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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622013570643K/2017-19604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04月01日 |
标 题: |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靖政办发〔2017〕30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3月31日 |
索 引 号: | 11220622013570643K/2017-19604 | 分 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04月01日 |
标 题: |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靖政办发〔2017〕30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3月31日 |
靖政办发〔2017〕30号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及直属单位:
《靖宇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靖宇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切实把我县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努力建设生态环境良好、生态产业发展、生态文明水平提升的生态靖宇,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以下简称生态县)创建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立足于现有生态环境和经济条件,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照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污染整治力度,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着力构建协调发展的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永续利用的资源保障体系、自然和谐的城镇人居环境体系、良性循环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先进高效的科教支持和管理决策体系,努力建设生态环境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的新靖宇。
二、工作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分步实施、统筹推进。
三、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生态示范创建活动,使我县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达到《生态县建设指标》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和38项考核指标要求,确保2018年底顺利通过省级生态县考核验收。
四、重点工作
(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2016年-2017年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制定对应管控措施。同时,对接主体功能区建设有关政策措施。推进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示范工程。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加大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和种质资源等方面的保护力度。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原生地的修复、重建与保护。严格保护重点生物物种资源,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确保无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发生。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强化对转基因作物环境释放的安全监管。
(二)实施生态建设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实施严格的自然生态保护制度,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等自然生态的管护力度。建设布局合理、类型齐全、面积适宜的自然保护网络体系;开展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建设,建设标准化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区,严格管护标准,建立标准化保护管理制度;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包括山体生态恢复、水系生态恢复、森林生态恢复、土壤污染防治与保护、湖泊修复工程等;建设生态利用工程,发展林下资源经济、生态旅游业、生态农业、医药健康产业、矿泉水产业、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生物化工产业。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为抓手,完善城乡和农村基础设施,整治农村污水和垃圾,彻底解决镇、村人居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加快推进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实现城乡绿化美化一体化,进一步改善城乡人民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加快构建公交优先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不同交通方式之间无缝衔接,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三)实施清洁空气行动。严格大气污染管控,抓好县城道路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抓好重点企业污染源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及烟尘(粉尘)治理,开展工业企业大气综合整治。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强秸秆禁烧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与老旧车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逐步淘汰燃煤锅炉,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四)实施清洁水体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全力整治城市生活污染,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一期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处理,彻底解决渗滤液污染问题;开展各乡镇、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工作。对江河沿岸生活垃圾进行清理整治。规范城镇、乡村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理处置工作。加大管控力度,严厉整治向河道内倾倒工业、建筑施工、生活垃圾的行为和河道挖沙及其他形式的作业;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做好粪污治理不达标场户的执法监督与关停工作。加强畜禽屠宰场排污治理设施建设;强化工业企业废水达标综合整治。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完成达标排放任务的企业,实施关、停、并、转、迁措施。
(五)实施清洁土壤行动方案。制定行动方案,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和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推动全县土壤生态功能提升。推动全县土壤生态功能提升,提升森林、草地、未利用地等土地资源功能,恢复矿山开采区土壤生态环境。强化重点区域、行业监管和土壤治理修复。加强农业和生活污染防控控制农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灌溉用水环境管理,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实施土壤分类别分用途管理,做好土壤环境保护基础性工作。
(六)加强改革创新,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一是研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发布评价结果。建立完善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二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立完善重点江河流域和湖泊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生态功能区的保护措施,建设生态屏障。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落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补贴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专项资金。三是启动自然生态空间和矿产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四是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有机整合和利用森林资源监测与管理系统平台、林火监测预警体系、防火指挥应用平台、检疫性有害生物预防除治体系平台建设,逐步建立森林资源、主要河流水质、重点饮用水源地、城市空气、重点区域噪声等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预警系统。
五、实施步骤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创建生态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2016年9月—2017年3月,编制生态县规划。
2017年4月,请省环保厅组织专家分级对规划进行审查论证。
2017年5月,县政府分别将规划(草案)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在上述期间,为了不影响创建工作进程,要同步按照生态县指标要求,开展生态建设行动、清洁空气行动、清洁水体行动等相关工作。
(二)实施阶段。
2017年5月—2020年10月为全面建设实施阶段。
县政府根据规划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机构。各责任单位按照领导小组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办公机构全面协调全市的创建工作,定期会商,及时掌握创建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度、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三)申报评估阶段。
中期评估:2018年10月;终期评估:2020年10月。
1.收集汇编材料。包括:技术总结报告、指标体系调查报告、总体工作总结、创建工作主要环节的各类请示、报告、函、会议纪要等;各类实施规划、系统规划、工程建设规划等;各类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各部门建设任务、实施方案、完成情况等。
2.开展自查自纠。2018年12月底前,开展并完成中期评估各项建设指标自查核实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开展并完成终期评估各项建设指标自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对照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及生态市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自查,领导小组办公机构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核查,形成详细的验收报告。
3.查漏补缺。邀请国家、省有关领导和专家来我县指导工作,根据领导和专家意见落实好整改完善措施。
4.申报验收。完成生态县建设宣传片的制作,向国家评估专家组展现建设成就。编写相关材料,向国家环保部申报验收。
