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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8-16967
分  类: 广播、电影、电视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31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8〕6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31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8-16967 分  类: 广播、电影、电视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08月31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8〕60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31日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宇县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巩固党的宣传思想阵地,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129号令)和吉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2018年开展打击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机发201842号)要求,将省巡视组提出的“靖宇县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拆除不彻底问题”彻底整改,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卫星电视广播传播秩序工作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销售、安装、使用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

强化源头管控措施,疏堵结合,构建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境外敌对势力通过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思想渗透和分化,依法有效控制和监管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实现全面清理、彻底根除、杜绝反弹的目标,切实维护我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及工作原则 

    依法查处宾馆、酒店、单位和个人擅自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坚决清除擅自非法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治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主体。

2.坚持分工协作原则。在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齐抓共管。

3.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统一原则。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并重,严厉打击与教育疏导并举,建立常态化长效监管机制。

4.坚持治理与服务相结合原则。在加大拆除工作的同时,大力改进广播电视有线入户服务质量,有效满足群众观看电视节目需求。

三、工作步骤 

    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宣传发动及再调查摸底阶段(8月15日至9月15日)。 

 由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举报电话全面宣传地面卫星接收设施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认识到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增加广大群众对开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综合治理的理解和支持,鼓励和引导群众主动拆除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各乡镇(社区)要对辖区内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于9月10前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治理拆除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 

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生产、销售、安装和使用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查处和打击,从源头上遏制非法使用行为;重点开展集中连片治理,集中人员力量进行清理拆除,确保全面拆除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三)督查验收阶段101日至1015日)。 

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各乡镇部门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并将治理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职责

1.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用户实施强制拆除,切实做好协调、汇总、督查检查及打击清理等工作 

2.县市场监局: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从源头上切断流通渠道。

3.县公安:负责协助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利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从事危害国家公共安全活动的,依照《国家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县住建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拆除影响市容市貌的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5.县委610办公室:负责查处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散布邪教、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犯罪行为。

6.县广播电视台:负责为治理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并对专项治理行动跟踪报道。加强节目制作播出能力,提供更多丰富、优质的广播电视节目。

7.吉视传媒公司:负责为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提供有线数字电视工程免费设计等便利条件;对主动拆除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并接入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的用户提供优惠政策;按其业务区域协助做好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情况摸底调查工作。

8.县房地产管理中心:负责协调物业公司,对分管小区查处、拆除非法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9.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对辖区内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登记和上报,组织街道、社区、村屯做好宣传国家关于清理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政策、法规,安装使用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用户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其自行拆除或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拆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高的政治任务。各乡镇、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管理职能,迅速组织落实。各乡镇直相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关于治理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融入到治理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动中来。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各乡镇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党员干部要在专项整治中当好示范者、倡导组织者、推动落实者,带头支持拆除清理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工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与教育引导带头做好家属亲戚朋友的宣传动员与思想工作,号召他们自行拆除自家的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带头拆除家中安装的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做到不销售、不购买、不安装、不使用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三)细化工作,注重维稳。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清理整治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强的工作,各乡镇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文明执法,对有抵触情绪的群众,要耐心说服教育,缓解群众抵触情绪,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行为。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务的,由公安部门予以查处

(四)常态管理定期调度

乡镇部门要充分认清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始终保持高压治理态势,将整治工作变成常态性工作,采取逐步减少,逐年解决的方法,力争全面清除违法地面接收设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乡镇阶段性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对各乡镇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乡镇部门9月5日前将主管领导、联系人、联系方式上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广新局);乡镇另需上报摸底调查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经主要领导签字后附电子版一并上报。

联系人:孙大军  联系电话:7267519  18643970976   

    

件:靖宇县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靖宇县开展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李     县政府副县长

        朱大成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朴庆艳   县文广新局局长

          于相朋   县公安局政委

 员:李国富   县委610办公室主任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王耀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蒋友全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娄俊杰   县住建局副局长

        龙俊杰   县房产中心副主任

          解明文   吉视传媒靖宇分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文广新局,主任由朴庆艳兼任,主负责非法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