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县特种设备管理与使用的建议
| 信件内容:
一、特种设备在并不是常规使用和管理的设备,专业性较强,要聘请专业人士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使用者的管理和专业知识,使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监管标准化、规范化。
二、相关部门要制定当地的监管和规范,让使用者明确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效验等方面的规定,并科学合理的使用设备,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安全生产。
三、监督、效验等相关部门要提高工作的力度和透明度,以书面形式公布特种设备的使用期限、效验期限、操作规程、是否免费或付费效验等相关,加强与使用者沟通,提高管理工作科学化、提高管理工作科学化、常态化。
| 回复内容:
| 您在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规范我县特种设备管理和使用的建议》(第10215号)提案收悉,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答复如下: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些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的使用数量日渐增多,由于特种设备危险性大,因此重视和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尤为重要。针对提案中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专业性较强,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特性等配备相应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在取证过程中已经对特种设备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学习,保证特种设备日常使用规范和处置突发情况能力。县局不举办特种设备专业培训班,由省、市局开展,县局负责传达培训时间和内容。此外,我局将依托“安全生产月”以及各项宣传行动,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力度,切实提升群众特种设备安全意识,提高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专业知识素养,使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监管标准化、规范化。
二、国家质检总局已对特种设备监察工作进行了有效的规范和要求,2015年正式执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督检查规则》中明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保证使用单位科学合理的使用特种设备,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障安全生产。我局没有权力制定特种设备相关规则和规范,针对全县特种设备分布和使用情况,我局已制定检查计划和重点监控使用单位目录。监察人员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时严格遵循上述规则以及“双随机”的原则。
三、锅炉、电梯、起重机械、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场)内机动车辆都有其对应的检验规程,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均定期更新发布,监察检验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监察和检验规则进行相关工作。其中各类特种设备检验规程中明确指出了特种设备的使用期限、检验期限以及检验项目等。特种设备检验部门属省、市垂管单位,检验工作属于收费项目,检验部门检验工作依据上述规则的同时,收费严格按照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2017〕13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