5.迎接评估。做好各项迎检工作,接受国家评估专家组的评审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创建国家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调度和督促检查,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总结、部署创建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实行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以及任务分解表,认真履行职责,对照评估标准自检自查、整改提高。同时要统筹兼顾,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完成创建和迎检各项任务。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营造建设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各级财政优先安排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建设资金和创建活动经费。并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争取企业、社会等多元投资。
(五)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将创建生态县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核。实行每季度一讲评,半年一考核,一年一总结。对未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按期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靖宇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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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各部门、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保护区管理局,开
发区管委会,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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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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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任务名称 |
任务内容 |
牵头部门任务及标准 |
牵头部门分期目标及完成时限 |
配合部门任务及标准 |
配合部门分期目标及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及领导 |
配合部门及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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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态
空
间
|
空间格局优化 |
生态保护红线 |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遵守 |
2017年完成全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严格遵守 |
2018年严格遵守生态红线划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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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环保局 温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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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格局优化 |
耕地红线 |
耕地红线遵守 |
2017年严格遵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 |
2018年严格遵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 |
遵守耕地红线 |
2017年守住基本农田红线 |
2018年守住基本农田红线 |
国土局 王信 |
农牧局 许新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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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格局优化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实施自然生态保育与修复工程,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 |
2017年确保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30% |
2018年确保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33% |
三湖保护区靖宇管理站负责三湖保护区生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环保局负责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监管;林业局负责天然林、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封山育林地建设;国土局负责全县土地规划和利用情况;住建局负责城区内规划情况;统计局负责统计全县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
2017年确保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30% |
2018年确保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33% |
保护区 管理局 王化龙 |
三湖保护区靖宇管理站 孙政杰环保局 温长江 林业局 张久成 国土局 王信 住建局 林江 统计局 方铭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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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格局优化 |
规划环评执行率 |
完善环境标准,强化严管严控,不断优化发展空间布局。 |
2017年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
2018年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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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温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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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态 经 济 |
资源节约利用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70吨标煤/万元,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2017年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0.7吨标煤/万元 |
2018年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0.7吨标煤/万元 |
经济局负责限期淘汰高能耗工艺和设备,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减少交通运输能耗,引导使用高性能、小排量、低排放的汽车;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统计局配合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
2017年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0.7吨标煤/万元 |
2018年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0.7吨标煤/万元 |
发改局 翁文东 |
经济局 张宪忠 统计局 方铭新 |
资源节约利用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加快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倡导全民节约用水 |
2017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70立方米/万元,且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2018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70立方米/万元,且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严控工业用水定额,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系统。强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综合利用效率。 |
2017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70立方米/万元,且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2018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70立方米/万元,且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统计局 方铭新 |
水利局 禚燚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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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节约利用 |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
统计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
2017年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65万元/亩 |
2018年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65万元/亩 |
经济局负责鼓励工业企业利用旧厂区配套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国土局负责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严格产业项目用地准入标准,积极推行差别化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和地价政策,实行工业项目用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发改局负责加大闲置用地处置力度,推进低效利用土地的二次开发。 |
2017年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65万元/亩 |
2018年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65万元/亩 |
统计局 方铭新 |
经济局 张宪忠 国土局 王信 发改局 翁文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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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循环发展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
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
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75%,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75% |
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95%,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 |
