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靖宇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及直属单位:
现将《2014年靖宇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17日
2014年靖宇县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吉政办函〔2012〕21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制定2014年靖宇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一、 集中采购目录
附件:一、 集中采购目录.docx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采购单位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具体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5千元(含5千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10万元(含10万元)。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都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和采购项目的技术特点,采用除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具体标准为: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含50万元);工程类项目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
四、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靖宇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是政府采购重点管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归集,是采购单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也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内容。
(二)《目录》中的门槛价指所列项目一次性的采购额度,是划分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标准。采购单位不得为规避政府采购而将同一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进行采购。
(三)政府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1.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单位特殊要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具体包括维修、装修、翻建、绿化、网络等工程项目,进口产品、救灾、防汛、抗旱物资、药品 、防疫疫苗等专用物资,以及政法、农林、广电、教育、卫生、科研等单位采购的专用货物类和各类工程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核准、审批和监督下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