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宇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排查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突出问题,切实做好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将《靖宇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排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宇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排查方案
近年来,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违法违规问题多见,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为了切实做好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排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我县15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认真梳理,制定任务清单。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阶段(2018年8月10日——8月30日),年初以来,县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针对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专项排查。在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核实,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以及“属地管理、行业管理”的原则,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等。
(二)汇总上报(2018年8月31日——9月5日),各部门在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排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形式上报到靖宇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纸质版由一把手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hbjcdd@126.com,联系人:贾黎明,联系电话:7221618
三、组织领导
成立靖宇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兆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朱大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全传义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温长江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林 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禚燚民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李长云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张久成 县林业局局长
许新义 县农业和畜牧业局局长
刘立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朴庆军 县畜牧兽医管理总站站长
赵 伟 靖宇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贵来 濛江乡人民政府乡长
胡 伟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姜心波 三道湖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鹏程 景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 飞 赤松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志宸 龙泉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靖宇县环保局。
主 任:温长江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兼)
副主任:程 强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娄俊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郭 邠 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杨巨成 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经理
钟启华 县水利局工程科科长
马 波 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贾黎明 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队员
四、任务分工
1.县住建局:负责巨龙泉、飞龙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违法问题的排查及饮用水源保护设施和供水设施建设、日常管理及信息公开、上报;
2.县水利局:负责花园口镇榆树川村、花园口镇皇封参社区、花园口镇腰甸子村、花园口镇花园村、花园口镇新华村、龙泉镇龙东村龙西村、龙泉镇大北山村、赤松镇赤松村1#、赤松镇赤松村2#、景山镇西南岔村、景山镇镇内、三道湖镇大井村、濛江乡复兴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保护设施建设及水源安全监管;
3.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的排查、违建设施拆除(特别是畜禽养殖设施)、饮用水源地的日常管理及信息公开、上报;
4.县环保局: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区划划定,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急预案,查处饮用水源地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5.县国土局:负责查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内采石、采砂、矿山开采、违建设施拆除和生态修复等;
6.县林业局:负责查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内非法毁林、开荒,林下种养殖的违建设施拆除和生态修复等;
7.县卫计局:负责出厂水质、二次供水、末梢水水质检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8.县农业局:负责查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等;
9.县畜牧总站:配合乡镇查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违建设施拆除等。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工作部署。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充分认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折不扣把排查工作做扎实、做深入、做细致。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确保排查工作无死角、无遗漏,有序推进问题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全面落实整改任务。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梳理任务清单,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保护区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和相关管理措施不到位、不完善的,应加强建设和管理。
(三)严格责任落实,整治问题按期清零。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铁腕治污,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县政府督查室适时开展督察督办,重点检查各水源保护区是否完成划定、矢量信息是否制作、标志标牌是否按要求设立、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是否到位、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是否到位。对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进展缓慢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以本次专项排查行动为契机,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坚持源头预防,严把准入关,严禁违规建设项目进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对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突发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事件。
附件:1.靖宇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2.靖宇县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表
附件1
靖宇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问题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问题具体情况 | 整治计划措施 | 整治完 成时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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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靖宇县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表