统计局负责统计相关数据;环保局对农业废弃物进行日常监管;畜牧管理总站负责引导畜禽养殖场实现科学养殖、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75%,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75% |
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95%,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 |
农牧局 许新义 |
统计局 方铭新 环保局 温长江 畜牧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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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循环发展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加强县域内工业企业的监管,使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90%以上。 |
2017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70% |
2018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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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温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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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循环发展 |
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大力发展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 |
2017年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40% |
2018年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50% |
农牧局负责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指导科学施肥,推广使用低毒、高效、无污染农药、推广清洁种植,合理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林业局负责全县林地无公害种植。环保局负责监管土壤污染情况。统计局负责统计相关数据。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按国家有关认证规定执行。 |
2017年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40% |
2018年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50% |
特产管理办公室 赵茜 |
农牧局 许新义 林业局 张久成 环保局 温长江 统计局 方铭新 市场监督管理局 刘长顺 |
生 态 环 境 |
环境质量改善 |
环境空气质量 |
严格大气污染管控,开展工业企业大气综合整治。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强秸秆禁烧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与老旧车工作,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发展绿色公交。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 |
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优良天数比例≥80%,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数。 |
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优良天数比例≥85%,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数。 |
住建局负责建筑及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理工程和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公安局实施机动车重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措施和黄标车淘汰工程;交运局负责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气象局负责提前公布不利于空气污染物排放天气情况;各乡镇负责全面落实秸秆禁烧要求 |
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优良天数比例≥80%,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数。 |
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优良天数比例≥85%,基本消除严重污染天数。 |
环保局 温长江 |
住建局 林江 公安局 于相朋 交运局 刘贵军 气象局 各乡镇 |
环境质量改善 |
地表水环境质量 |
严格水资源控制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到目标要求。 |
2017年地表水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85%。 |
2018年地表水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85%。 |
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全面提升城镇污水收集能力,全面提升污泥处置能力 |
2017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85%。 |
2018年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85%。 |
环保局 温长江 |
水利局 禚燚民 住建局 林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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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改善 |
土壤环境质量 |
强化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防范,加强农村环境网格化管理和传统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保障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安全。 |
2017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2018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国土局负责对矿山生态恢复和土地复垦、土壤剥离以及土地征收、收回、转让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农牧局负责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对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类耕地环境风险控制实施监督管理;住建局负责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实施监督管理;经济局负责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的淘汰以及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搬迁改造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
2017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2018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环保局 温长江 |
国土局 王信 农牧局 许新义 住建局 林江 经济局 张宪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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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态 环 境 |
环境质量改善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
结合总量控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以节能减排为抓手,重点推进工业企业和重点区域的污染治理工作,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考核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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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温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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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系统保护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加强生态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矿山开采,治理水土流失,适度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保护自然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县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确保我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稳中趋好。 |
2017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45 |
2018年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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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环保局 温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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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系统保护 |
森林覆盖率 |
加强造林绿化,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速培育森林资源。加强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 |
2017年森林覆盖率≥60% |
2018年森林覆盖率≥60% |
统计局负责统计相关数据;国土局负责土地规划利用;农牧局负责协调退耕还林事宜 |
2017年森林覆盖率≥60% |
2018年森林覆盖率≥60% |
林业局 张久成 |
统计局 方铭新 国土局 王信 农牧局 许新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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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态 环 境 |
生态系统保护 |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
加大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和种质资源等方面的保护力度。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原生地的修复、重建与保护。严格保护重点生物物种资源,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确保无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发生。 |
2017年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 |
2018年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 |
