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靖宇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3-18450
分  类: 基层政权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3年05月20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村民委员会第九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3〕13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5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6210135699681/2013-18450 分  类: 基层政权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3年05月20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村民委员会第九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3〕13号 发布日期: 2013年05月2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靖宇县村民委员会第九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靖宇县村民委员会

  第九次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我县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将陆续届满。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全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吉办发〔2013〕4号)精神,为做好全县村委会第九次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农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和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的重要途径,事关全县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2013年,是我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年,为切实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依据(以下简称“村委会”),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高村级班子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目标,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真正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村委会班子,进一步完善村民自主自治机制,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村委会换届选举要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级镇政府要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坚持民主选举。继续坚持以“无提名定岗选举”为特征的民主选举制度,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支持广大群众当家作主,最大限度地动员群众有序参与选举。

  (三)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选举操作规程》以及相关的政策文件规定进行,切实做到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群众应有的权利不能留,让群众依法依规自主选择当家人。

  (四)坚持维护社会稳定。及时研究和解决选举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做好选举中的信访工作,正确面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坚决纠正和查处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严肃换届纪律、强化科学统筹、正确舆论引导贯穿换届工作始终,规范换届程序,推进和谐换届,集中广大群众的意志和智慧,严把参选人素质关,确保选出一个好班子、制定一个好规划、形成一个好风气,为“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四、选举制度

  (一)实施村民委员会成员无提名候选人选举。选民名单确定后,不经过提名候选人过程,直接进行选举。

  1.明确任职标准。教育引导群众,要按照“三高三强两满意”的标准推选村委会成员:⑴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能够领会把握、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⑵文化水平高。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应有的知识和能力,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具备较高文化水平。⑶群众威信高。清正廉洁,品行端正,办事公道,严以律己,作风朴实,得到多数村民的认可。⑷带富能力强。懂经营、善管理,发展思路宽、办法多,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⑸服务能力强。热爱农村、对农民有感情,热心为村民办实事、解难事。⑹协调能力强。熟悉农村社情民意,善于运用民主、法律、示范和服务的方法做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维护农村和谐稳定。⑺群众满意。群众参推率、参选率和候选人得票率较高。⑻组织满意。换届风清气正,新任村干部符合选任标准,换届后村班子能够迅速开展好工作。

  2.严格准入条件。教育引导群众,下列“八种人”不能推选为村委会成员: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刑事处罚且现实表现不好或不清楚的。⑵受到党纪处分且未解除处分决定的。⑶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的。⑷纵容支持宗教、宗族甚至黑恶势力参与人民内部矛盾、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的。⑸法纪观念淡薄、长期无理上访、干扰社会稳定的。⑹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履行法定义务、群众口碑不好的。⑺参选目的不纯、企图通过当选村干部牟取私利或以非法串联等不正当手段拉选票、干扰破坏选举秩序的。⑻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

  3.拓宽用人渠道。注重从政治素质好、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群众公认的复转军人、农村专业大户、专业协会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中选出村委会成员。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积极参与所在的村村委会成员选举。积极引导和鼓励妇女参与村委会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选举,努力提高女性正职比例。

  (二)积极推行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一肩挑”,以减少村干部人数,降低村级管理成本。“一肩挑”比例达到74%以上。

  (三)实施定岗选举。本着精干、高效原则,先设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岗位,后进行选举。岗位设置由村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意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所设岗位应设村委会主任、村委会副主任、妇代会委员、文书(报账员)、治保主任,保证村民委员会中有妇女成员从事妇女工作,保证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都有具体分工。

  (四)依法规范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各地要按照(吉办发〔2013〕4号)文件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依法按程序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鼓励农村致富能手、复转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争。

  (五)对直接参与或指使他人实施下列贿赂、威胁、破坏选举行为的候选人或当选人,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经上级选举指导机构核实,尚未当选的,取消竞选者本届竞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当选无效。

  1.在选举期间,为达到当选目的,用金钱、财物或者其它手段贿赂选民或者选举工作人员的行为;

  2.在选举期间,为达到当选目的,采用语言或其它手段恐吓,威胁选民或者选举工作人员的行为;

  3.在选举期间,采用抢夺、损毁选票以及阻拦他人参选、干扰选举秩序等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行为。