序号 | 饮用水水源 地名称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 供水地区 |
1 | 靖宇县飞龙泉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靖宇镇飞龙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其中: 一级保护区面积0.0201平方公里。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80米范围。一级保护区井口经纬度为东经126°41′6″,北纬42°18′08″;二级保护区面积为0.5481平方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西侧、北侧以山体分水岭为界。二级保护区经纬度范围为拐点b1: 东经126°41′36″,北纬42°18′24″,b2: 东经126°41′28″,北纬42°17′55″,b3: 东经126°41′00″,北纬42°17′49″。 | 靖宇镇 |
2 | 靖宇县巨龙泉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其中: 一级保护区面积0.0201平方公里。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80米范围。一级保护区井口经纬度为东经126°42′53″,北纬42°19′05″;二级保护区面积为1.2682平方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东、西侧以山分水岭为界,南、北侧以井口为中心,半径800米为界。二级保护区经纬度范围为拐点b1: 东经126°42′54″,北纬42°19′28″,b2: 东经126°42′28″,北纬42°19′13″,b3: 东经126°42′21″,北纬42°19′43″,b,4: 东经126°42′46″,北纬42°19′37″。 | 靖宇镇 |
3 | 濛江乡复兴村 农村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不划二级保护区。其中: 一级保护区面积0.00282平方公里。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一级保护区井口经纬度为东经126°38′51″,北纬42°19′56″。 | 濛江乡 复兴村 |
4 | 三道湖镇大井村 农村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其中: 一级保护区面积0.0201平方公里。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80米范围。一级保护区井口经纬度为东经126°53′25″,北纬42°19′9″;二级保护区面积为1.1834平方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东侧以道路为界,南侧以山峰分水岭为界,西侧、北侧以以井口为中心,半径800米为界。二级保护区经纬度范围为拐点b1: 东经127°53′37″,北纬42°19′27″,b2: 东经127°53′38″,北纬42°19′24″,b3: 东经127°53′41″,北纬42°19′25″,b,4: 东经127°53′51″,北纬42°19′22″,b5: 东经127°53′34″,北纬42°19′53″,b6: 东经127°53′47″,北纬42°18′45″。 | 三道湖镇大井村 |
靖宇县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表
序号 | 饮用水水源 地名称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 供水地区 |
5 | 赤松镇赤松村 1#农村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不划二级保护区。其中: 一级保护区面积0.002826平方公里。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一级保护区井口经纬度为东经127°40′5″,北纬42°34′43″。 | 赤松镇 赤松村 |
6 | 赤松镇赤松村 2#农村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不划二级保护区。其中: 一级保护区面积0.002826平方公里。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一级保护区井口经纬度为东经127°0′33″,北纬42°34′50″。 | 赤松镇 赤松村 |
7 | 景山镇西南岔村 农村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不划二级保护区。其中: 一级保护区面积0.002826平方公里。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一级保护区井口经纬度为东经126°54′3″,北纬42°39′2″。 | 景山镇 西南岔村 |
8 | 景山镇农村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其中: 一级保护区面积0.0201平方公里。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80米范围。一级保护区井口经纬度为东经126°48′8″,北纬42°31′19″; 二级保护区面积为1.7194平方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东、北侧以井口为中心,半径800米为界,南、西侧以山体分水岭界。二级保护区经纬度范围为拐点b1: 东经126°47′22″,北纬42°31′34″,b2: 东经126°47′13″,北纬42°30′55″,b3: 东经126°47′32″,北纬42°30′46″,b,4: 东经126°47′48″,北纬42°30′47″。 | 景山镇 |
9 | 花园口镇皇封参社区 农村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不划二级保护区。其中: 一级保护区面积0.002826平方公里。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一级保护区井口经纬度为东经126°59′5″,北纬42°20′8″。 | 花园口镇皇封参社区 |
10 | 花园口镇榆树川村 农村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不划二级保护区。其中: 一级保护区面积0.002826平方公里。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一级保护区井口经纬度为东经127°12′12″,北纬42°20′3″。 | 花园口镇榆树川村 |
11 | 花园口镇腰甸子村 农村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不划二级保护区。其中: 一级保护区面积0.002826平方公里。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一级保护区井口经纬度为东经127°2′4″,北纬42°16′5″。 | 花园口镇腰甸子村 |
靖宇县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表
序号 | 饮用水水源 地名称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 供水地区 |
12 | 花园口镇花园村 农村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其中: 一级保护区面积0.0201平方公里。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80米范围。一级保护区井口经纬度为东经126°3′23″,北纬42°16′19″;二级保护区面积为0.8073平方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东侧、南侧、西侧以山体分水岭为界,北侧以井口为中心,半径800米为界。二级保护区经纬度范围为拐点b1: 东经127°2′51″,北纬42°16′38″,b2: 东经127°2′58″,北纬42°16′33″,b3: 东经127°3′3″,北纬42°16′52″,b,4: 东经127°3′33″,北纬42°16′12″。 | 花园口镇花园村 |
13 | 花园口镇新华村工程 农村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其中: 一级保护区面积0.0201平方公里。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80米范围。一级保护区井口经纬度为东经126°58′53″,北纬42°15′31″;二级保护区面积为1.7385平方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东侧、南侧以山体分水岭为界,西侧、北侧以井口为中心,半径800米为界。二级保护区经纬度范围为拐点b1: 东经126°58′41″,北纬42°15′36″,b2: 东经126°58′36″,北纬42°15′23″,b3: 东经126°58′14″,北纬42°15′53″。 | 花园口镇花园村 |
14 | 龙泉镇龙东龙西村工程 农村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其中: 一级保护区面积0.0201平方公里。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80米范围。一级保护区井口经纬度为东经126°36′52″,北纬42°25′35″;二级保护区面积为0.4895平方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东侧以道路为界,南侧、西侧以井口为中心,半径800米为界,北侧以道路为界。二级保护区经纬度范围为拐点b1: 东经126°36′49″,北纬42°25′31″,b2: 东经126°36′30″,北纬42°25′29″,b3: 东经126°36′28″,北纬42°25′20″,b4: 东经126°36′18″,北纬42°25′22″,b5: 东经126°36′54″,北纬42°25′33″。 | 龙泉镇 龙东龙西村 |
15 | 龙泉镇大北山村 农村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不划二级保护区。其中: 一级保护区面积0.002826平方公里。范围为:以井口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一级保护区井口经纬度为东经127°41′22″,北纬42°24′30″。 | 龙泉镇大北山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