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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7-19603
分  类: 石油与天然气;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30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靖宇县住宅楼房安装天然气设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7〕2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7-19603 分  类: 石油与天然气;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30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靖宇县住宅楼房安装天然气设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7〕23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30日

 

 

 

 

靖政办发〔201723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靖宇县住宅楼房安装天然气设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及直属单位:

为减少城市污染,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充分发挥城市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功能,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3号令)、《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对靖宇县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住宅楼房安装天然气设施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201721日后在靖宇县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申报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设项目(含已批未建工程),要在其开发建设地块内同步实施管道燃气设施,做到管道燃气设施与房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实现燃气表与水表、电表同时入户。

二、在靖宇县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房屋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建设时应当及时与当地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管道天然气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要同时进行燃气设施工程的设计。城市管道燃气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必须由具有燃气设计、监理、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三、在靖宇县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将城市管道燃气设施纳入房屋建设施工图审查内容,城市管道燃气设施设计同步纳入施工图设计内容,并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

四、在靖宇县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凡是天然气管道覆盖区内新建的住宅、生产经营性饮食娱乐服务行业等需要使用天然气的工商用户一律安装使用管道天然气。新建住宅商业用房未按要求建设管道天然气设施的,住建、国土、发改、房产等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建设验收手续或产权证,不予发放开工许可证,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工程备案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有关手续。

五、天然气供应企业应对靖宇县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的旧城区楼房逐步、有序进行安装天然气配套设施。其设计、监理、施工必须由具有燃气设计、监理、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

六、燃气工程建设项目是我县一项重点工作,县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给予全力支持和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扰经批准的公共管道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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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保护区管理局,开

      发区管委会,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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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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