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宇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场(户)
关闭搬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靖宇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场(户)关闭搬迁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靖宇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场(户)
关闭搬迁实施细则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切实改善生态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质量、 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依法治理、分类处置、属地负责、部门配合、适当补偿、应关尽关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从实际出发,通过思想动员,愿意关闭搬迁的,采取自愿限期关闭搬迁;经反复动员,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依法采取强制关闭搬迁措施。在2018年6月底完成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任务,并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行业部门牵头,属地管理,责任部门配合。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统一调度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畜禽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各责任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主动做好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
(二)严控时间节点。6月20日前,全面完成关闭搬迁任务。
(三)严格工作标准。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必须关闭搬迁一户,验收一户。要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监管,严防禁养区内出现畜禽养殖“反弹”和“复养”现象。
(四)制定补偿方案。结合禁养区养殖场(户)实际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制定补偿政策。
(五)深入发动、平稳关停。深入细致地做好养殖场户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关停政策,引导养殖场户主动积极配合做好关闭搬迁工作,确保搬迁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三、实施步骤
(一)分类界定,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前)。
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调查,就国土、环保、防疫、林业、住建、三湖办等手续齐全的养殖场(户)建筑、设施和畜禽存栏情况逐户进行摸排登记,逐项核实。对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场户通过面对面讲解,印发资料等形式多渠道宣传有关环保、畜牧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全面关闭搬迁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
全面依法关闭搬迁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对禁养区内不自行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户)依法实施强制关闭,确保按期全面完成任务。
(三)组织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关闭搬迁任务完成后,各乡镇及责任部门认真自查总结,形成自查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对辖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搬迁情况进行公示。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对各乡镇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工作实效。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对已关闭畜禽养殖场(户)的日常巡查和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措施。
四、具体职责分工
(一)落实关闭搬迁主体责任。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督促养殖场(户)按期关闭或搬迁,并及时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相关设施设备,确保关闭搬迁工作的顺利推进。拒不执行的,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强制关闭。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环保局
(二)负责全县关闭搬迁工作的统一组织,对依法应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停止发放牲畜耳标、养殖档案、疫苗等。
责任单位:县畜牧总站
(三)负责评估机构的选定工作,对符合补助政策的养殖场(户)进行资产评估。
责任单位:县价格监督检查局
(四)全面加强畜禽养殖场的日常环境监管,按照执法程序进行取证,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未按期关闭搬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
(五)负责对依法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负责落实补偿资金、评估费用等工作经费,参与对符合补助政策的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搬迁的检查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财政局、审计局
(七)对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土地、规划、林业建设手续和擅自乱搭乱建的给予逐一认定,并加大相关领域执法力度,对违法占地、违规建设、破坏林地等违章建筑依据相关法律限期拆除。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
(八)做好跟踪问责工作。
责任单位:县监察委
(九)负责养殖场(户)的信访稳定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信访局
(十)负责查处和打击关闭搬迁过程中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保障执法监督安全开展。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十一)配合县环保局负责对拒不执行关闭搬迁决定的养殖场(户)依法采取停电、断水措施。
责任单位:县电力公司、水利局、住建局
(十二)负责对禁养区养殖场(户)涉法涉诉的,及时受理,限期办结。
责任单位:县法院
(十三)负责对保护区养殖场(户)是否违法违规给予逐一认定。
责任单位:三湖办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畜禽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服务基层、维护稳定的实事工程。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好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关闭搬迁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牵涉面广,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关闭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靖宇县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关闭搬迁工作顺利开展。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将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进一步明确职责、明确任务、明确分包人员。各村干部也要分片包干,分包到户到人,层层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切实把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抓好抓实。
(四)加大工作力度。县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加强检查,强化督导,定期通报,严格督查,切实保证关闭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污染环境等行为,对不自行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1.靖宇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12家)
附件1
靖宇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
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对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靖宇县畜禽养殖污染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全传义 县委常委
徐兆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朴庆军 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站长
温长江 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郑同友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闫瑞海 县审计局局长
刘立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林 江 县住建局局长
关学成 县信访局局长
禚燚民 县水利局局长
张久成 县林业局局长
刘长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相朋 县公安局政委
张习敬 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
姜索贵 县法院副院长
赵 伟 靖宇镇政府镇长
姜心波 三道湖镇政府镇长
李鹏程 景山镇政府镇长
刘 飞 赤松镇政府镇长
张文秋 县财政局副局长
孙政杰 县三湖办主任
董庆锋 省地方水电公司靖宇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总站,办公室主任由朴庆军兼任,副主任刘德顺,成员为张孝波、屈刚、周同欣、张伟、陈雪,负责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的组织协调。
附件2
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12家)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畜禽种类 | 现存栏 | 年出栏 | 地点 | 禁养区类型 |
1 | 靖宇县发财养殖专业合作社(6) | 牛 | 38 | 17 | 赤松镇清泉村 | 三湖国家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禁养区 |
2 | 忠东养殖专业合作社(45) | 牛 | 39 | 18 | 赤松镇西山村 | 三湖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养区 |
3 | 兴启养猪专业合作社(9) | 猪 | 130 | 300 | 赤松镇赤板村 | 三湖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养区 |
4 | 杨清泉养殖场(54) | 肉鸡 | 0 | 0 | 三道湖镇四道沟村 | 三湖国家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禁养区 |
5 | 冷俊伟养殖场(55) | 肉鸡 | 0 | 0 | 三道湖镇四道沟村 | 三湖国家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禁养区 |
6 | 李明诚养殖场(52) | 肉鸡 | 0 | 0 | 三道湖镇四道沟村 | 三湖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养区 |
7 | 李明君养殖场(53) | 肉鸡 | 0 | 0 | 三道湖镇四道沟村 | 三湖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养区 |
8 | 邵殿波养殖场(56) | 肉鸡 | 0 | 0 | 三道湖镇四道沟村 | 三湖国家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禁养区 |
9 | 隆泰养殖专业合作社(35) | 黄花公鸡 | 0 | 0 | 三道湖镇支边村半砬山屯 | 三湖国家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禁养区 |
10 | 荣鑫养鸡专业合作社(1) | 肉鸡 | 0 | 0 | 赤松镇赤松村 | 赤松镇禁养区 |
11 | 马国栋养殖场(18) | 肉鸡 | 0 | 0 | 靖宇镇镇郊村 | 靖宇镇禁养区 |
12 | 众赢养猪合作社(77) | 猪 | 35 | 200 | 景山镇景山村 | 景山镇禁养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