  五、方法步骤

  全县共8个乡镇,111个行政村,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投票选举的具体时间安排分别是:5月11日靖宇镇、濛江乡;5月12日三道湖镇、花园口镇;5月13日龙泉镇、景山镇;5月14日赤松镇、那尔轰镇。

  在规范选举上,要依据吉林省民政厅2012年印发的《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在具体操作环节上,要认真遵循吉林省民政厅制定的《吉林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进行。全县换届选举工作拟定于4月15日开始,力争5月末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选举的准备阶段(4月15日至5月2日)

  1.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县里对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做出部署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成立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本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应当设在乡镇民政办。

  2.制定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1)方案的制定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乡镇民政办根据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拟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草案,报本乡镇政府审定。

  (2)方案的主要内容。方案应重点明确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时间要求、方法步骤、日程安排、指导机构以及经费预算等。

  3.动员部署

  (1)选举方案制定后,应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和动员。会议内容应包括:传达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提出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公布有关选举规定,讨论研究选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等。

  (2)进行宣传动员。通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广播、印发宣传材料、板报、标语等灵活多样形式,积极宣传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把选举的意义、目的、方法与程序告知村民,做到家喻户晓、众人皆知。

  4.组织培训

  (1)培训对象。各乡镇第九次村委会换届指导小组有关成员和选举办公室工作人员。

  (2)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选举的政策和文件;选举常识及相关技术;选举实施方案和选举工作手册;选举经验与教训;选举材料的书写与保存等。

  5.离任审计

  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县政府进行统一部署,各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离任审计工作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前完成,审计结果张榜公布。

  6.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是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唯一合法机构。本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启动后,村应当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1)人员组成。一般由五人或者七人组成。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有竞选村委会成员的必须退出本村选举委员会。

  (2)产生方式。由上届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不能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由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确定主持者。

  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其成员名单要向村民公告,并制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选委会名单公告式样见附件)

  7.制定村换届选举实施方案

  (1)起草。在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起草。

  (2)审核。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方案进行讨论,通过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实施。

  (3)主要内容。一是本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数额并明确具体岗位;二是登记参加选举村民的条件、时间;三是村民代表名额确定及推选方式;四是选举工作人员的提名;五是明确报名截止日期及投票方式;六是正式选举的时间及投票场地安排;七是办理委托投票的条件、办法、时间、负责人员;八是上届村民委员会与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交接时间;九是换届选举的组织保障措施等。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不得少于3人或多于5人,其中每个村要至少有一个妇女成员。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大村设村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人;小村设村委会主任1人,委员2人。

  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要佩戴统一的工作人员标志。

  8.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1)参加选举的资格条件:一是年满18周岁。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正式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无身份证的,以户口本记载的为准;二是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三是享有政治权利;四是户籍不在本村,但已经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五是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六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他优秀人才,自愿到农村工作和生活并竞争村民委员会成员,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的。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委会的选举。

  (2)不予登记的情形:一是户籍在本村,但不在本村居住,本人未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二是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驻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四是本届已在其他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登记的村民;五是选举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人;六是经人民法院、检察院决定,在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村民。

  (3)公布选举登记日期、选举日期和登记条件

  登记参加选举村民的工作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公告选举登记日期、选举日期、选民登记条件其式样见附件)

  (4)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选举工作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本村具有选举资格的村民中选任,具体数量可根据本村人口和居住条件确定。

  选举工作人员包括:登记员、选票代写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等。

  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后,应由乡镇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培训。

  (5)造册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制作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册,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村民造册登记。选民登记可采取由村民到登记站登记或登记员上门登记的方式进行。(登记花名册式样见附件)

  (6)审核和确认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认真的审核和确认,做到准确无误。对于情况特殊的、有争议的村民是否准予登记,应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逐个审核确认。

  (7)公布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选民名单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正式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将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按村民小组顺序在本村的显要位置予以公布。(选民名单公告式样见附件)

  (8)受理村民申诉

  村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如果对村民选举委员会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处理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向乡镇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申诉。乡镇的村民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两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9)发放参选证。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正式选举日的七日前确定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向参加选举的村民发放参选证。参选证要逐户发放。(参选证式样见附件)

  9.推选村民代表

  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实施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村民代表应从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中推选产生。人数较少的村,可不推选村民代表。

  (1)村民代表的名额确定。按照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的标准确定,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一般在二十至六十人之间单数组成。妇女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一以上,多民族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村民代表。

