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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4-16123
分  类: 减灾救济;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4年04月29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2014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4〕22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4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4-16123 分  类: 减灾救济;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14年04月29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2014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4〕22号 发布日期: 2014年04月29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靖宇县2014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

  靖宇县2014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为巩固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切实做好2014年全县春季防火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春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清明”、“五一”等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春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毕明深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朱大成 县公安局局长

          孙和义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全县春防期间的日常工作。

  主 任:孙和义 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副主任:胡国中 县公安消防大队副教导员

  成 员:县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及县公安消防大队全体防火监督员

  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作为各部门春防工作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春防工作开展,定期调度春防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定期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检查,全面了解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三、方法步骤

  春季防火工作从2014年3月21日开始至2014年5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1日至3月25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延续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春防工作方案,召开春防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将春防工作责任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相关部门和社会单位。

  (二)检查整改阶段(3月26日至5月20日)

  1.指导社会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消防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整改和用火、用电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防火安全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修订、演练及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单位员工防火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培训情况等。要切实做到消防工作责任到位、日常监督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培训到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2.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各乡(镇)政府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针对春季易引发火灾的场所和部位,集中各方面力量,联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按照“网格化”排查要求,突出对影剧院、礼堂、宾馆、饭店、商(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居民住宅,“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重点单位和要害区域的检查,重点检查单位春防工作部署开展情况、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情况等,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要指导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重点单位、要害部位、重要环节实施监督抽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确保消防安全。

  3.针对季节特点开展重点排查。进入春季,大风天气增多,降水减少,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增多,历来是火灾的多发高发期。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春季火灾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治。一是要加强节日期间的火灾防控。针对清明期间扫墓烧香、焚纸等野外用火大量增加的特点,要加强宣传教育,严防山火进城。“清明”、“五一”节假日期间,公安、消防、旅游、交通运输、文物等部门,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文物古建筑等要开展重点检查,确保节日安全;二是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排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用火用电、建筑材料存放、施工人员工棚宿舍安全、消防器材配备等情况,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三是要严查城乡结合部、城市棚户区等易燃建筑集中区域。落实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决防止火烧连营、发生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四是要加强农村地区的消防工作。督促乡镇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发动基层“网格化”工作人员,组织村民搬迁村屯内的柴草垛,打通消防通道,及时发布禁火令,坚决杜绝大风天动火和野外烧荒,推行“多户联防”和治安消防联防巡查等行之有效的做法,落实生产生活用火、用电安全措施,消除容易引发连营火灾的各类隐患;五是要加大对夜间营业场所的检查力度。推行“错时”检查工作制,最大限度地把力量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高发部位。同时,公安消防部门还要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完善“户籍化”管理档案。公安派出所要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对农村大风天烧荒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并实施跟踪问效。

  4.组织对遗留隐患实施跟踪整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组织对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以来尚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进行梳理,逐一明确跟踪督办责任,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改。政府要统筹调度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特别是对检查发现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要实行挂牌跟踪督办,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函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跟踪整改措施。要把“清剿火患”战役中好的经验做法转化为推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规章制度促进工作落实,通过高压措施严防隐患反弹。

  (三)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春防结束后,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织检查验收。5月28日前,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向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春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逐级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检查督导到位、任务落实到位。春防期间,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将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要加强整治力度,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成果。全县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的排查整治工作已于3月14日结束。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以春防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成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工作标准不降、工作干劲不松、工作力度不减,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将“清明”、“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作为重点,各乡(镇)政府要负责组织本地区的春防工作,各级领导要亲自带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坚持高压态势整治火灾隐患,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体对春防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对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曝光,扩大社会影响力,确保“清明”、“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不发生重特大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要加强消防宣传,切实提高公众知晓率。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落实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认真研判春季火灾特点,针对火灾易发的重点时段、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升民众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春防期间,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高频次播出消防公益广告,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大力宣传春季防火常识,及时发布“大风天气”预警提示;民政部门要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文化部门要指导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教育部门要在寒假和开学前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和疏散演练;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疏散演练,对住院患者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安监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和电工、电气焊等特殊工种教育培训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对外开放消防站,出动消防宣传车上街开展高频次流动宣传等。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举报一处火灾隐患,编发一条提示短信,劝阻一次吸烟行为,接受一次消防培训、参加一次疏散演练”等消防公益活动,规范管理用火行为,预防和减少因扫墓烧香、焚纸和违章用火引发的火灾事故。

  (四)要加强执勤战备,做好春季灭火救援准备。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研究春季火灾的特点、规律和灭火救援技战术,努力提高灭火指挥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要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组织官兵深入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特别是石油化工、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重点单位进行实地熟悉演练;要加强机动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健全应急联动、组织指挥和战勤保障机制;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随时做好异常天气情况下的灭火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各项灭火救援工作措施;要加强值班备勤力量,完善遂行指挥作战机制,凡辖区内发生突出火灾,相关领导要立即遂行作战,靠前指挥,及时处置险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和影响。

  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保护区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