农牧局负责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强化对转基因作物环境释放的安全监管。水利局负责全县河流的保护。 |
2017年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 |
2018年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 |
林业局 张久成 |
农牧局 许新义 水利局 禚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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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范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
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
2017年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90% |
2018年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
卫计局负责加强医疗废物监管,推进涉危企业严格执行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经济局负责工业企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 |
2017年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90% |
2018年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
环保局 温长江 |
卫计局 李长云 经济局 张宪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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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态 环 境 |
环境风险防范 |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建立完善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 |
2017年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建立 |
2018年严格执行污染场地环境监管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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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温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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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防范 |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处置程序和体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能力。 |
2017年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2018年确保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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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温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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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生活 |
人居环境改善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标准 |
2017年执行并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
2018年执行并完成 |
水利局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住建局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城区内水源地水质管理,按国家要求,对水质各项指标进行全程检测;卫计局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做好对农村乡镇以下的水源地定期检验、检测,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
2017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lOO% |
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
环保局 温长江 |
水利局 禚燚民 住建局 林江 卫计局 李长云 |
生态生活 |
人居环境改善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加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 |
2017年加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力争使收集率和处理率≥85% |
2018年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力争使收集率和处理率≥85% |
水利局强化对农村生活污水的监管,加快建设土地及湿地等处理系统;环保局做好对各类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的监管,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率,做好处理后的水质监测 |
2017年水利局、环保局配合加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力争使收集率和处理率≥85% |
2018年水利局、环保局配合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力争使收集率和处理率≥85% |
住建局 林江 |
水利局 禚燚民 环保局 温长江 |
人居环境改善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加强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提高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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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加强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力争使垃圾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90% |
2018年提高垃圾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使之≥100% |
环保局加大对生活垃圾的收集及垃圾填埋场运营的管控,定期对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定期监测 |
2017年环保局配合加强生活垃圾的收集与垃圾填埋场的运行管理,力争使垃圾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90% |
2018年环保局配合提高垃圾收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使之≥100% |
住建局 林江 |
环保局 温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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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生活 |
人居环境改善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厕所新建、改造工作,大力推广农村一建三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年提高。 |
2017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 |
2018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 |
住建局负责整体规划 |
2017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85% |
2018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 |
卫计局 李长云 |
住建局 林江 |
人居环境改善 |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整治力度,实现村庄综合整治全覆盖。 |
2017年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50% |
2018年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65% |
住建局负责规划。农牧局负责报新农村建设情况。统计局负责统计相关数据。 |
2017年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50% |
2018年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65% |
环保局 温长江 |
住建局 林江 农牧局 许新义 统计局 方铭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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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方式绿色化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逐年增加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 |
2017年执行并完成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35% |
2018年执行并完成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40% |
各乡(镇)政府逐年增加资金投入 |
2017年各乡(镇)配合执行并完成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35% |
2018年各乡(镇)配合执行并完成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40% |
住建局 林江 |
各乡(镇)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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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方式绿色化 |
公众绿色出行率 |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引导公众采取绿色出行方式 |
制定有效合理的城镇公共交通发展规划,鼓励引导公众采取绿色出行方式,确保2017年公众绿色出行率≥45% |
2018年执行并完成公众采取绿色出行率≥50% |
统计局提供真实、合理、有效的相关数据;宣传部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大力宣传绿色出行,倡导低碳生活,形成良好的社会娱乐氛围 |
2017年统计局、宣传部年配合执行并完成公众采取绿色出行率≥45% |
2018年统计局、宣传部年配合执行并完成公众采取绿色出行率≥50% |
交运局 刘贵军 |
统计局 方铭新 宣传部 隋信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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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生活 |
生活方式绿色化 |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
推广节能、节水器具 |
2017年制定节能、节水器具发展规划,推广节能、节水器具,普及、宣传节能、节水公众意识,执行并完成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60% |
2018年执行并完成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70% |
