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及直属单位:
《靖宇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7日
靖宇县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拓宽农户融资渠道,强化金融服务”三农“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土地的财产效用和融资功能,有效破解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吉林省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11号)的要求,在我县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为了保证该项工作扎实有序顺利开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深挖增收潜力,逐步建立促进农民增收长效机制”要求,活跃农村金融市场,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利用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促进农业增收、农民致富、农村繁荣,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不强迫农户参与;坚持方便易懂的原则,流程设计、操作方式等最大限度方便农民;坚持减轻负担原则,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统一上浮30%,土地登记、评估等不收取任何费用;坚持风险可控原则,对可能涉及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三、试点内容
(一)设置机构。在靖宇县农村经济管理总站成立靖宇县惠农土地收益权信用贷款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惠农公司)。由政府出资,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机构内设有申请登记审核、贷款申请、挂牌转让等业务部门。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
贷款农民将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惠农公司,惠农公司再将土地临时委托给贷款户经营,同时惠农公司向金融机构出具愿意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金融机构按照约定的贷款利率向贷款人提供贷款。
(二)贷款对象、范围、条件。土地承包经营权属清晰的农户,均有申请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的资格。对60岁以上农民,通过增加贷款附加条款的方式(金融机构可以与农户约定,如果户主死亡,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需要在全部偿还后才能变更或继承),满足其贷款需求。贷款农户必须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收益人是惠农公司。但在土地或土地面积存在争议的农户、有黄赌毒不良记录的农户、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不良记录的农户等不包括在内。
(三)收益评估。目前,我国农民土地收益评估工作,尚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也没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属于空白。为此,我们拟在试点乡镇成立物权收益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拟由试点乡镇经管站、农科站、林业站、畜牧站负责人,金融网点业务人员,抵押土地流转借款人所在地的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组长等组成。由县农经站安排专业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评估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评估结果经评估小组成员签署意见后立即生效,然后交给申请人办理借贷融资事项。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暂定一年。
(四)建立农户信用数据库
由乡镇、村委会、村民代表对农户的收入水平、邻里和睦、尊老爱幼、居住条件、资产等情况的数据采集,对农户信用进行综合评定,建立农户信用动态数据档案。对信用等级高的农户可以适当提高贷款比例,低的农户适当减少贷款比例。农户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
(五)贷款用途
重点支持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和棚膜经济、农副产品加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六)办理银行。综合考虑全县各金融网络、服务环境等因素,同时结合省政府与省信用联社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暂定农村信用联社为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的试点银行。
(七)贷款期限、利率
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金融机构可以在此范围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人民银行同期限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统一上浮30%执行。
(八)贷款额度
贷款人可以将承包土地面积的2/3用于土地收益保证贷款。银信部门按土地流转收益评估价值的70%为贷款上限。对信用等级高的可适当放宽。
(九)贷款管理及风险防控
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信贷资金的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要严格执行贷款“三查”等信贷管理制度,按照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市场化操作管理,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的发生。县政府对惠农公司注入一定数量的风险金;农村集体的闲置资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也纳入风险金管理使用。对信用等级低的农户,可通过高等级信用农户联保方式提高信贷风险保障。
四、实施步骤
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3月至4月)。金融办、农业局、农经站、信用联社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具体内容,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让农民群众清楚明白。同时,完成惠农公司组建和人员培训工作。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3年4月至12月)。在惠农公司提供土地变更登记相关材料的前提下,信用联社开始受理试点乡镇农民贷款申请,按照规定程序与农民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
