林分校、农村养老服务大院等项目建设,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场地供给。同时,聚焦老年群体核心需求,壮大老年宜居产业,全面升级公共空间、交通设施等无障碍适老化水平,提速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侧重安全便捷适配),持续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含智能设备教学、线上服务指导),为老年人构筑友好便利、更有温度的生活环境。
15. 发挥多方支持作用。积极引导涉老社会组织立足自身优势,组织老年人广泛参与民生保障、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文化传承、乡村振兴、环境治理、全民健身等社会事务。着力加强基层老年人组织建设,通过提供培育孵化、培训指导等专业化支持,持续改善其活动条件,使其能更好地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信息推介、活动组织、能力培训、权益维护等服务,提升组织运行效能和服务水平。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落实责任分工
各地要高度重视,将老年人社会参与工作纳入地方发展重要议事日程,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立足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类型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民政、宣传、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具体职责,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细化任务目标,确保责任到人。同时,各级党委组织、宣传等部门要将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提升对老年群体的认知与重视,为老年人社会参与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思想基础。
(二)强化宣传引导,构建宣传矩阵
各地要积极整合媒体资源,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矩阵。在各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开设专题栏目;在报纸、杂志设立专版;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定期发布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典型案例、先进事迹和相关政策解读,广泛宣传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要性和价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动态管理,建立反馈机制
各地要设立老年人社会参与工作热线、邮箱和在线反馈平台,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广泛收集老年人、社会组织、基层社区等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始终符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