商务局畅通商品流通渠道,促进节能、节水器具商品有效流通;水利局普及用水常识,有效促进节水产品合理利用;发改局普及节能常识,有效促进节能产品的合理使用;环保局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农牧局制定农业领域节能、节水普及计划,加大农业生产领域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统计局提供真实、合理、有效的相关数据 |
2017年商务局、水利局、发改局、环保局、农牧局、统计局配合执行并完成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60% |
2018年商务局、水利局、发改局、环保局、农牧局、统计局配合执行并完成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70% |
经济局 张宪忠 |
商务局 苑广琦 水利局 禚燚民 发改局 翁文东 环保局 温长江 农牧局 许新义 统计局 方铭新 |
生活方式绿色化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加大有利于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的产品采购力度 |
2017年执行并完成政府绿色采购比例≥70% |
2018年执行并完成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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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宫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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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制度 |
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编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
2017年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
2018年继续开展创建,完成年度创建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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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温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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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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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并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 |
2018年执行并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2% |
配合建立并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详细办法,每年将考核结果向同级组织部门报告 |
2017环保局配合执行并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 |
2018年环保局配合执行并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2% |
组织部 刘吏雁 |
环保局 温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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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2017年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2018年编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环保局配合提供相关数据,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2017年配合提供相关数据,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2018年完善编制的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统计局 方铭新 |
环保局 温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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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制度 |
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 |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安排,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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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工作安排,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使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90% |
2018年使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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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温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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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占比 |
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标准,抓好目标配合落实,大力推进创建各项工作,确保全县80%以上的乡镇2018年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 |
2017年确保全县50%以上的乡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 |
2018年确保全县80%以上的乡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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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温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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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化 |
观念意识普及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组织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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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制订培训计划,执行并完成,使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80% |
2018年执行并完成,使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l00% |
配合制定年度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计划,选派专业人员,开展培训 |
2017年配合制定培训计划,执行并完成,使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80% |
2018年配合执行并完成,使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 |
组织部 刘吏雁 |
环保局 温长江 |
生态文化 |
观念意识普及 |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向公众普及资源节约、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全球及区域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等生态文明知识 |
2017年制订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计划,执行并完成,使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60% |
2018年执行并完成,使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80% |
环保局配合宣传部门做好社会各类阶层人士对生态文明知识的宣传工作;教育局在广大中小学、职业教育及学前教育中开展生态文明知识宣传和普及;科技局通过各类协会、学会等组织宣传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科普知识;妇联在各级各类妇联组织中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知识的宣传工作;团县委通过共青团的各级组织,在广大青年中宣传环境保护常识,开展生态文明知识的宣传工作;县广播电视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全方面、多角度、宽领域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开展资源节约、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全球及区域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等生态文明知识的宣传工作 |
2017年环保局、教育局、科技局、妇联、团县委、县广播电视台配合制订宣传普及生态文明知识计划,使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60% |
2018年环保局、教育局、科技局、妇联、团县委、县广播电视台配合执行,使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80% |
宣传部 隋信波 |
环保局 温长江 教育局 夏修鹏 科技局 赵茜 妇联 李昕 团县委 李朔 县广播电视台 王强 |
生态文化 |
观念意识普及 |
环境信息公开率 |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环境信息 |
2017年制定环境信息公开计划,使环境信息公开率≥60% |
2018年做好公开环境信息及统计数据的工作,使环境信息公开率≥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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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温长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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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意识普及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加大生态文明创建力度,提高公众认同感 |
2017年加大生态文明创建力度,提高公众认同感,使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60% |
2018年加大生态文明创建力度,提高公众认同感,使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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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 隋信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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