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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17-19600
分  类: 社会救助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24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宇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7〕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4日
索  引 号: /2017-19600 分  类: 社会救助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2月24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宇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7〕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24日
  

 

 

 

靖政办发〔20175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宇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经县政府同意,在我县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在县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

(二)统筹做好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受灾人员、农村留儿童、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流浪乞讨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编办、县综治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和畜牧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新闻出版广电局县残联、县扶贫办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县民政局局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部分涉事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联席会,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并呈报县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县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县民政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研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议事、协商、决策作用。

五、成员单位职责

县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民政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拟定全县社会救助发展规划,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研究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法规和救助服务标准规范;参与分配、管理和监督有关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社会救助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牵头推进相关社会救助制度间及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统筹与衔接;牵头推动相关救助管理部门的工作协作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切实承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县法院:负责及时受理并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权益保障工作,为处于无人监护或者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依法追究失职父母以及其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为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受理并办理涉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权益保护的案件,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法律援助。为修订完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指导和支持。

县检察院: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严厉查处相关领域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犯罪,强化对公安、法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律监督。对检察环节涉罪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挽救,保护救助被害未成年人,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县编办:整合优化现有资源,逐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队伍建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县综治办:负责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重要内容。在年度考核中,按《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对认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监护权问题调研,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和监护权转移政策措施。

县总工会:通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和女职工关爱行动等品牌活动,加强对困难职工、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女性农民工的困难帮扶和人文关怀,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加强亲情关爱。

团县委:广泛动员广大团员青年、少先队员、青年志愿者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和互助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为主题的志愿服务行动。依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将其纳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考核内容和“希望工程”总体计划,动员、组织青少年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县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计划,通过“春蕾计划、安康计划”等公益项目给予相应帮扶,帮助未成年人家庭提升家庭抚育和教育能力。

县发改局: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的相关内容。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规划。支持特困供养服务设施建设。负责向上级争取重大减灾救灾基建项目和建设资金。加大投入,将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未成年人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纳入相关专项规划,逐步完善救助保护设施条件,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需要和入学需求。负责督导受灾地方恢复重建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提供有关政策支持,协调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对灾后重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县教育局:全面落实教育救助政策。逐步拓展救助项目和提高救助标准,对幼儿园、高中等各阶段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按政策规定给予教育资助。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未成年人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工作。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

县公安局: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调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及时受理强制报告主体报告的信息,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带离护送、调查取证、协助就医、鉴定伤情、批评教育、立案侦查等工作。依法追究失职父母或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惩处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应急处置情况,配合做好未成年人安全处境、监护情况等调查评估工作。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家属落户,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依法处置强讨恶要、滋扰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劝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求助,对工作中发现的或报警求助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应及时引导、护送至救助站接受救助。协助救助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可根据需要在救助站设立警务室或警务联络员,及时处置影响救助管理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各类案(事)件

县司法局:健全完善全县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政策、法律援助应急机制和法律援助平台建设,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加强全县基层司法所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法律权益;指导基层司法所通过以案释法、社区普法、针对重点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作,配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源头预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犯、政府收容教养人员的教育矫治,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组织开展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排查,落实帮扶救助措施,防止流落街头违法犯罪。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县财政局:负责编制社会救助资金预算,会同相关部门分配和管理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制定完善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资金分担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相关政策,实现社会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配合民政等部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会同审计、民政等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社会救助安全运行。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落实国家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未成年人托管服务机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落实国家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减税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按照《吉林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稳定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经费保障机制;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负责减灾救灾资金筹措、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县人社局: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救助和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助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推动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完善创业指导和服务,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支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劳动年龄阶段内未成年人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重点帮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救助保护机构教师开展职称评定

县住建局: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求;帮助指导灾后临时住所的建设,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开展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及其家属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依法做好防范街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管理工作,充分利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协助民政、卫生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为救助管理机构购买乘车(船)凭证和接送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进出站等提供便利。负责减灾救灾人员、物资公路畅通保障和紧急客货运输调控工作。

县农畜局: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实用技术培训、咨询、示范和推广服务。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重要内容予以安排部署,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大局。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保障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土地权益。

县卫计局: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开展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将医疗救助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总体规划,做好新农合及参合农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适当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加快实现卫生计生新农合信息系统和民政医疗救助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受灾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灾区疫情监测,对灾区可能出现的重大传染病疫情进行预警;实施卫生防疫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人间疫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指导各卫生服务机构为外出务工人员及其家属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指导医疗机构及时接收救治遭受侵害或意外伤害的未成年人,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伤情鉴定、身心健康状况评估等工作。指导推动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下乡活动,帮助未成年人及其家属掌握急救等基本卫生常识。完善定点医院制度,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国税局、地税局: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未成年人托管服务机构。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

县广电局: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良好氛围。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引导未成年人父母自觉履行监护责任,强化强制报告主体的法律意识。客观审慎报道未成年人事件,广泛宣传报道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先进典型,营造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齐抓共管的关爱保护氛围。

县残联:会同民政部门全面落实、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组织开展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工作,重点做好流浪乞讨未成年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工作,将流浪乞讨未成年残疾人纳入扶残助学等项目,依法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各项权益。

县扶贫办:促进扶贫开发政策与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

 

附件:靖宇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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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保护区管理局,

     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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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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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靖宇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  徐兆和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           县民政局局长

            刘新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

        员:           团县委书记

            张文瑞       县总工会副主席

            张启华       县综治办主任           

张洪亮       县编办副主任

罗守梅       县妇联副主席

刘洪波       县发改局副局长

            苏华宇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松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金弘文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铁成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文秋       县财政局副局长

            孙立东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清泰       县住建局副局长

孟祥礼       县交运局副局长

卢甲玉       县农畜局副局长

初春霞       县卫计局副局长

刘英纯       县扶贫办副主任

            郭志义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姜索贵       县法院副院长

            唐功波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雪昱       县国税局副局长

                     县地税局副局长           

郭建立       县残联副理事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分管局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