  (2)村民代表的推选方式。一是以联户组为单位推选;二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为确保妇女代表人数,建议采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村民代表的方式。

  (3)村民代表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张榜公布。(村民代表推选单式样、代表花名册式样、代表公告式样见附件)

  (4)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出现缺额时,按照村民代表的原推选办法补选。

  (二)选举实施阶段(5月3日至5月11日)

  此阶段是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村换届选举委员会要在乡(镇)指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操作规程》依法办事。

  1.发布公告。为提高选举成功率,避免选票过于分散,村民选举委员会首先应在选举日七日前向村民发布竞职报名公告。(竞职条件、时间、地点、岗位公告式样见附件)

  2.办理委托票。正式投票期间,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因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投票选举的,可以委托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村民最多接受三人委托,竞选人不得接受他人委托。

  委托投票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具体程序是:(因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选举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本人填写“村民委托投票证”,写清被委托村民的姓名、与本人关系和委托理由,并与被委托人共同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待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被委托人凭借此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委托名单公布后,委托不得变更或撤回。

  委托投票手续应当在选举日的两日前办理完毕并公告。(办理委托时间、地点、村民委托投票证、委托投票人员名单公告式样见附件)

  3.报名。有竞争村民委员会成员意愿的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

  4.资格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提出竞职申请的村民参照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竞选人事先要以书面形式将竞职演讲稿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备案。演讲稿不得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言论,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不得搞不切实际的虚假承诺欺骗村民等。

  竞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和物资,不得由竞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而应交由依法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

  5.公告竞职者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将审查合格的竞职者名单应在正式选举日三日前向村民公告。(竞职者名单公告式样见附件)

  6.投票前的准备。

  (1)投票方式有两种:一是设立中心会场,集中投票;二是设立投票站(通常以小组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投票。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村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报乡镇指导小组备案。

  (2)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公告应一式多份,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张贴。(投票时间、地点公告式样见附件)

  (3)印制选票。选票由县民政局或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根据各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数量统一印制。印制后应加盖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印章,并根据各投票中心会场和投票站的村民数量,分别封存。待选举时在各中心会场和投票站上,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公开启封。(定岗选票式样见附件)

  (4)制作票箱。票箱最好是木质的,简单实用,方便选民。

  (5)布置中心会场和投票站。中心会场和投票站均应设立讲解处、登记处、秘密写票处、公共代写处、发票处、投票处,并按要求准备横幅、投票箱、封条、笔以及工作人员标志等。

  (6)竞职演讲。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组织竞选人集体与村民见面,由竞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竞选人的竞职演讲,要提出具体要求。竞职演讲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发布公告。(竞职演讲大会公告式样见附件)

  7.正式投票选举

  (1)选举时间:全县第九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间拟定于5月11日至5月14日。

  (2)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清点到会人数,符合法定条件,宣布选举大会开始,由主持人讲清选举投票时顺序等有关事宜及注意事项。

  (3)检查、密封票箱。票箱使用前,应由工作人员当众验箱并加封。

  (4)启封、清点选票。工作人员当众启封选票,清点张数后向村民宣布。

  (5)讲解选票。工作人员讲解选票和投票方法,说明填写选票的要求和投票时应注意的事项等。

  (6)验证发票。工作人员核对参选证、村民委托投票证,逐一发放选票,并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册和参选证、村民委托投票证上做出领票标记。

  (7)秘密写票。村民领取选票后应认真阅读选票填写说明,排队有序进入秘密写票处,每个写票间每次只能进入一人,不许他人围观。选票由村民本人填写,确需他人代写的(村民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由公共代写人或本村登记参加选举除竞选人以外的其本人信任的人代写。

  (8)投票。选民要在选票上填写自己心中称职的村干部的姓名,填写完选票把选票投入票箱。

  (9)销毁剩余票。投票结束后,剩余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当众销毁或剪去一角以示作废。

  (10)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投票结束后,各投票站选举工作人员要当场封上票箱投票口,由两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和村民代表、监督人员共同将票箱带到计票地点。在村民代表的监督下,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箱验票、统计参加选举投票人数,确定本次选举是否有效并向村民宣布。

  (11)唱票、计票。如选举有效,应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唱票一般两人一组,一人唱票,一人核对;计票亦应两人一组,一人计票,一人监督。

