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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8-16902
分  类: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09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靖宇无欠薪”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8〕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8-16902 分  类: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1月09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靖宇无欠薪”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8〕2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1月09日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开展“靖宇无欠薪”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80号)精神深入开展靖宇无欠薪三年行动,特制定本计划:

一、行动目标

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为重点并向其他易发欠薪领域延伸以开展“靖宇无欠薪”行动为载体以实施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治理为抓手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督促企业履行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加强属地管理实施部门联动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和失信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

二、行动重点

按照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深入落实《吉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16〕79号)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力量提升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大欠薪处置力度对未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防发生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

(一)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工程款支付和结算监管、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用工实名管理、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从源头预防和化解欠薪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充实监督管理工作力量严肃查处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做好建设领域的欠薪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制造业企业专项治理强化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加强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劳动用工监管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减少欠薪隐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组织作用及时处理工资拖欠争议案件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协同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联合惩戒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

行动措施 

“靖宇无欠薪”三年行动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并逐步向其他领域延伸实现欠薪案件和金额、被欠薪人数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针对建设领域用工特点大力推行适用农民工等群体的劳动合同书简易文本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时间、工资标准、社会保险等责任与义务建立农民工个人信息详尽、进出工地区间明确、联系方式准确的职工名册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5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0%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

(二)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靖宇中心支行)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优势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积极探索建立欠薪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欠薪隐患(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总工会)

(四)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并逐步将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欠薪行业(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靖宇中心支行)

(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2017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6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0%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配合部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靖宇中心支行)

(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2017年底在全行政区域内基本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 ”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人民银行靖宇中心支行)

(七)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继续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总工会)

(八)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完善严重欠薪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健全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吉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和《吉林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吉人社明电〔2016〕16号)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地税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人民银行靖宇中心支行)

(九)开展治欠保支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在农民工集聚地和劳动争议仲裁、监察等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方便农民工获取信息、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在每年治理欠薪工作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牵头部门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配合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信访局)

(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各部门治欠保支工作的督查考核完善目标责任制度继续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各部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主管行业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照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建立市县农民工待遇保障工作警示制度的通知》(吉薪联发〔2016〕2号)、《关于落实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责任的暂行规定》(吉薪联发〔2017〕1号)下发建议函、警示函、约谈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对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法依纪实施问责(牵头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地税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总工会)

四、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靖宇无欠薪”三年行动的重要性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县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及年度任务安排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各部门要压实行业管理责任把推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53号)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抓紧抓实要健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部门任务分工结合本县实际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切实把“靖宇无欠薪”三年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业“靖宇无欠薪”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健全工作台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抓好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定期通报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推进“靖宇无欠薪”三年行动扎实深入开展对在“靖宇无欠薪”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鼓励;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考核不达标以及履职缺位的单位或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倒查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开展“靖宇无欠薪”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各部门的典型经验做法并在全县积极推广继续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企业和职工共建和谐劳动关系“靖宇无欠薪”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防止恶意炒作确保“靖宇无欠薪”行动健康开展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