(三)经验总结阶段(2014年1月至5月)。金融办要会同人民银行定期对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试点方案,为进一步开展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组织保障
为保障试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县政府成立靖宇县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毕增祥 县 长
副组长 葛秀军 副县长
宋宜栋 副县长
成 员: 郑文斌 人民法院院长
张 华 发改局局长
于景泉 财政局局长
王春福 农畜局局长
王志祥 住建局局长
王 信 国土局局长
陈忠亮 林业局局长
闫光辉 司法局局长
闫 欣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学太 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
隋俊基 人民银行靖宇县支行行长
徐忠芳 银监会靖宇办事处主任
由 君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靖宇县支行行长
刘 君 农村经济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王春福兼任,金融办、发改局、农业局、住建局、国土局、司法局、人民法院、农村信用联社、银监会和全县各乡镇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一)发改局
主要负责业务指导、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的规范性文件,与农业局共同指导收益评估工作,定期整理统计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融资数据及信息,协调金融机构制定惠农政策。
(二)农畜局
主要负责收益权公司的筹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登记工作,以及试点乡镇评估小组的组建工作,与金融办共同指导收益评估工作;负责指导试点乡镇相关业务站所对辖区内种植、养殖、加工、专业农民合作社等的种植面积、产量、价格、成本以及所需资金量等信息的统计工作,为评估提供准确信息。
(三)住建局
负责督导乡镇乡建办监督在抵押乡镇企业厂房违反建设规划,私搭乱建改变用途的行为。负责办理用以抵押的乡镇企业厂房等建筑物的权属证明、抵押冻结等工作。
(四)国土局
负责督导乡镇土地所在拟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私搭乱建改变用途的行为。
(五)司法局
主要负责对土地流转收益保证经营权流转合同、贷款合同的公证工作。
(六)人民法院
主要负责审理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产生的纠纷,依法确认流转合同、贷款合同有效。
(七)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负责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初审工作,达成借款意向后向惠农公司及借款人发出初审意见。收益评估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负责贷款的使用、到期清收等工作。
(八)银监会
主要负责保证贷款的合同审订、发放、清收、利率等行为的监管工作。
(九)乡镇和村
主要负责农户的收入水平、邻里和睦、尊老爱幼、资产等状况数据的采集,建立农户信用动态数据库和档案。组织乡镇相关业务站所、村村民代表对辖区内种植、养殖、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收益权进行评估。
(十)惠农公司
1.申请登记审核部。主要负责初步审定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的文书,主要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交的申请书,共有人、村民委员会认同的意见书、物权收益评估书等,并对上述事项开展审前调查。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后送交到贷款申请部。并负责与经管站对接,办理交证、变更登记。
2.贷款申请部。主要负责按照申请登记审核部提交的初审材料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制定物权收益抵押托管登记证明书,与申请人共同到县土地承包经营登记机构委托的乡镇经管站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将申请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交回乡镇经管站代保管,并将物权收益抵押托管登记证明书送交金融机构,凭保证贷款申请书办理借贷融资事宜,并定期与金融机构汇总核对借款手续、数额。
3.挂牌转让部。主要负责中心的行政后勤、文秘办公、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工作,与银行对接,核实农户还款实况,在交易平台挂牌,征集承包人,与银行及农户结算。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利用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为农民提供信贷支持,是拓宽农民融资渠道,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惠农举措,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实施。县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听取试点乡镇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专人负责,跟踪推进,确保试点工作高效开展。
(二)要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大局,协调行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好各自工作。特别是参与试点的乡镇要与惠农公司和农村信用联社相互支持,有效衔接,共同形成支持试点、搞好试点的强大合力,创造有利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的良好环境。
(三)要严格落实政策。利用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为农民提供信贷支持,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施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一是要注意把试点方案内容宣传到位,防止工作走过场。二是要尊重农民的选择,不能强制。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以自己未来的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银行要依据收益权公司提供的收益权保证情况确定发放贷款。对贷款可能涉及的风险要进行有效控制,增加农民的诚信意识,并从制度设计上控制贷款风险,对农民贷款资格和贷款用途等要按规定进行严格审查。三是农村信用联社不得在贷款中附加任何同贷款无关的条件和要求。四是对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的发放工作进行认真检查,防止骗贷、逃贷问题的发生,出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