  (12)当场公布结果。经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核对,计算出得票数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向村民公布选举结果。公布选举结果应按各职位得票多少的顺序公布被选举人的姓名和得票数。

  (13)封存选票。投票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全部选票(包括有效票、无效票、废票)进行整理、记录、签字,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封存。

  (14)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选举结果报告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一式三份,除分别报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备案外,本村自留一份存档备查。(选举结果报告单式样见附件)

  (15)宣布当选结果、颁发当选证书。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被选举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以及有关女性成员当选、成员之间关系的有关规定,确定本届村民委员会的当选人员。若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当日或者次日对得票数相等的人组织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证书在选举结束后由乡镇集中颁发。

  根据吉林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选的村委会成员间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

  (16)公布选举结果。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当日或者次日用布告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告当选名单。(选举结果公告式样见附件)

  (三)另行选举、代理、补选

  1.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是正式投票选举的延续。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应启动另行选举程序,对不足名额进行选举。

  (1)时间确定。正式选举后五日内进行。

  (2)候选人确定。正式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前两人为候选人。

  (3)选举程序。适用正式选举的有关要求。

  (4)选举结果的认定。另行选举时,应有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参加投票,得票多者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5)填写另行选举报告单。要求及式样参照“××村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单”执行。

  2.代理。参加选举的村民连续两次未达到半数以上的,应启动代理程序,以第二次选举结果产生代理村民委员会成员,但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低于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三分之一。低于三分之一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中选举产生代理村民委员会成员。

  代理村民委员会成员产生后,一年内应重新组织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重新选举不成功的,代理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至本届届满。

  3.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在届中出现缺额时,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足三人时,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补选。已足三人仍缺额的,是否补选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补选程序适用本方案“正式投票选举程序”。

  六、健全组织完善制度(5月14日至18日)

  (一)工作分工。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村民委员会主任应当在三日内主持召开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村民委员会各成员的工作分工。

  (二)工作移交。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公章、公共财产、财务账目、档案资料等,介绍村里的有关工作情况。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三)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委员会产生后,设村民小组的应当在十日内主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

  (四)建章立制。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本村三年发展规划,讨论制定或者修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制度、村财务管理制度等。

  (五)立卷归档。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应将换届选举的各种材料立卷归档。立卷归档的主要内容有:上级有关选举方面的文件、通知等;本村选举工作方案,参加选举的村民登记册、村民代表名册、村委会成员名册、村民小组长名册;选举方面的公告、各种报告单及委托投票证;竞职演讲稿、选举票等。

  档案的保存期限至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时止。

  (六)做好总结。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向乡镇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乡镇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选举报告单于5月末前报县民政局。

  七、检查验收(5月19日至5月25日)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部结束后,采取本村自查,乡镇普查,县抽查的办法,本着违法必纠,边查边改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八、换届选举经费

  根据《吉林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九、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新一届村委会班子将担负起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任。依法搞好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关系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和二次创业目标的实现。各乡镇政府要把这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好,切实加强领导,纳入日程,要成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落实责任,确保优质高效按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二)严格依法办事。民政部门承担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职责,必须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个时段的工作重点,集中财力、人力,一抓到底。一要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摸清底数,为党委和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决策高层次、部署高规格、实施高标准。二要熟练掌握换届选举的内容和程序,把握关键环节,做到依法实施,规范操作。通过各种宣传媒体教育、引导广大村民珍惜民主权利,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参与选举,积极营造良好的民主和法制氛围。三要加强工作指导。组成指导组深入到村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三)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组织、宣传、司法、农业等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同开展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新闻宣传媒体的作用,营造健康、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村民真正了解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了解法律规定和选举程序,自觉珍惜和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财政部门要保证换届选举所需的经费;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积极协助维持换届选举的秩序,对破坏选举、聚众闹事的,要予以制止,违法的要严肃处理;政府督查室要把换届选举工作列入督查项目,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各部门、各环节的精心部署,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新一届村委会班子自身建设。新一届村委会产生后,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帮助和指导村委会全面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帮助其理清工作思路,制定好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使村里的各项工作有一个良好的开端。县民政局和农业局要对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进行一次岗位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把新一届村委会建设成为带领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致富奔小康的领导集体。

  附件:靖宇县第九次村委会选举工作相关公告材料等规范式样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保护区管理局,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